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国史日历所编修《宰辅拜罢录》。
二十六年六月二十二日,诏日历所将去岁以前日历重加是正。先是,正字张孝祥言:「恭惟陛下政事号令蔽自睿断,故相或能将顺赞襄而已,惧其作时政记亦如《王安石日录》,专用己意,掠美自归。」故有是命。
二十八年九月九日,诏国史日历所修纂《神宗皇帝宝训》了毕,接续修纂《哲宗皇帝宝训》。
二十九年八月二十四日,诏:「史馆修撰检讨官更不差置,其日历属秘书省国史案。宰相监修国史,其都大提举及承受官并罢。吏人许存留二名充国史案,其余元系秘书省吏人兼管,合还本省,更不支添给食钱。」以给舍裁定也。
三十年五月十六日,诏国史日历所于元额人吏数内从上留一半,其月给折食钱并依诸局例。以上《中兴要会》。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已即位,未改元。六月二十一日,诏尚书左仆射陈康伯监修国史。自后不书。
七月七日,国史日历所言:「本所见修《太上皇帝日历》,依已降指挥,自建炎元年五月一日以后重行修纂,乞以《太上皇帝日历》为名。今上皇帝登极修纂日历,合自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一日起修,合要今上皇帝始生符瑞及初封、进
封、出阁以至登宝位及藩邸盛德事迹,并应干合照修文字。欲乞朝廷札下随龙祗应官属及藩邸旧僚编类申所。」并从之。
同日,国史日历所言:「本所修进《太上皇帝日历》,并修纂《今上皇帝日历》合行事件:一、修纂《太上皇帝日历》,其三省、中书门下省时政记并枢密院时政记圣语及后省起居注内未降下月分,乞下逐处催促施行。一、修纂《太上皇帝日历》,见阙绍兴二十八年七月至三十二年六月御殿排日,乞下合门疾速编排,送所照修。一、文臣自宰执至卿监,武臣自使相至刺史,未曾立传共七佰七人。虽已蒙朝廷行下礼部开具姓名, 往所在取索墓志、行状,至今并未见搜访到所。乞再下礼部催促。一、修纂日历,全藉内外官司每日被受指挥照修,往往将紧要名件漏落不报。乞下六部及令逐部行下合属去处,将被受圣旨指挥及改更诏条事件书写全文关报。仍每季从本所取索圣旨簿点对,内有漏落名件,将本处当行人申取朝廷指挥施行。一、窃见谏院见有诸百官司报灾受指挥案沓,乞许依玉牒所体例移文逐旋关借参修。」并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四月三日,秘书少监胡铨等言:「国史日历所修纂《(上)[太]上皇帝日历》,合要应干照修文,方节次申明朝廷札下,至今未见发到。窃虑积压月日,今欲自登宝位先次起修。仍乞札下催促,候发到上件所要文字,同时政记续行
修入。」从之。
五月十九日,诏编类圣政所并归日历,依旧宰臣提领。其检讨官二员,以馆职兼。仍令日历所人吏充行遣。从右谏议大夫王大宝等议也。
孝宗隆兴元年七月七日,礼部员外郎兼权秘书少监刘仪凤等言:「国史日历所见修《靖康日历》,将及成书。缘当来文字遗逸,内有臣寮薨卒及死于兵者凡四十一人,虽粗有事迹,即未曾立传。欲乞下礼部开具所要立传姓名,下诸路转运司,令所属州县多方求访逐人子孙亲属所在,抄录墓志、行状及应干照修事迹缴申本所,以备照用。或其间系罪籍之人,见无子孙可以搜访,及薨卒死事在靖康年分,而名字湮没不存,恐士大夫曾有收得上件事迹,但可参照者,欲乞就令搜访施行。」从之。《靖康日历》。合立传姓名:河东路安抚使史杭,内侍李彦,归朝官滑州邢曹石,太傅致仕王黼,责授彰化军节度副使梁师成,责授左卫上将军童贯,知阳武县蒋兴祖,知长垣县上官敏功,尉氏县主簿曹嗣宗,巡辖李克美,归朝官赵良嗣,制置副使种师中,汾州守臣张克戬,统制官辛康宗,知河阳燕瑛,统制官高师旦,赠开府仪同三司张孝纯,赠徽猷阁待制张浃,赠待制田灏,内侍梁方平,中书舍人高伯振,检校太傅刘延庆、子光国,内侍梁揆,户部尚书梅执礼,户部侍郎陈知质,刑部侍郎程振,给事中安扶,合门宣赞舍人吴革,徽猷阁直学士、通议大夫任熙明,建
武军节度使王禀,统制官何庆言,陈克礼、姚友仲、蔡京、蔡攸、朱 、陈过庭、孙傅、张叔夜、何 。
八月十七日,国史日历所状:「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见管一十二人,欲从下减楷书一名。」诏依见在人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干道元年五月二日,国史日历所言:「编类圣政文字,昨并归日历所,系与监修国史各日过局聚议文字。所有开局并以后过所及应排办事务,乞就用本所都大提举诸司承受主管诸司依日历所已得指挥体例施行。」从之。
玉牒所降旨许进《祖宗僊源积庆图》等文字,缘本所昨于绍兴二十八年内修进《神宗皇帝宝训》日,其玉牒所编修《僊源积庆图》与本所同日进呈。今来本所乞候书写进本 、施师点言:「国史日历所得旨编修《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圣政》,今已成书,合行进呈。伏 七月十四日,秘书少监陈岩肖、著作佐郎莫济、张恪、正字、编类圣政检讨官王(子)[了],同日玉牒所一就进呈。合行事件,乞并依昨进《宝训》前后已得旨体例施行。」并从之。
、施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