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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3711页


七月一日,大理评事李洪乞将去年扈从车驾至平江府回跸合转一官恩例封祖母林氏,从之。
十月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杨珪母太宜人郭氏昨在伪齐,令男珪还朝,不从伪命。其郭氏拘留伪地,死于国事,显见忠义,理宜褒赠。」诏特封郡夫人。
七年正月五日,故赠安化郡王王禀男忠训郎王庄言:「父禀于靖康元年金人侵犯太原,自平阳应援,即被攻围,坚守孤城,仅及一年,势穷力竭,死不屈节。蒙朝廷悯其忠义,追赠王爵,而亡母未经加封,乞朝廷矜悯施行。」诏王禀妻陈氏特与赠郡夫人。
九年八月十四日,诏四川宣抚使司都统制、节制成凤州杨政母特与封叙。以政言:「自从戎不遑恤家,母氏自陷虏来归,积忧成疾,乞归侍养。」故有是诏。
十年五月十一日,诏:「武德郎、枢密院都统制司第三将王全母屈氏特封孺人。」以全结约攻虏不遂,后虏掠屈氏去,不知所在,乞行封叙,故有是命。
二十三日,左宣义郎、知建康府溧水县李朝正奏:「母年八十岁,乞以特赐章服恩例叙封。」从之。
九月十日,明堂赦:「应宣教郎以下至承务郎使臣、选人父母年九十以上,许于所属自陈,俱保明闻奏,当议特与官封。士庶百岁以上妇人与封号。」
十一年二月十三日,礼部言:「新知绍兴府余姚县朱伯临言:「母林氏今明堂赦恩合封孺人,见年九十以上,依条给
赐冠帔。」从之。
八月一日,荆南府奏:「监利县长林村民王金母吴氏年一百二十岁,乞依赦恩封号。」从之。
十二年三月一日,诏:「中亮大夫、康州防御使程俊母邵氏特封恭人。」先是,有旨程俊母特与叙封。俊言:「母自夏国已封孺人,兼该遇绍兴十年明堂赦,已于兴元府陈乞保明申朝廷讫,未蒙给降诰明明:疑当作「命」。。」故有是诏。
六月十六日,诏左武大夫、忠州刺史、特差充环庆路第一将、御前同副统制赵云母加封。以云言与金虏战,虏囚其母于绛州垣曲县狱,今已数年。比以京西湖北宣抚司差往河北干事,攻破其县救出之。乞减削见授官资,加封其母。故有是命。
九月三日,诏:「皇太后侄女韦氏特与封信安郡夫人,依禄式破诸般请给。」
十三日,赦:「应命官未该封叙人父母年八十以上未有官封,许令所属自陈,具保明闻奏,特与封叙。」
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太师、尚书左仆射秦桧乞免降制加恩,从之。仍诏长孙女秦氏特封郡夫人。同日,诏:「秦 妻建康郡夫人曹氏特封国夫人。」 ,桧之子也。
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诏:「太师、尚书左仆射秦桧孙女孺人秦氏与封令人。」
二十年六月八日,太师、尚书左仆射秦桧言:「乞免郊祀加恩。」诏允所请,次孙女令人秦氏可特封永嘉郡夫人。
十月十一日,太师、尚书左仆射秦桧言:「乞将绍兴十九年该遇南郊大礼合得有服亲封邑一名与长兄彬妻
孺人潘氏增封。」诏特封令人。
二十二年十月七日,诏:「临安府助教田润妻李氏医治有劳,特与封孺人。」
十二月三日,诏:「才人刘氏祖母耿氏、才人吴氏母裴氏并封郡夫人。」
二十六日,太师、尚书左仆射秦桧奏免加食邑、食实封恩命,诏允所请。次孙女永嘉郡夫人封初等国夫人,孙女夫将仕郎吴益改初等京官。
二十三年九月四日,诏:「婉容刘氏母故永嘉郡夫人李氏可特赠荣国夫人。」
二十五年九月四日,诏:「将来大礼,主管马军司公事成闵母郑氏特封郡夫人。」
二十七年正月二十四日,官诰院言:「乞将应内命妇迁转并封赠及外命妇封赠郡夫人以上并依格用网袋外,其余以次并权不给。其赠诰合用焚黄纸七张原批:「合一作命。」、红罗青里褾、碧绿绫带。」从之。
二十八年七月九日,诏:「故太尉、武当军节度使致仕、武功郡开国公、赠开府仪同三司杨政妻永宁郡夫人南氏,可特封崇国夫人。」以政薨,故加恩以恤之也。
二十九年正月二十六日,试起居舍人兼权中书舍人张孝祥言:「丙辰诏书,以皇太后圣寿方增,新岁八十,均福海内,凡通籍于朝者皆驰恩其父母。非常之庆,千载一时,人子之心,孰不鼓舞!臣备数朝列,奉承双亲,尤极欣幸。缘父祁见任右承议郎,母时氏以视父官方封孺人,乞特许依臣官叙,引用今来恩诏加封。庶沾君父锡类之仁,俯为臣子家庭之宠。」诏特依所乞。

月十八日,权吏部尚书贺允中言:「准正月一日诏书,应升朝官父母及宗妇、宗女年八十以上与加封。契勘父依法每封进一官,母、宗妇、宗女加封止合随夫子之官爵。缘诏书有加封二字,今欲于合得官封上加一等施行。」从之。
八月二日,定江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鄂州驻札、领御前诸军都统制职事田师中奏:「准诰,除开府仪同三司恩数并依吴璘例施行,妻萧氏蒙恩特封卫国夫人,亦乞依例支破请给。」从之。
同日,诏:「右武郎吴挺合得解带恩例,可特转右武大夫;妻李氏特封淑人。」
二十日,诏:「起复庆远军节度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