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专差官置局主领,逐时贩马,自押马赴群牧司「自」下原衍「有」字,又脱「赴」字,并据本书职官二五之三改。。本院司属纵有行遣,寔亦文具,因缘取赂,以困远人。今令本院量合用公人立为定额,增其请给。因事受钱者,以近降河仓法坐之,庶绝其弊。」诏下三司施行。
九年四月四日,诏省罢礼宾院,监官与依并废州县条施行。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五 寺务司
寺务司
【宋会要】
寺务司掌京城大寺、殿宇、廊舍补葺,听命于开封府,以内侍一人提点,三班一人监。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五 课利司
课利司
【宋会要】
课利司,雍熙四年置,掌京城诸寺、邸店、庄园课利之物。听命于三司,以寺务司官兼掌。
真宗大中祥符六年十月,诏:「寺务课利司掠房钱,三司亲事官自今后每一年一替。若亲事官辄敢请求占留,其寺务司及三司并各劾罪严断。」
英宗治平三年五月四日,勾当府司检校库及点检所许章上寺务司收支钱物,并有裁损及更张事节,诏开封府指挥寺务司施行。
神宗熙宁元年十二月十七日,权发遣开封府判官、专管勾使院公事李孝孙言:「应僧尼道士女冠等合纳官衣钵钱物等,并拨充寺务司充:原作「元」,据本书职官二五之三改。。今后隶属开封府,只令使院判官管辖。」
二年正月十一日,权发遣开封府判官、专管勾使院公事李孝孙言:「相国寺依旧许百姓出立课额,入寺务司相兼支用,委实公私之利。」从之。
八年七月二日,诏:「寺务司差入内供奉官梁从政提点,今后更不属开封府使院判官管辖。」以一司不须隶两处,从梁从政所请也。
七月二十三日,提点寺务司梁从政言:「本司既不属开封府使院判官管辖,即隶与不隶开封府 及尼非寺务司所管,出公凭例经由本司,(正)[止]合从逐处主首三纲申开封府施行。」诏寺务司依提举十禅院体例施行,余并从之。
九年五月十四日,提举在京寺务司言:「大相
国寺泗州院近火发,虽即行扑灭,缘僧院与寺庭阎闾相接,深为未便。乞拆僧院逼近之屋,遶寺庭高筑遮火墙。」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五 同文馆
同文馆
【中兴会要】
同文馆在延秋坊,熙宁中创置,以待高丽国进奉人使。舍宇二百七十八间,看馆执役者二十二人,后减十二人。神宗熙宁七年正月,差入内内侍省内东头供奉官张士良兼勾当同文馆。三月,差资善堂后行苏士安相兼本馆主管官物物:原脱,据本书职官二五之四补。、行遣文字祇应。十年十月十八日,入内内侍宋鼎臣言:「奉诏,每五日一次往同文馆教阅招箭班殿侍。如有诸国进奉人在馆,即权赴琼林苑。本馆言近制不许指占,然时暂往彼就射垛教阅,即非指占置局。乞自朝廷指挥。」诏只于同文馆教阅。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十三日,诏主管同文馆并罢。绍兴三年二月四日,诏:「行在同文馆改用法慧寺,令卢知原与本路漕臣同共疾速计置,应副修葺。」
四月十五日,诏同文馆依旧存留。先是,高丽奏遣使进奉,遂差官取接。至是国信所申:「高丽进奉,所牒一行到洪州洋内,猛风打破舟船,风信已祸,恐日久不便。抽差人兵官吏等,并发遣归元来去处。即(去)[未],审同文馆所合与不合结罢。」故有是命。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六 司农寺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六
司农寺
【宋会要】
司农寺掌供籍田九种,及诸祀〔供〕豕及蔬果、明房油、平籴之事,止以常参官二人判寺事。熙宁三年,上以常平新法付寺,始重其任焉。《两朝国史志》:司农寺判寺事二人,以两制或朝官以上充;主簿一人,以选人充。官制行,寺监不治外事。司农寺旧制悉归户部右曹,府史一人,驱使官四人,常平案前行一人,后行八人。但掌籍田九种、大中小祀供豕及蔬果、明房油、平籴、利农之事。卿一人,秩从四品;少卿一人,秩从五品;丞一人,秩正八品;簿一人,秩从八品。设案有五,并掌上中下界户户和籴场收籴米斛户户:疑误。、拘催诸州军籴本钱银并(入)[人]粮马料、拘催粮草纲运及排岸司事务。内第五案仍兼知杂案。开拆司吏额:胥长一人,胥史一人,胥佐五人,贴司三人。
真宗咸平四年五月,诏司农寺:「每岁祠祭,用猪口肫胉生肉,令牛羊司别圈豢养。须纯黑无群、计重三十斤以下、二十斤以上者充。」
景德三年正月,诏御史知杂王济兼权判司农寺,比部员外郎孙崇谏同权判。崇谏本官料钱支见钱,每月赐添支钱七千。时言事者以为:「古有常平仓,今请于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江淮、两浙各留上供钱,专付司农寺系帐,三司不问出入,委转运司每州举幕职州县官一人专主之。价贱则加粜,价贵则
减籴。候及十年,数有增,即以元价还三司,足以广惠民、防备灾沴。」诏三司集议,请依所奏。其河北、河东、陕西缘边州府,更令转运司详可否以闻。从之。
仁宗嘉佑四年二月,诏以天下广惠仓隶司农寺。
英宗治平三年六月,诏司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