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局。」
四日,诏:「太史局等处曾经试中额内学生祗应实及五年,与补局生。额内外局生比试挈壶正、灵台郎试直长,可自来年依在京法应合格并补充。」测验浑仪刻漏所同。
五年五月二十四日,诏太史局等处官生、学生可用《纪元历》,依已降指挥附试。六月一日,诏太史局子弟并草泽特令与今来官生附试。
七年六月十日,诏太史局天文官四员内差一员充主管翰林天文局官外,自今天文官止以三员为额。上以翰林天文官循习弛慢,掌事不专,皆由太史局无主管专提督官,故有是诏。
九月十一日,诏太史局等处额内局学生年及七十以上愿养老者,听带本身请给养老。测验浑仪刻漏所同。
九年正月二十六日,诏:「太史局额外祠祭局学生以二十人为额。见阙八人,可令本局诸院官生子弟轮用统天历于今岁春场附试,合格人拨填正阙。自后遇阙三人,依此收试。」
十年四月二十二日,吏部言:「判太史局李继宗、吴泽奏荐事,臣僚奏乞(今)[令]给舍参酌祖宗法制详议。」诏吏部勘当以闻。自后奏荐皆不举行。
十月十三日,尚书省言淳熙十一年甲辰岁历日内有错字。诏李继宗放罢,吴
泽、荆大声、刘孝荣各特降一官,令临安府根追书写及雕字人各一名,从杖一百科罪。
十二年九月十七日,诏太史局冬官正刘孝荣特展二年磨勘。以秘书省言:「太史局隶本省,孝荣擅经朝廷陈乞男居仁浑仪所主管官差遣,辄用私札以七曜细行文字私传出外,封送省官。意望相庇,废弃法令,有碍条禁,乞赐惩治。」故有是命。
十四年二月十九日,诏太史局减守阙礼生一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九月二十二日,诏:「判太史局并主管官遇阙,并于筭造官内升差。灵台郎试补直长,子弟试补额外学生,可自来春铨试为始,三年一次,用《崇天》、《纪元》、《统元历》轮试。其考试官辄徇私曲,或告论鞫勘不实,并依条科罪不荫论。应子弟曾犯刑决刺札者,不许收试。」以上《孝宗会要》。
绍熙二年二月十六日,诏:「今年春铨,太史局子弟附试缘为大礼年分,阙人应奉,可依条应三通一粗合格者并特与收取一次。从上补完额外学生,拨填见阙,余人并作守阙额外学生,候有正阙日依名次拨入,方许支破请给,日后不得援例。」
同日,诏:「太史局改造《会元新历》有劳,刘孝荣特差判太史局,男学生刘景仁特与补挈壶正。内吴泽、荆大声、周端友、刘居仁、吴天锡、栾中道、朱希孟、钱华国、盖孝杨各特减二年磨勘。」
三年三月十六日,诏:「承信郎周彦端为先在太史局曾习禁书
之人,可特与换补太史局挈壶正,候锺鼓院主管筭造官及浑仪所主管官有阙日,令(大)[太]史局差填。」
七月二十四日,诏秉义郎杨忠辅特换(捕)[补]太史局直长,承节郎赵涣特换补保章正,文学石万特换补挈壶正。逐人为通晓历书,并差权同知筭造。请给依正官例支破。
八月二日,诏秉义郎杨忠辅与改换太史局丞。以上《光宗会要》。
绍熙五年闰十月十九日,诏提举太史局差权户部侍郎薛叔似。既而叔似言:「检照宋朝典故,司天监差大两省一员提举,合用印令铸造。今来提举太史局正是举行宋朝故事,合用印记乞下文思院铸造,以『提举太史局印』六字为文。凡系占候公事,各令属官依久例自奏外,余并取提举指挥。今来置提举官,所有日奏及合申去处,亦合照宋朝典故令属官自奏申外,如遇有天象、风云、气候等凌犯,占属官书下休咎申提举官。提举官或径乞入对,或具奏状密封投进。所有奏状乞于通政司用黄袋,具提举太史局臣姓名封,许非时进,直达御前拆封。太史局久隶秘书省,今来从臣僚请举行故事,差提举官。设或躔度稍异,自当入告,以图消弭外,其余合行事件,并乞依旧隶秘书省施行,令关牒提举所照应。所有合置办黄袋及纸札之类,乞逐季于临安府关支钱一十贯文,付本局置历收附支用。提举所合有行遣文字吏人二名,相兼行遣,除本身请给外,每月特添破
茶汤钱六贯文,逐月于太史局大历内帮支。司天监初差大两省一员提举,令取索日后条贯看详遵守。内有未便事,即具奏请。」从之。
庆元元年十月四日,宰执进呈太史局提举官薛叔似以臣僚论罢,所掌天文祥异不可时暂阙官。上曰:「系近日创置,今不须差。有合奏报事,依旧例径行申奏。」余端礼等奏:「谨遵圣训。」
庆元二年四月十四日,臣僚言:「国家祭祀,遣官分职,非不严切,而御书天地、祖宗神位,无官主之,未尽尊敬之义。乞令太史局差专一主管。」从之。初以学生邓浩主管,未久特补挈壶正,请给依锺鼓院主管官则例支破。后四年二月,诏保章正、充锺鼓院星漏官尹士通特改差太史局主管御书神位官,与邓浩以二员为额。见任人且令依旧,日后遇事故更不作阙。
四年八月五日,诏太史局占候须管秘书省官逐时觉察,毋令隐匿。
五年二月六日,司农、太府寺审定编类请给总籍条册:「太史局天文官等所帮一百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