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授、黜(涉)[陟]及恩数等事,并须参酌典故。」
同日,诏:「方今军
兴,应内外官司局所除存留后苑作祗备道君皇帝外,其余一切依熙丰法,钱物并纳左藏库。」令三省、枢密院条具,凡一百五处皆罢之。
同日,诏:「命令之出,以信四方。倘朝令夕改,人用不孚。自今令三省详议,(每)[毋]得轻有改易,以惑人心。凡诏敕有不经三省者,官司勿行,违者并以违制论。」
七日,诏:「三省、枢密院,号令所由出,体统之严,靡容僭紊。昔在神祖,厘正官制,事无大小,并中书省取旨,门下省奏覆,尚书省施行。枢密院为本兵之府,朕嘉与辅臣共遵成宪。自今除中书省画旨、尚书省奉行、枢密院专兵政外,一遵元丰官制,毋或侵紊。」
正月十八日,诏:「应批降处分虽御笔付出者,并作圣旨行下。」
三月二日,监察御史余应求言:「近年以来,凡有中旨,皆降御笔,三省有司奉行不暇,虽有违戾法宪,不敢执奏。其始因中人领事,内中奏陈而为之。其后士大夫倚中人以希进,欲兴功利,而法所不许者亦为之。最后大臣或行事有戾于法于法:原作「法于」,今乙正。,或差除不允签议亦为之。又有臣僚直违奏陈,内中批降施行者。夫朝廷出命之地也,天下庶事当举以委之。若宰执不才,退之可也,岂有自览细务,悉降御笔而可以为治哉 」诏:「今后圣旨不经三省、枢密院者,诸官司不许便行,并申中书省审奏,俟得旨,方许施行。」
四月九日,少宰、兼中书侍郎吴敏言:「乃者道君皇帝下哀痛之诏,神断英决,遂传大宝。陛下初履帝位,慨然欲
复祖宗之休烈,望明诏宰执遵上皇诏旨,取祖宗旧法,悉加讨论,复其宜于今者,以幸天下。」从之。
二十日诏:「应事涉细碎,有司可以专行,不须申审者,听三省、枢密院随事申明行下。应被旨急速,须索供应,待报不及,非干他司者,听随处覆奏施行讫,申尚书省、枢密院。」
二十六日,诏:「台谏者,天子耳目之臣,宰执不当荐举,当出亲擢,立为定制。」
五月十一日,臣僚言:「神宗皇帝初定官制,令中书省取旨,门下省奏审,尚书省施行,此国家画一之法,不可易也。今有入内使臣容章使酒殴行道之人,送有司究治,中外皆知陛下裁抑内侍,不容暴横如此。今降指挥,乃称案成,送入内省取旨。不惟取旨非内侍省事,有紊纲纪,又恐先启开封府观望之端,勘鞠失实,致误典宪。欲望圣慈裁着,示天下以至公,令朝廷取旨施行。仍自今凡取旨事并遵祖宗官制。」从之。
七月七日,诏旨三省申明旧制,今后不以堂除、吏部人,凡初改官未曾寔历知县者,不许别除差遣。
八月四日,臣僚言:「窃见河北、陕西帅守近日多有更易,在任者不为久居之计,新到者未谙蕃部之情,为边鄙害,莫大于此。且祖宗之时,帅臣及沿边郡守有十数年不易者,故欲将士相谙,缓急可用。欲望应三路帅臣、沿边及近里要害处知州详加选择,使之久任。」诏令三省、枢密院遵守。
十一月二十九日,诏三省长官名可并依元丰官制。
高宗建炎
元年五月一日,徽猷阁直学士、朝散大夫、元帅府兵马副元帅黄巘善除中书侍郎。
六月三日,宰臣李纲言本政大略,谓崇观以来政出多门,纲纪紊乱,宜一归之于中书,则朝廷(遵)[尊]。诏中书省遵守。
五日,中书侍郎黄巘善除门下侍郎。
二十一日,诏三省置赏功司。三省委左右司郎官、枢密院委都承旨检察,以受功状违限不施行者必罚,行赂乞取者依军法,许人告。三年六月七日,罢赏功司,详载枢密院门。
十月三日,御史中丞颜歧除尚书左丞。
三年二月二十二日,诏:「御营使司依旧存留,止合管行在五军一行军兵营寨事。其余应干边防措置等事,并合依祖宗旧法厘正,归三省、枢密院。」
四月十三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吕颐浩等言:「被旨将元佑中司马光等建请并省奏状,召侍从赴都堂,限当日参详。寻请户部尚书孙觌等九员参详,得委可遵行,并无异论。臣等今参酌,三省旧尚书左仆射今欲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尚书右仆射今欲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今欲并为参知政事,尚书左丞、尚书右丞今欲减罢。」从之。
同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吕颐浩改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尚书左丞李邴改参知政事。
八月十三日,诏:「今后除官员系堂除得替人,许到都堂见宰执陈乞差遣外,其余词状,如系军期边防急切机密公事,许诣尚书省陈乞,余更不收接,并赴洪州
三省、枢密院披诉。」时隆佑皇太后驻跸洪州,百司扈从故也。
四年五月一日,诏执政大臣:「自今监司帅守应办军期有劳者,依祖宗旧制止进阶官,俟有大功显效,间加职名,庶几名器增重,艰难之际人益知劝。」令三省遵守。
六月四日,诏自今宰相兼知枢密院事罢御营使。先是臣僚上言:「宰相之职无所不领,非如百职事各有司存。本朝沿五代之制,政事分为两府,兵权尽付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