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寺言:「本寺令宗室无服亲(运)[连]名非上下同者,如『立之』与『宗立』之类,及音同字异,皆听撰。祖宗袒免已上亲,见依上件令文撰赐名外,今来非袒免亲既许本家撰名,窃虑员数日增,取名渐多,若令依上条一一照对回避,必至拘碍,训撰不行。今欲乞令太祖、太宗、秦王下
子孙无服亲各于本祖下即依令文撰名,若系别祖下无服亲,除所连名自合别取字外,余虽犯别祖下本字,并许用,所贵久远,训撰得行。」又言:「宗室撰名,自来并用两字。内取一字相连,所以别源派,序昭穆也。昨自熙宁中立法,非祖宗(祖)[袒]免亲更不赐名授官。后来逐时准大宗正司关到本家所撰名,多是重迭,有至数人而共一名者。又或与别房尊长名讳相犯,或兄弟不相连名,或只取一字为名而偏傍不相连者,名称混淆,难以分别昭穆之序。窃恐年祀寖久,流派逾远,谱籍渐无统纪。除重迭共一名者,昨来寺司申请,已得朝旨见令改撰外,所有犯别房尊长名讳、兄弟不相连名并以一字为名,恐亦合改撰。欲乞逐宫院将见今名犯尊长讳并字不相连及单名者并令改撰,仍从本寺定取一相连字取名稍宽者关宗正司,令依仿撰名,所贵稍得齐一。」并从之。
二十七日,宗正寺言:「玉牒《宗藩庆系录》、《仙源积庆图》卷秩已多,内宗室子有未名而卒者,但曰『不及名』,既无官爵事迹可考,正欲于其父名之下总计其数注入,宗室女早卒者亦如之。」诏可。
绍圣三年五月十三日,宗正寺言:「请太祖下有服亲外,其余并连『伯』字,太宗下子孙连『季』字,人数未多,乞依前诏止连一字,用初赐,不字训名,庶几不致违戾。」又宗正寺丞宗景年言:「请宗室赐名及非(祖)[袒]免亲本家命名,于本祖下有服亲,即音同
字异,许用于别祖下。无服亲非连名,即虽本字,亦许用。其称祖者,以宣祖支子秦王下为一祖,太祖支子越王、楚王各为一祖,太宗支子魏王、昭成太子、鲁、陈、蔡、韩、吴王下各为一祖。其连名者,随祖宗之支子而下,虽兄弟数多,并为一字相连,庶几分祖字稍宽,不致乖戾。」从之。
徽宗崇宁三年十月十四日,宗正寺丞徐处仁言:「准令,宗室宗妇、宗女应修纂事迹,岁九月上旬关大宗正司取索。又《仙源积庆图》每三年、《宗藩庆系录》每一年并于岁旦关送内阁奏闻。明年合进图册,已依关大宗正司及河南、应天府敦崇院,请皆立朝会。」从之。
大观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诏宗室并依行第连名。如连「士」字、「之」字之类,其单名者限十日改正。
政和三年正月十九日,宗正寺奏:「训撰宗室名,『之』字子从『公』,『子』字子从『伯』,『不』字子从『善』。『公』字、『伯』字、『善』字之子,乞依『公』字等例许撰连名。」从之。
六年六月十六日,知邓州、京西南路安抚使许份言:「窃以宗正掌国属籍,而所掌祖簿凡二十有一。宗室蕃衍而迁除婚姻等,有司全缺关报,致注凿失实,无所稽考,修纂《玉牒》、《类谱》、《宗藩庆系录》、《仙源积庆图》每旋行取索,祖簿几成虚文,乞许令宗正寺重别取索,增广(秋)[秩]数编录。应有合注凿之事,内则吏部、大宗正司、诸宫院,外则外宗正司及宗室所任州军日下关报销凿,稽迟者严立法禁。」诏依所奏增广秩数,仍令宗正少卿闾
丘吁措置。
八月十四日,宗正寺卿闾丘吁奏:「修纂玉牒、属籍,欲自祖宗以来每朝皇子、皇女及亲贤、〔棣〕华宅各为一秩,三祖下十九宫院,太祖皇帝下以德、惟、从、世、令、子、伯、师,太宗皇帝下以元、允、宗、仲、士、不、善、汝,魏王下以德、承、克、叔、之、公、彦,各依昭穆次序,分位增广秩数。如有不连名及连名与别祖字行称呼交互有碍者,并限三日改正。」从之。
七年八月十四日,宗正少卿闾丘吁言:「为许份奏乞重别取索增广玉牒、属籍、祖簿秩数等画一内一项,宗室宗女生亡、迁转、出适,宗妇成礼,合其三代名衔、成礼月日等报寺,入凿祖簿。有司多不画时关报,自来未〔立〕法禁。缘大宗正司、西、南两外宗正司不报已有立定杖八十断罪,乞今后供报漏落,官司、人吏并依已立内、外宗正司断罪约束指挥施行。若外住及外任宗室失申罪,亦如之。仍委大宗正司每日一次据宗室所检举行下每日:疑误,或应作「每月」。,并报本所以凭销凿。」从之。
宣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宗正少卿赵子崧奏:「神宗、哲宗两朝帝系类谱未曾编纂,乞就寺委官。」诏差子崧。至九月成书进呈,送宗正寺玉牒殿宝藏,诏子崧特转一官。
五年七月十一日,臣僚言:「宗正所以崇奉玉牒。元丰董正治官,虚长贰不除,专以丞听寺事,盖与太常、秘书号为三丞,其选甚清,自来率用馆阁英俊,以重属籍之寄。比来用人寖轻,颇失本旨。请今后宗正丞依太常、秘书丞选
差。」
钦宗靖康元年五月十八日,诏宗正寺丞替成资阙。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十三日,诏太常少卿一员兼宗正少卿,丞、簿并罢。
同日,诏宗正寺吏人减半。
绍兴二年七月二十八日,太常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