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皆参知政事一员编录,惟吕蒙正尝以宰相领,后或参知政事两员录之。至景德元年,始题云「时政记」。
端拱二年十月,中书门下言:「所录时政记,缘皇帝每御前殿,枢密院以下先上,宰臣未上间,所有宣谕圣语、裁制嘉言无由闻知,虑成漏略。欲望自今差枢密副使二人逐旋抄录,送中书。」遂诏枢密副使张宏、张齐贤同共抄录。自后枢密院事皆送中书,同修为一书而授史馆,然皆副使或知院二员同掌之。
真宗景德三年五月,诏枢密所修时政记,每至次月十五日送中书。时命王钦若、陈尧叟同修。
大中祥符五年六月,诏枢密院所修时政记月送史馆。先是,枢密院月录附史事送中书,编于时政记。及是,王钦若、陈尧叟始请别撰,不关中书省,直送史馆焉。
仁宗嘉佑六年七月八日,诏:「中书、枢密院自前积滞下时政记文字,
催促疾速了当。今后逐月编修,于次月中已前进呈。」从起居舍人、知谏院龚鼎臣之请也。
神宗元丰五年五月六日,诏两省、枢密院时政令侍郎、同知枢密院事修,尚书省左、右丞递修。三省同得旨及宣谕,仍于当日纪录。
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枢密院言:「(曰)[日]画圣旨,诸房月终类聚成册进呈。自元丰四年正月诏枢密院所得圣旨并当日覆奏施行,月终更不进入。逐房因此拖滞,不即抄录,以责令攒写。欲自今诸房所得圣旨并当日关送院知杂司,置簿抄录,月关时政记房。」从之。
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诏三省执政官月以时政记及三省同得旨若宣谕事轮修。
高宗建炎四年五月九日,诏:「今来三省、枢密院系(司)[同]班奏事,所有时政记自合轮次通修。」
六月十八日,中书门下省勘会:「三省诸房自来以行遣过圣旨、御批、麻制、手诏等文字,月终类聚,关时政记房。自扬州循例至今,更不关报,有妨编录。」诏以驻跸越州后行遣过圣旨等文字依自来条例关送时政记房。
绍兴四年三月十八日,诏建炎元年五月一日以后至建炎四年四月一日已前时政记,各令元任宰执省记,编类闻奏。司封员外郎、兼秘书省著作佐郎孔端朝札子:「检准绍兴三年十月二十三日敕节文,虞澐札子奏,『东观日历久废不述,一代大典阙而不书。日者从史馆之请,诏秘书省移文随龙人与夫藩邸帅府旧寮并前宰执,各令记录事迹。今数月矣,未有一应诏者。望具名行下,使撰记本末,各为一书。若前宰执即修时政记,并录以进御,先经(一)[乙]夜之览。』诏令汪伯彦、董耘、梁扬祖、耿延禧各限一月编类闻奏。勘会前项官并是元帅府官属,除见行催促编类外,所见建炎元年五月以后时政记未曾委官省记编类。望朝廷指挥施行。」都省勘会:「时政记房见将建炎四年四月以后时政记逐旋编写投进,降送秘书省外,其已前文字并缘渡江及经遗火,例皆不存。」故有是诏。
十月七日,签书枢密院事胡松年松:原作「公」,据《宋史》卷三七九本传改。言:「今编修到枢密院建炎四年十一月十二日、绍兴元年正月、二月、三月、四月时政记六卷付史馆。」
五年三月十二日,观文殿学士、左银青光禄大夫、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李纲奏:「遵禀圣旨,省记撰述到时政记上下两册,望宣付史馆。」从之。
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五日,知枢密院汤思退札子奏:「伏 祖宗旧制,枢密院奏事,有宣谕圣语,副使或同知院事抄录。比年以来,久不举行。欲依旧制,遇闻宣谕圣语,恭即书记,每月具录,同时政记上进,降(从)[付]史馆。」从之。
孝宗干道二年五月二十四日,起居舍人陈良佑言:「唐姚为相,表请(伏)[仗]下所言军国政要,宰相一人专知撰录,号时政记,每月送史馆。宰相之撰时政记,自始也。今大臣奏
对有时政记,如唐故事,足以资国史之记载矣。惟是 臣必以无所得圣语为报,遂使帝言壅而不宣,无以示天下与来世。欲望降付两省,今后遇有臣僚奏对,所闻训令随事疏报,不得以无所得圣语为解,庶几尧言布于天下,有光简(谍)[牒]。」从之。
六年三月四日,枢密院言:「编修时政记房吏额见管七人,今减四人。」诏依其人数,永为定额。请给等并依旧请给等:原作「请等给」,据上下文改。,不得增添。
七年正月二十三日,诏三省、枢密院所修时政记于二月一日缴进,自今后逐旬依此。所有干道七年已前未曾修经进者,可接续缴进。
二十九日,中书门下省言:「三省录记圣语,旧以『宣谕圣语』为名。进讫,付时政记房收掌。候修成中书门下省时政记,改作『三省时政记』,再进。」诏:「自今将逐旬所记圣语以『三省宣谕圣语』为名,与时政记同进。候降出,径付国史、日历所。」
八年十一月十九日,中书门下省言:「三省、枢密院修进圣语、时政记,见遵依干道七年正月二十三日指挥,每旬逐日修到时政记,于次旬一日缴进。缘日限所拘,修记文字或有未备。乞自今后于次旬五日已前缴进。」诏令次旬终缴进。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六 御前弓马子弟所
御前弓马子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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