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五日,两淛西路提点刑狱公事王鈇言;「本司官系在平江府置司,每遇出巡到临安府,亦系部内。欲依两淛转运副使徐康国例,许免辞见。」从之。
十一月二十一日,诏:「臣僚已有差遣,受命讫,违五日之限不即朝辞起发者,令御史台弹劾。」从侍御史李文会请也。
十四年三月十八日,诏:「今后臣僚有面刺大字或烧炙之人,遇合见谢辞,并许趁赴。」详见常参起居。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自今后每遇紫宸殿使人见
辞,更不排设逍遥平辇。」
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诏:「使人到阙、朝见、紫宸殿宴前一日,朝辞前二日,应奉官司并赴逐殿习仪。」
十七年六月三日,诏:「金国使人见、辞等,如遇垂拱殿、集英殿、紫宸殿阶下立班,于拜处宰臣、(使)使人令仪鸾司铺毡,今后准此。」
十八年十一月十三日,礼部、太常寺言:「来年正月六日人使朝辞使乐,系在上辛词官致斋之内。欲依治平故事用乐。」从之。二十三年五月十九日使人朝见,二十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朝辞,并在夏至祭皇地祗致斋之内,亦引故事用乐。
二十年三月二十二日,诏:「今后人使见辞, 擎檐床等人令殿门外随仪卫迎驾,奏万福。」
二十五年十二月十八日,诏:「应召赴行在臣僚入国门日,令实时具状闻奏。」
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诏:「三佛齐进奉人依仪从人门见,可依旧例俱令入见。」
二十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诏:「使人朝见,后殿起居班绝,垂拱殿座,权令宰执、侍从日参官一班,次使相至刺史一班,次马步军都指挥使以下一班,次马步军员僚一班,次馆伴一班。并令常起居次引使人。」
三十年五月六日,诏:「朕以国(使信)[信使]至,勉从群臣上寿之请。既未御纯吉服,仪仗难以尽饰。人使朝见日,可止量增禁卫,更不设仗。」以显仁皇后服制也。
十一月二十七日,礼部、太常寺言:「金国使人到阙朝见日,依《政和五礼新仪》排设黄麾角仗一千五十六。
人使朝见,得旨未御纯吉服,止量增禁卫,更不设仗。今自十月朔纯吉服,所有仪仗合行排设。」从之。
三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诏金国人使朝辞,御后殿东廊素幄。时闻钦宗皇帝讣音也。
十二月八日,太常寺言:「车驾巡幸视师,经由州府县镇官迎驾起居奉辞,缘在恭文顺德仁孝皇帝服制之内,并乞常服、黑带、去鱼。」从之。
三十二年三月十八日,诏:「人使朝辞,在京日经由垂拱殿过。缘垂拱殿非系人使立班处,可先后殿坐,次紫宸殿引人使朝辞。」
孝宗隆兴二年五月十三日,臣僚札子言:「朝廷除授,当杜私谒。今士风奔竞,廉耻汨丧,宜明示告戒,依已降旨,以半月为限,有既除授而不朝辞,与夫至而不见、辞而复留者,令有司具名纠劾以闻。」从之。
干道元年八月十四日,诏:「今后应文武知州军、诸路厘务总管、副总管、钤辖、都监见辞,并令上殿,批入料钱文历。如托故避免,并未得差除赴任,委台谏、监司按察,以违制论。」已而又诏:「内殿见辞奏事讫,亦令合门批上本官料钱文历照会。」
二年三月一日,尚书吏部侍郎陈之茂言:「近者建议之臣欲以初改官人时出圣意临轩引问,观其能否。窃见选人改秩,亡(士)虑百员,每班不下十人。若尽令引对,则一朝之顷,不能遍及;若止取一二,则余者幸免,政恐其间又多碌碌。尽弃之则非所以广恩,尽容之则又非躬亲顾问之意。乞止从都堂审察。」从
之。既而吏部言:「窃见故事:选人改官日,皇帝临轩引见,政欲观其人材。今立班之地相去稍远,乞令立班移近轩陛,逐一宣名。其间圣意或有所疑,即乞指名宣谕吏部侍郎令同到都堂审验。如不中选,即别取旨,免致一一紊渎圣听。」从之。
四年五月二十四日,臣僚上言:「自今如有身到国都,不曾朝见,而辄见宰执,干求差遣者,乞重寘典宪。」从之。
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诏吏部奏举改官人并权免引见,候引上殿班日依旧。时上目疾故也。
七年三月四日,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李显忠奏:「乞移屯诸军统制、统领、将佐、大小使臣与免朝辞。」从之。
仪制 ~ 赐服原校:「告谢」条下引见赐衣服分物,则此当作「赐衣服。」
赐服原校:「告谢」条下引见赐衣服分物,则此当作「赐衣服。」
【宋会要】
凡五月五日赐服,二府宰相至同签书枢密院事、亲王、三师、三公、使相、东宫三师、观文殿大学士、仆射、宣徽使、殿前都指挥使至马步军都虞候、节度使、驸马都尉,、勒帛。都尉须观察使以上。 、小绫勒帛,银装扇子二。旧式:大绫夹 五事。润罗公服、红罗绣抱肚、黄縠汗衫、熟线绫夹金吾上将军、皇亲刺史以上,五事、扇子并同宰臣,惟小绫勒帛。两使留后、观察使、四厢都指挥使、忠佐领团练使,,无润罗。 五事、扇子同皇亲刺史,惟大绫夹东宫三少、尚书、三司使至权发遣使公事、观文殿学士至枢密直学士,并同仆射,惟绫绣抱肚。旧式:尚书同待制,三司使同节度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