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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4097页

之、李昭 、陈察、张来并许将正字年月四日比三日,于今任用内通理。十六日,诏复置集贤院学士。
六年八月十六日,以权工部侍郎李周为之。诏集贤院学士如曾任权侍郎已上人充者,立班杂压,并在太中大夫之上。
十二月十八日,殿中侍御史岑象求言:「近岁秘书省多务燕(间)[闲],少亲雠校,请定校雠之课。」诏令礼部、秘书省长贰详度以闻。于是每员复命校册叶背面二十一纸,月终具奏。仍乞降考功,按唐秘书省式雠校。旧本书有注错多者,长功日十纸,中功日九纸,短功日八纸,错少加二纸,无注又加二纸,再校各加初校三纸。其正字刊正各校三纸,(余)[余]准此。事见《法镜》。
六年二月十七日,诏兼它局官并间日入馆。遇入馆日,依条校对。从集贤校理、权判登闻检院李德刍言,旧来兼它局者校书日十板也。
三月,秘书省言:「三馆旧有都监两员,并差内侍转出大使臣。先准特旨差到供奉官王道、李永言,逐官并系内中(秖)[祗]应,有妨本省坐局。缘逐日楷书功课并有出纳,并系都监专管,难为时暂阙人,乞权依例添置一员。」诏令吏部权添差内臣大使臣一名。李永言使阙日,更不差人。
二十三日,诏:「赏花钓鱼赐宴,秘书丞、校书郎、正字许赴坐。」旧制赏花、钓鱼、赐宴,三馆、秘阁修撰、直馆、校理赴坐。
五月十二日,诏秘书省校书郎黄裳供职及二年,
为集贤校理。
六月,提举黄本苏轼言:「秘书省官每日校书背面二十一纸。准入内黄门黄洙传圣旨,秘书省入伏午时住修文字,末伏依旧。欲乞于所校功课减半,候过末伏日依旧。」从之。
十月,秘书省言:「左宣德郎、充馆阁校勘、权通判杭州廖正一先得朝旨,许通理在秘书省月日,依正字条施行。本馆于元佑二年十一月八日供职,至今年十一月八日,通理已及四周年。」十一月,诏除秘阁校理。
七年三月七日,秘书省言:「本省节次添差到校对黄本书籍官共五员,即未有京朝官关升资序,选人改官及比附旧例立定年限迁除条式。」有旨承务郎以上到任三年理为一任,与除正字,选人并依太学博士条改官。
四月四日,诏纳皇后校对黄本,选人令陪位。从本省申请也。
五月,诏馆职磨勘令吏部依监司职事官检举。
是月,诏权西京留守判官、秘书省校对黄本书籍常立特添差陈州州学教授,仍许通理校对黄本书籍月日依太学博士改官。
十二月,兵部言:「秘书省正字王任申都省乞给假归成都府般家赴任,乞于成都府差人。本部看详般取家属条,监、丞以下七人,杂压、正字在监、丞下,于条不该差。缘本官系馆职,乞比监、丞差破。」有诏比附监、丞条行。
十九日,秘书省言:「高丽国近日进献书册,访闻多是异本,馆阁所无,乞暂赐颁降,付本省立限誊本。乞实时进纳元本,别装写秘阁黄本书收藏。」
诏降付秘书省,仍令本省誊写校正二本送中书省、尚书省,及别誊写校正二本送太清楼、天章阁收藏。
绍圣元年三月二十三日,殿中侍御史来之邵言:「集贤院学士之职,自先朝以来,体制与诸直馆颇同。顷自李周以权侍郎罢除集贤院学士,出守外郡,方有指挥曾任六曹侍郎者立班在太中大夫之上。其后奏荐班列,并同待制,望赐详酌。」诏(令)[今]后除集贤院学士曾任权侍郎以上者,立班杂压、封赠在中散大夫之上,其余恩数、仪制并依中散大夫。余人立班杂压在中散大夫之下,荫补依朝仪大夫,官高者从本条。
闰四月二日,诏罢秘书省校对黄本。以元佑所置,故罢之。
十月三日,诏自今馆职依元丰例许射吏部阙。
二年二月十六日,左宣德郎、校书郎叶涛为著作佐郎。诏元佑四年七月著作郎、佐郎、秘书郎并除升朝官知县资序人指挥勿行。
三月一日,御史中丞黄履言:「校书郎叶涛为著作佐郎,除升朝官知县资序人条不行。窃谓去年敕榜都堂,有前执政因人立法,因人乱法,今乃效而行之。」而御史常安民亦论不当除授。诏涛依旧为秘书郎。
四月,诏:「职事官罢带职,非职事官仍旧许带。易集贤院学士为集贤殿修撰,直集贤院为直秘阁,集贤校理为秘阁校理,见带人并改正。」
元符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大理少卿、同详定一司敕令刘赓乞将官制 令格式送三馆、秘阁收藏。从
之。
十一月十三日,三省言:「按元丰五年四月诏见带馆职人依旧,即不供职,如除职事官校理以上转一官,校勘减三年磨勘,校书减二年磨勘,并罢。今后更不许带馆职。」诏集贤殿修撰、直龙图、直秘阁依旧外,余依前诏。
三年四月九日,徽宗即位未改元。朝散郎、秘阁校理、知苏州陈师锡为朝请郎、殿中侍御史,以罢馆职,故特迁一官。
十二月十二日,诏就秘书省置局,编修国朝会要。
徽宗崇宁二年五月四日,礼、户部言:「校书省见誊写三馆书籍充秘阁书,至今一十七年,装禠成书共二千八十二部,所誊写者据三馆帐籍犹有一千二百一十三部,及阙卷二百八十九卷未写。元立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