月十三日,诏:「在京免行钱如有诉未便者,都提举市易司受理以闻。」
七年九月九日,诏详定行户利害所「户」下原衍「部」字,据《长编》卷二五六删。:「诸行应有不同者,定归一行供输,仍隶都提举市易司。」
十月十六日,诏提举市易司岁举京官五员。
十二月二十四日,都提举市易司言:「市易上界积货逼近民居烟火,乞移于永丰仓。已得旨按行仓屋,两河之间,最为要便,唯去税务少远。今丽景门外沿城面河官柴场隶都水监,乞以为河税务场,那监官一员轮直。如商人货愿中官者,监官就新场点检,关税钱送商税院。」从之。
八年三月三日,都提举市易司言:「乞以诸路市易务隶本司。许本司移用钱物,度人物要会处,分诸路监官置局,随土地所产、商旅所聚,与货之滞于民者,得收敛。」从之。
二十四日,诏:「(诏)[诸]路市易委转运司提举,仍置同
提举官。从提举市易司请也。
二十五日,诏:诸路同提举市易官任满更不差人,并令转运司官提举。
九年正月二十二日,中书门下言:「都提举市易司申,杭州市易务课息比较立定酬奖,第一等:同提举官孙迪转一官,赐钱百千;第二等:兼提举权转运司王庭老,减二年磨勘,勾当公事曹彦候及三考日循一资;第三等以下官吏,在京市易务次第支赏。」从之。
五月六日,都提举市易司言:「本司统辖抵当官钱,然检较库自隶开封府,若本库留滞差失,无缘检举。乞拨属本司,其事关开封府,即依旧隶府。其余应干事务,并归本司统辖。」从之。
十年十月二十一日,尚书司勋员外郎、都提举市易司吕嘉问为司封员外郎、直昭文馆、知江宁府,赐钱三百千。以嘉问领市易,自熙宁九年十月,凡收息钱百四十一万余缗故也。
元丰元年三月二十三日,诏诸路提举市易官二年一比较取裁。
八月十三日,诏诸路提举市易官并依前逐年比较酬奖。
九月,赐刑部郎中、都提举市易王居卿紫章服。
十一月二十六日,都提举市易司言:「本司遣官以物货往诸路变转,乞十万缗以上,限二年;二十万缗以上,限三年。内索及三分,依递年比较推恩。限满索及八分以上,与理为任。过限不及立定分数者,不在酬奖理任之限,仍先停支官吏请给。」从之。
二年正月二十六日,诏镇南军节度推官彭持为秘书省着
作佐郎「镇」原作「正」,「持」原作「特」,并据《长编》卷二九六改。。以特提举两淛市易司岁余,收息钱十九万缗,特赏之。
四年十二月八日,都提举市易司贾青乞于新旧城内外置四抵当所,委官专主管,罢市易上界等处抵当,以便内外民户,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七 〔提举在京诸司库务司〕
〔提举在京诸司库务司〕
【宋会要】
提举在京诸司库务司,以朝臣、诸司使副二员提举。自天圣后,亦有二员或五员,不常其数,今止二员。凡京城诸司库务、场院、坊作共七十四所,隶提举司。内太庙家事库、官告绫纸库、太府秤务、少府祭器法物库、国学卖书库、皇城水井务、军器什物库、府司点检所,事在本属,各有总统。今录提举司为首,所领者列于次。后置都提举市易司库务,事干者改隶焉。
真宗景德二年十月,命龙图阁待制戚纶、宫苑使刘承珪都大提举诸司库务。言者以库务百三十余所,出纳多不整齐,又三司事丛,无由按视,故置此职。凡三司计度、染练造作、配买修补、变转物色,委朝官使臣往库务与本监官取文帐点检,仍不住经略巡辖。如三司失照管,又积弊公事,并委所司制置以闻。三年内如大有更改利益事,特与酬奖。
三年五月,诏:「应库务等官非公事,不得到提举司;若有公事,合与本辖官商议者勿拘。」
四年四月,诏:「上封者言,京师库务出纳淹留,官物不得整齐,盖监临 慢,致人受弊。宜令三司与提举库务官司议条约,量库务繁简,以置监官,永为定式。有不堪其任者,具状以闻,并与改易。自此考秩未满,不得差出。」
五月,又令定夺诸司库务公人数及请受则例,自今着为定额。
大中
祥符元年二月,诏:「诸司库务监官两员已上处,并令一员押宿,一员处令与监门使臣轮宿。如无监门,只监官一员,并虽有两员而一员当内直或假故者,即与专副轮宿。若监官廨宇在库务内居住,亦须每夜抄记宿历。其同监外居者,更不轮宿。」
五年四月,诏:「诸司库务监官如当守宿,的有事故不赴者,具状以闻。提举诸司库务司、皇城司常切觉察,如有同监在本廨宇居住者,即依元年二月诏命指挥。」
七月,诏:「内外诸司库务见有差使臣权勾当处,以其所任非正,皆不用心,兼有未合入者权假名目,动踰年岁,未满替者。不唯潜启幸门,兼库务因兹不得整肃。宜令枢密院遍取索及半年已上者,严降条约。」
七年二月,诏令皇城司及在京诸司库务、仓草场无留火烛。如致延燔,所犯人洎官吏悉坐斩刑,番休者减一等。庙社亦如之。遇祭告,则委监祭约束。又诏提举朝臣使臣自今逐日分往库务提点体量。内监官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