蕴奏:「臣尝论列省台寺监等官,应以亲嫌合行回避,仰蒙圣恩曲垂听览,已降睿旨施行。」
【宋续会要】
高宗绍兴八年正月十八日,御史中丞常同辞免支赐银绢各一百五十疋两。诏不允,令学士院降诏。
十二月二十四日,御史中丞勾龙如渊、右谏议大夫李谊、殿中侍御史郑刚中奏:「今有朝廷利害,臣等欲于今月二十四日赴都堂见宰执商议。」从之。
次日,又奏所议未尽,乞再于今月二十五日赴都堂商议。从之。
十四年五月二十日,诏紫宸殿上寿、集英殿宴,如至日阙中丞,牒官权摄。今后筵宴遇阙中丞准此。
(三)[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御史中丞汤鹏举言:「近缘论列故相秦桧、孙埙等,不能仰体陛下终始礼遇大臣之意,乞除一在外宫观。」诏:「鹏举比乞追夺桧、埙等职名,所言甚公。然朕既已许其保全,义难中辍。今乃未喻朕意,遽求去位,岂所望哉!令学士院降诏不允,不得更有陈请。」
绍兴三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孝宗已即位未改元。诏敷文阁待制辛次膺除御史中丞。
二十一日,诏次膺已(降)[除]中丞,殿中令合门扶掖,殿上免拜。
孝宗干道(元)[九]年六月十六日,诏左谏议大夫姚宪可除御史中丞。宪奏:「伏蒙圣慈,以臣除
御史中丞,赐银绢各一百五十疋两,臣不敢祗受。所有降下合同凭由司支赐银绢文字二件,臣已缴连牒入内侍省收管外,伏乞睿照。」从之。
职官 ~ 殿中侍御史侍:原阙,据《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补。
殿中侍御史侍:原阙,据《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补。
【宋会要】
政和元年十月四日,臣僚言:「朝会之仪,祖宗例以殿中侍御史分纠朝班,元丰有着令。然每遇朝会前一日,殿中侍御史轮当台宿,或不赴,例差监察御史或他官权摄,既非谙熟,往往自惧失仪,何暇弹纠。乞应朝会前一日,殿中侍御史当职或见推勘并免宿直,从本台以次官权宿,所贵殿中职事振举。」从之。
(建炎)[绍兴]已降指挥,御垂拱殿四参官起居,并将来御文德、紫宸殿,依台仪合用殿中侍御史二员分立,东西相向,纠弹失仪之官。缘自今止有殿中侍御史一员,欲乞每朝参于监察御史内从上牒官权摄殿中侍御史职事。」从之。 十三年二月四日,御史台言:「伏
【宋会要】
元佑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户部员外郎杨畏为殿中侍御史。从中丞赵君锡举也。五月二十日,杨畏以母老辞。从之,仍令君锡别举官二员以闻。二十八日,诏杨畏依前降告命充殿中侍御史。从君锡再举也。
政和三年正月二十四日,朝奉郎、殿中侍御史郭沔奏:「缘臣近论列仪鸾司监官柳忞等不安分守,擅乞增添俸给,及忞自投污贱、躬取溺器等事,奉圣旨令臣再行分析。契勘臣昨论列柳忞等擅乞增添俸给等事,已于第一札子中各条具忞等元初自陈因依讫。所有忞躬取溺器寔
状,亦于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依奉圣旨具析奏申,称众台臣见之。其时台臣系侍御史洪彦升、监察御史许尚志、方禧,与臣同在幕次中侍班次,并见柳忞前件事迹,咸有愤疾之语,盖非止臣独见而私为之说也。惟臣狂瞽之志,动辄妄发,既乏刚明击邪之论,但多滋蔓致讼之辞,遂使柳忞公然抵讳还视臣前累奏事寔殆尽虚妄。伏望特赐施行。」诏郭沔罢殿中侍御史、通判信州。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七 监察御史
监察御史
【宋会要】
宋初,御史多出外任,风宪之职以他官领之。太平兴国三年,诏本司自荐属官,俾正名举职,用太常博士张巽为监察御史。天禧元年,诏别置御史六员,不兼他职,月须一员奏事,专任弹举,有急务听非时入对,以殿中丞刘平为监察御史,用新诏也。《长编》云:平为盐铁判官,复兼省职。天圣元年,上封者以为言,仍用鞠咏、王轸为察官。(嘉佑)[元丰]四年,中丞韩绛请置里行。从之。嘉佑五年,诏秘书、殿中、内侍省不隶六察。如有违慢,委言事御史弹奏。七年,大正官名,以言事官为殿中侍御史,六察官为监察御史,掌吏、户、礼、兵、刑、工之事,在京百司,而察其谬误。八年,诏监察御史兼言事,殿中侍御史兼察事。徽宗时,如辟雍、大(成)[晟]府等学、太官局、翰林、仪鸾司、东、西上(阁)[合]门、客省、引进、四方馆,皆不隶台察。崇宁间,大臣欲其便(已)[己],而南台御史亦有不言事者。自大观臣僚申请,而殿中六尚、辟雍、大晟府等学、太官局、翰林、仪鸾司皆隶六察。自余应求有言,而东、西上(阁)[合]门、客省、引进、四方馆复隶御史。
仁宗天圣四年五月,以太常丞桑慥授监察御史,出于中旨特除也。慥有至行,朝廷闻其名而特命之。
以父抃年高无兼侍,乞免。从之 诏为监察御史。 元丰五年八月十日,承事郎、太仆寺丞赵天头原批:「『从之』下接写元丰三年条。」。
元佑五年四月
八日,诏给事中郑穆、中书舍人王岩叟、左、右谏议大夫刘安世、朱光(庚)[庭]同举监察御史二员以闻。
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