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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4196页

年,如本名下断过公事五件,即照绍熙五年十一月已降指挥推赏施行。」
八月十四日,大理少卿张孝曾言:「窃见荐举之弊,亦已至矣。独棘寺选人改官之制尚存,仕者以序相推,至于逊避;举者知所当举,无所怵迫。故凡为评廷者,惟知尽心职业,而荐举一事,曾不以累其心。近者臣僚有请,欲通举外路检法官,盖为荐员有余而然。」吏部勘当,偶(遣)[遗]「有余」二字,宗正寺改正,故有是诏。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五 鸿胪寺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五
鸿胪寺
【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鸿胪寺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凡四夷朝贡、宴享、送迎之事,分隶于往来国信所、都亭、怀远驿、礼宾院。本寺但掌祭祀、朝会前资致仕、蕃客进奉官、僧道耆寿陪位,享拜周六庙三陵,公主妃主以下丧葬,差官监护,给其所用卤簿,文武官薨卒赙赠之事。府史三人,驱使官一人。元丰改制,事具载《职官志》。
真宗景德四年闰五月,命内殿崇班、合门祗候林文摄鸿胪卿,馆伴大食、占城国进奉使。
九月,诏定诏葬赙赠体例。事具诏葬赙赠。
十月,诏鸿胪寺凡有奏报,并于通进司投下。
大中祥符八年五月,命供奉官、合门祗候史佑之摄鸿胪少卿,接伴注辇国进奉人使。
九月,判鸿胪寺张复言:「请纂集大中祥符八年已后朝贡诸国,绘画其冠服,采录其风俗,为《大宋四夷述职图》,上以表圣主之怀柔,下以备史官之广记。」从之。及复撰成,止注辇一国而已。真宗曰:「国朝以来,四夷入贡久矣,今此纂述太为漏略。」遂令本寺别加编录,而卒不及成。
仁宗天圣九年正月十二日,资政殿学士晏殊上言:「伏见占城、龟兹、沙州、邛部川蛮入贡,或(玹)[挈]家而至,瞻望舆驾,纵游宫观。臣闻先朝曾有诏书,凡四夷朝贡至京,委馆伴官询其风俗,别为图录。兹诏废格,因循未举。望下有司按先朝故事施行。」从之。
《神宗正史 职官志》:鸿胪寺卿,从
四品;少卿,正六品;丞,正八品;主簿,从八品。各一人,掌宾客及凶仪之事。凡诸蕃国使至,则视其礼命之等,授以馆舍,而颁其见辞、宴设、给赐之式于主典之官,戒有司办具。有贡物,则前期具数报四方馆,预备押当吏卒以进。定崇义公封袭。嵩、庆、懿陵庙,则命官以时致享。凡凶仪之节,宗室以服,大臣以品,率辨其丧纪以诏奠临葬送赙赠之制。应中都道释祠庙及籍帐除附之禁令,皆隶属焉。分案三,设吏九。总都亭西驿,同文馆及管勾所,《哲宗正史 职官志》:都亭西驿,掌河西蕃部贡奉之事「贡奉之事」:原无,据《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补。。同文馆,掌高丽使命掌:原作「堂」,据《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改。,各有管勾所。礼宾院,《哲宗正史 职官志》:掌回鹘、吐蕃、党项、女真等国朝贡馆设,及互市译语之事。怀远驿,《哲宗正史 职官志》:掌南蕃交州、西蕃龟兹、大石、于阗、甘、沙、宗哥等国贡奉之事「贡奉之事」:原无,据《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补。。提点寺务司,《哲宗正史 职官志》:在京寺务司及提点所,掌诸寺殿宇、庙庑葺治之事。及建隆、醴泉、万寿、奉慈、中太一、集禧观、崇真、资圣宫院提点所,《哲宗正史 职官志》:中太一、建隆等宫观,各置提点所,掌殿宇斋宫、器用仪物、陈设钱币之事。凡拾有三。《哲宗正史 职官志》所隶官司十二,别出左右街僧录司,掌寺院僧尼帐籍及僧官补授之事;传法院,掌译经文。余并同前志。
神宗熙宁元年二月,都亭西驿所言:「夏国告哀人至,奉诏,延州及引伴使臣比常多差人编拦至驿,常切觉察,不得诸色人通接言语。今差到巡宿人,欲令尽日不
归营,只在驿外坐铺照管。遇夜巡警,及令使臣长上在彼提举。今后准此。」从之。
十二月十七日,权发遣开封府判官、专管勾使院公事李孝孙言:「应僧尼道士女冠等合纳官衣钵钱物等,并拨充寺务司送纳,相兼支用。今后不许诸处陈乞侵夺。」从之。
是月,诏在京寺务司今后隶属开封府,只令使院判官管辖。
二年正月十一日,权发遣开封府判官、专管勾使院公事李孝孙言:「相国寺依旧许百姓出立课额,入寺务司相兼支用,委寔公私之利。」从之。
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新作来远驿,以旧马军都虞候公廨增葺,为待蕃客之所。
四年三月十九日,诏:废印经院,其经板付杭州,令僧了然主持。了然复固辞。明年八月,乃以付京显圣寺圣寿禅院,令主僧怀谨认印造流行。十二月十一日,诏:「鸿胪寺所管式假、护葬赙赠、朝拜仲享,并令太常礼院行遣。其押当即令四方馆差人。其寺差有职事,臣僚兼判,更不别置人吏。」
六年正月一日,中书言,欲以都亭驿隶都大提举诸司库务,诏从之。
八月三日,详定库务利害所言:「礼宾院事务全少,亦无支纳,每诸蕃进奉人至,自专差官置局主领,(遂)[逐]时贩马,自押赴群牧司。本院司纵有行遣,寔亦文具,因缘取赂,以困远人。今令本院量度合用公人,立为定额,以增其请〔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