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京官以上各举二人,供奉官以上各举二名,充本司勾当公事。于是上旨:「刘航、崔台符所管地分广大,相去辽远,若非许令举一二属官与之协,则独力往
来,恐难办事。可令于文臣京官已上、武臣供奉官已上举二三人,充本司勾当公事,并理合入资序,使之身亲监牧。十数年后,岁考渐深,或授以逐州通判,或授以本司都监,委之以事权,责之以功 ,庶几共济,早见成绩。」乃有是诏。
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诏选差馆阁校勘王存、顾临于 牧司检寻祖帐旧管河南、河北两监牧司所总诸监牧马草地,令详具逐监四至的寔顷亩闻奏。
五月十六日,河北监牧使崔台符〔言〕:「诸马监牧各有奇功工匠,及有会乐艺者不少,欲乞尽拣送本州岛,换厢军。」从之。
十月十六日,河南监牧使刘航言:「自治平四年正月差粟子岭提举采石回,差河北计会四帅创置坊监,又陕西经略使司勾当公事,往来鄜延,与西人议事,并赴行在,封册在京押伴。窃缘河南监牧一司已成伦理,伏望详酌,今后特免差也。」诏押伴以驾部郎中李直躬代之。
四年六月一日, 牧制置使文彦博言:「 牧之官,近制不许兼领他职。今权河北监牧使周革兼本路提点刑狱,详谳一路刑名,加之按察事务繁委,必妨马政,乞罢兼领。」从之。
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诏起居舍人、史馆修撰、兼枢密都承旨、 牧副使曾孝宽为龙图阁待制、同 牧使。
八年四月二十九日,诏沙苑监、 牧司余八监及河南、北两监牧司并废。以中书、枢密院言:「河南、北十二监,自熙宁二年至五年,岁出马千六百四
十匹匹:原作「匠」,据《宋史》卷一九八《兵志》一二改。,可给骑兵者二百六十四,余止堪给马铺。两监牧岁费及所占牧地约收租钱总五十三万九千六百三十八缗,计所得马为钱三万六千四百九十六缗而已,得不补失。」故废之,以其马配军,及以次支马(餔)[铺]。病患驹子,就便出货,价钱及租收地利为市易司递年茶本,余籍常平帐出息,以充售马之直。
闰四月五日,诏沙苑监牧复属 牧司,余北京、元城等八监并废罢之。时废河南、河北两监牧司,故有是诏。
十六日,诏罢太原等监,依罢河南、河北监牧指挥,应河东、河南监牧令提举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蔡确,河北监牧令都大提举黄御河、同主管外都水监丞程昉专切勾当。
九年九月十七日,诏:自今后枢密都承旨兼 牧使、副都承旨兼副使,更不兼别遣差。
十年正月十九日,诏 牧都监自今与副使互置。
元丰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言:「岷州 川 川:原作「床川」,据《元丰九域志》卷三改。、荔川、闾川寨、通远军熟羊寨,乞置牧养十监,募兵为监牧指挥为:原脱,据《长编》卷二九六补。。其营田乞依官庄例,募永济卒二百人。其永济卒通千人为额,以给十六官庄、四营田工役。其请给并从本司自办。」从之。
三年四月二十一日,罢 牧行司,复置提举买马监牧司。 牧行司未详元置。
五年七月二十四日,命凤翔府(軨)[钤]辖王君万专主管熙河路新置监牧,及给散蕃部马种。
六年六月一日,上批:「牧马重事,经始之际,非左右近
臣专总其政,随事奏禀,付之有司,未易营办。今日雾泽陂牧马所造法,且于畿内置十监。俟其就绪,推广诸路施行。可差枢密都承旨张诚一、副都承旨张山甫专提举经度制置牧马,条画奏禀施行。依五路保甲例,权不隶尚书驾部及太仆寺。有当自朝廷处分者,枢密院施行。」
八月十一日,提举经度制置牧马司言:「已遣官往诸路选买牝马上京,乞逐路专责监司一员提举。」从之。诸路差提点刑狱官,开封府界差提点官。
八年八月二十六日,罢府界新置牧马监,提举经度制置牧司、崇仪副使温从吉降一官,提举牧马司、枢密都承旨张诚一罚铜二十斤。初,枢密副都承旨曹诵言:「朝廷用从吉法,置孳生马监,得驹少而死损多,请委比较。」至是稽考如诵言,故罢之,仍有是责。
哲宗元佑元年十二月十四日,诏:「应缘内外马事,旧系 牧司管勾者,专隶太仆寺,直隶枢密院,更不经由尚书省及驾部。余并依官制。」
六年六月九日,枢密院言:「新复司监,其所生驹数,不足以补死损之马,又多低小,不应军格。令选差知马政大使臣二员,分诣左右厢诸监,询访利害,与提举官详究事状,同赴太仆寺讲议闻奏。」从之。
绍圣元年六月二十六日,右正言张商英言:「先朝废河北、京西等处马,募民租佃,而议养马于泾渭汧陇之间,未及施行。元佑初,收已租之田,复置监牧,行之九年,死生(嬴)[羸]壮,不足相
补。而又买马官本失陷本:原作「兵」,据同书兵二一之二八改。,殆无文书可考。太仆少卿牵制恩旧,谬悠行遣。望选官会计亏赢,熟讲马政,以修武备。」诏送太仆寺。元佑事未□。
七月二十七日,太仆寺言:「先朝元丰六年,于畿内置十监。缘初置监日,马多地少,又功力不足,故难孳畜,首尾方及二年废罢。今府界牧地除占佃外,尚三千余顷,草苗滋茂。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