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帖黄点检,用印奏知。」
治平三年四月,三司言:「乞下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钤辖使(用)[臣],今后所差勾当去处,合要诸般物色供应,内系御前等处要用物色,并依元宣出给御宝合同凭由,取索(降)[除]破。并其诸合属三司支遣名件,并勘会(大)[文]例,计度合使官物,预先申省。乞(今)[令]支给,不得依旧出白札子,于仓场库务取拨。如是合同取索并省中支给物色至供应了日却有剩数,即须申正行回纳,并下诸司库务遵禀。如违,并行严断,依条施行。」从之。
神宗熙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制置三司条例司言:「三司乞将常程合用取索官物拨归三司,行遣支给,入内省不详元奏,却将非泛取索拨属三司,缓急取索,难为会问,别无关防,照验虚实,遂差人计会三部,逐案勘会供(折)[析]。内除自来例定取索一依元条,承认在省行遣外,具自来承受到支过非泛取索在省,难以关防去处名目。乞一面申奏,送合同司。本司欲依所奏施行。」从之。
元丰七年八月,诏:「合同凭由司系掌御前密赐及非泛取过造作赐物等,给降凭由除破。今后并不隶省台寺监,所辖止隶入内内侍省掌管。」
徽宗崇宁三年四月内,准入内内侍省牒:奉诏,合同凭由司主管官三员,见今阙少使臣。今
后可依旧以(二)[三]员为额。
高宗建炎四年七月三十日,入内殿头、权主管合同凭由司卢祖道言:「本司自来印造合同并行遣纸札,每料合勘请池表纸一千张,大表纸六百张。乞行下所属,依旧于行在本司历内批勘请领。」诏令粮料院各以三分为率,批勘二分。
绍兴三年四月二日,诏将入内省地基内修到廊屋就便拨充合同凭由司,令本司移在内,置局宿直。先是,在内置司,其合同凭由系取索金银钱帛等文据,恐在外无以检察关防故也。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 开拆司
开拆司
【宋会要】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十二月,以贝州观察推官张鸿渐为右赞善大夫,充开拆司推官。三部旧各有开拆司,止本部判官兼领。开宝五年,以盐铁、户部开拆司为一,度支开拆司为一,至是始置推官一员领之。
五年十一月,以户部郎中刘保勋点检三司开拆司。
雍熙四年十一月,以三司开拆司〔推官〕、右拾遗、直史馆韩国华判三司开拆司。至道三年后,二员主判。咸平元年省一员,遂为定制。又有勾凿司,勾凿已行文帐生事。催驱司,催促未了文帐生事。发放司,发放三司诸案牒帖。受事司,受诸处送到罪人。衙司,掌军大将差遣。并开拆司主判官兼领,内衙司仍以诸司使或内臣一员同勾当。
淳化二年七月,以殿中丞、直史馆何士宗主判三司帐籍司。四年,并帐籍司归开拆司兼领。
三年五月,以著作佐郎李简主判三司开拆司。时三部判官高象先而下选授者十五人,皆从三司使之举也。
真宗大中祥符八年正月,诏:「三司诸子司多于远年帐案内搜寻名件,直行指挥,下诸州根逐磨勘,年月深远,案籍不全,勾追照验,颇成烦扰。自今不得复然,违者仰逐州府将所行文字实封进纳。如州府自敢接便行遣,即委转运司、提点刑狱司觉察以闻。」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 衙司
衙司
【宋会要】
景德三年九月,诏三司:「应差大将军将短次勾当,仰衙司出给印纸三十张,抄上所差勾当事名目,随公事紧慢起发,仍不得过限五日。候于印纸上批书差发月日,取本判官押书。逐程往回,并依此批书。如在路有阻滞去处,亦取随处州县官司批书因依。候到京,亦不得过限五日,须赴衙司公参,委本司点检磨勘程限违否,所差将历子批凿架阁。所差陆路管押官物,自来密院出给驿券,水路省司出给历头,逐日支破食钱。如不管押官物,亦自省司给与仓券。若差押船纲有过犯,该条以替归省者,仰省司开坐犯罪因由、断遣刑名,帖送衙门,委本司置簿,誊录省帖,不以元定年限,押运满与未满,仰勘会。如元系第一等优轻者,先与三次短差,后却与一次第一等重难。系第二等优轻者,即与两次短差,后却与一次第二等重难。元系重难纲运者,并却与一次第一等重难差遣。」
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诏:「自今三司大将军将元系使臣该恩,叙理更与一次差遣者,仰军头引见司取旨,与一年或二年、三年差遣。仍于札子内声说送三司,候年限满日,即许经省取理,逐旋依例磨勘引见。或于年限未满间遇覃恩,即叙覃恩例施行。」
八年十二月,崇仪管辖三司大将军将秦羲等言:「欲乞自
今每有叙理使臣降充三司军、大将,候到司收管,即行公文会问刑部,取本人元犯及断遣刑名,令子细抄录,牒报衙司,置簿拘管。如经恩赦,合再该叙理,三司更不会问刑部,只于衙门取索照会。」从之。
仁宗天圣四年正月,三司言:「自今充军、大将十年已上,有三度公过,若于后来年分中因差遣更犯一两度公过,并乞依例磨勘转补。」从之。
七年十月,诏:「三司衙司都押衙依旧选差人充,其衙佐自今省罢,发遣归本司。仍选差饭料或厨料后行二人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