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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4093页

中,神宗始置六察司于御史台文中夹注云:「寄案《大典》卷二万一千二百四十八。」。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七 御史里行
御史里行
【宋会要】
神宗熙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诏三院御史及里行今后有公事,并许直牒合门上殿。从御史里行张戬、程颢所奏也。
元丰四年六月十三日,诏监察御史里行王祖道罚铜十斤,满中行六斤。先是,判司农寺舒亶言:「本寺未了文字数百件,未了帐七千余道,催罚钱三百九十余千,未架阁文字七万余件,朝廷已送大理寺根究。伏缘建置六察,正以督治官司违慢为职,今并不弹奏。」祖道、中行自劾,尝权户察故也。
景佑元年四月二十四日本条系年为景佑元年,当移至「神宗熙宁」之前。,御史中丞韩亿等言:「窃见唐朝(鲁)[曾]置御史里行,欲乞于三丞内曾经知县差使者举充,候二年满即与正御史,供职二年即与省府判官或转运差遣。」从之,仍令韩亿、杨偕各举两员闻奏。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七 御史知杂
御史知杂
【宋会要】
旧制常以郎中、员外兼侍御史知杂事,专掌台事。中丞阙,亦专判。
元丰七年,诏侍御史知杂事为侍御史,不带「知杂事」,今并入三院,推直官、检法官、主簿并附。
仁宗皇佑四年五月十八日,御史知杂陈升之言:「蒙差同纠察在京刑狱,合门俾赴垂拱殿起居,缘旧例着位外庭,兼领职局,未有赴内殿者。」诏与免之。
至和元年九月十二日,侍御史范师道首乞谏院及知杂御史,如当擢用,不计资任深浅,并且令任三司副使,其历三部,方改授待制。诏今后谏官、知杂御史除改旋取进止。
治平三年三
月,诏自今知杂御史衣绿者告谢日令合门取旨。先是,知杂吕景初判尚书刑部,仍赐五品服。初,景初衣绿,入谢既改赐章服,故有是诏。
元丰三年,诏:「中书官司违慢应面奏者,令御史台丞、知杂同本察官上殿,或具闻奏,余申中书。」
元丰五年,诏试起居舍人兼崇政殿说书蔡卞试侍御史知杂事。先是,上欲以卞为知杂御史。蔡确、王安礼皆以亲嫌为请,上曰:「已尝面谕卞,卞亦以此辞,其人有守,必不肯蔽附。」故有是命。
元丰五年四月六日,诏侍御史知杂事满中行罢台职,为直集贤院、知无为军。初,中行言:「王安礼奏御史台取籍记盗贼名簿,乃本府日用文书。及令分析,乃上言以台牒别取簿数多,遂奏逐次止取一簿隐落前奏虚称日用文书一节,此乃安礼前后欺罔不实。」上以中行奏事不实不当,故绌之。《事文类聚》:宋以中丞为长,知权。
【两朝国史志】
三京留司御史台。管勾台事各一人,以朝官以上充,掌拜表、行香、纠举违失。凡(史)吏有令史、知班、驱使官、书吏各一人。以上《续国朝会要》。
真宗咸平六年四月,诏西京留守司御史台置令史、驱使官二人祗应,按院管勾两班。
大中祥符七年十一月,诏:「西京留守司御史台今后行香拜表,不以官班高下,止以知府兼留守为首。」先是,刑部郎中、直昭文馆赵湘知河南府,右谏议大夫陈象舆权御史台事。象舆自以官高,立班湘上,衰老倨慢,本路转运司以为言,故有是命。
天禧四年四月,以翰林学士承旨、兵部侍郎晁迥进工部尚书、集贤院学士、判西京留司御史台,迥累表引年求解近职故也。他官止云权,迥以三品故云判。
仁宗庆历五年九月,诏置南京留司御史台。
七年六月二十一日,诏置北京留司御史台,仍差太常少卿马绛管勾。
皇佑三年正月十八日,以光禄少卿张子立权管勾西京留司御史台公事。
至和元年七月二十一日,太子太师致仕杜衍言:「臣男诉秘书丞通判应天府,乞候成资日就差管勾南京留守御史台公事。」诏候今任满,差权替年满阙。衍以引年退居,仁宗恤其耆德,特从所请,非常例也。
嘉佑六年九月,以龙图阁直学士、尚书工部侍郎李柬之
为刑部侍郎、集贤院学士、判西京留司御史台。柬之以老自请,从之。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诏:「令三京留司御史台添权判或管勾官一员,仍差大卿监并职司以上差遣人,须精神不至昏昧、堪任厘务者充,三十个月满替。」三京留司御史台皆有常员,至是增员以待卿监监司之老者。国子监亦增之。及宫观仍不限员,以待知州之老者。
三年正月二十六日,诏应乞留司御史台差遣除两制以上临时取旨外,余候到阙体量定差。
七月二十七日,诏:「应三京留司御史台添支,大两省、大卿监及职司资序人依本人见任官,知小郡、知州资序人依本人见任官通判例,武臣即比类施行。若遥郡已上罢任及遥郡南班官元系文资,内有功绩殊异者,别取旨。」
四年四月十八日,新知许州、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右谏议大夫司马光权判西京留司御史台。
元丰五年九月十六日,诏:「应尚书吏部陈乞留台宫观、国子监人,年六十以上兼用执政官恩例者,通不得过三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