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内铨引见官员、使臣内官品一
般者,令一处谢恩。」
八年六月七日,诏流内铨:「选人自今引见或谢辞有失仪者,依条责罚后,更不书于历任状内。」
景佑二年十二月十五日,合门言:「自除中书、枢密院降麻臣僚当日一齐谢恩外,余班不引。遇常朝、假日见谢辞只引左班。今后臣僚须前一日前下牓子,皇亲将军已下有在假、年小及臣僚年小,降到告 ,差承受送赴私第宣赐。」从之。
四年七月二十五日,诏:「今后如遇假日后殿座,京朝官不该辞见者,内有急速事,许令辞见,余依常例。」
庆历二年五月十二日,诏:「自今应臣僚入见并辞谢,如值假故,不御前殿,即依旧制并放。若事急速,许令后殿见、谢、辞,及放正衙,并系临时特降朝旨,即不得辄自上章陈乞。」时权御史中丞(贯)[贾]昌朝言:「护国军节度使兼侍中张耆赴河阳,武安军节度使高化赴相州,乞免衙辞。河阳节度使杨崇勋复平章事,乞免衙谢。兼闻上件官等并乞只于后殿见辞者。按近制,臣僚见谢辞,并合在前殿,仍诣正衙。除假故外,若事急速,或许于后殿,或免过正衙,并系临时特旨。耆等位为节制,久去朝阙,辞见不由前殿,出入不诣正衙,或扶以拜官,或揖而受赐,既称衰疾,且昌宠荣。虽圣上眷待老臣,特推异数,犹宜避免,以示恪恭。岂可辄上奏封,自求优便 今国家外扞边寇,方任武臣,所宜并示恩威,不可专用姑息。仍恐文武臣僚自此益更轻慢朝廷之仪。」乃
下是诏,仍牓示朝堂。
皇佑二年六月,诏:「臣僚移任求朝见,留京师毋得(过)十日。」
四年六月,诏:「武臣除丧者自今如文臣例,先给告身,然后入见。」
至和元年六月十九日,合门言:「臣僚参假,内官高者通官位,卑者只通姓名。勘会仪制并不载定,并通班合门祗候因循承例,以致差互。今后应参假臣僚并令通官位、姓名。」从之。
八月七日,诏:「自今将相迁拜见辞之礼,令合门以故事举行。」初,知制诰韩绛言:「比年以来,国家多失故事。且将相迁拜、迎授、见辞、劳饯,各有宠数,或当行而辄罢,或假予之非宜,遂使恩礼所及,颇失其称。请下有司申明旧制。」故下是诏。
嘉佑八年四月六日,英宗即位,未改元。帝不豫,应文武臣僚并权放朝参、正衙见辞谢,俟平愈日依旧。至七月如故。
十月九日,诏:「前令合门、御史台自九月二十五日权放臣僚见谢辞,今宜如故。」
英宗治平元年六月二十五日,枢密使张升以迁吏部侍郎入谢,诏减其拜数。至受赐物,又令勿跪。以升老疾故也。
三年十一月,诏三班院、流内铨磨勘使臣、选人,权免引见。所进文字令中书覆奏。
十二月二十五日,大辽贺正旦寿圣节国信使副见于紫宸殿门外。明年正月,辞于殿门外。以帝不豫故也。
朝廷以职事官年七十以上及疾病疲癃者付御史台体量可否,以臣观之, 神宗熙宁二年正月二十三日,权监察御史里行王子韶言:「伏(比)[此]宜委
(宜)〔之〕有司,岂可每烦朝廷 又况内外职任颇有事繁务剧之处,其不能胜任者岂独老病 至于孱懦庸闇之人,亦能旷官败事者也。今必待朝旨,然后体量,则所察者少,而所遗者众,恐未足以澄清簪笏也。窃见得替赴任官亦有赴台参辞之制,自来只于朝堂与丞杂御史拜揖而已,徒袭旧仪,殊无义理。欲乞今后台参辞,并须诣御史台,每日令御史一人接见询察。遇有老病昏懦之人,即白丞杂再同审核。若委实不堪厘务者,并许弹奏。如是,则不待巡行天下,而能否粗别。」从之。
闰十一月十九日,合门言:「准流内铨牒,权同判铨龚鼎臣先患请假「患」下疑脱一字。。铨司于引见选人奏状内龚鼎臣下已书假字。今日朝参讫,为前奏内在假,更不趁引见选人。」诏:「今后诸司在假,如参日便赴奏覆引呈公事。」
三年二月十三日,权监察御史里行王子韶言:「自来节假放见谢辞、正衙,亦不到台参辞。其间颇有避见本台体量,多趁故冀幸免放。欲乞今后除朝廷非泛差遣及请假依旧外,其得替赴任并须赴台参辞。」从之。
八月七日,合门言:「准编 ,自入伏后,审官、三班院、流内铨只许引一处,候秋凉,添上殿班依旧。今月十日秋分。」诏自今后一日只许引两处。
十二日,编修中书条例所言:「选人授差遣衙辞,流内铨缴进家状、三代表,别无行遣,欲乞今后罢进。」从之。
七年十一月十一日,诏河北副将令依合门班次入辞,所赐
人马、甲胄、弓箭、佩刀等,并令于后殿门赐谢。
九年五月四日,以大辽国母卒,贺同天节使于紫宸殿朝辞。告(衰)[哀]使未至,未辍视朝,故不辞于崇政殿。
元丰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御史台言:「准诏,辽使见辞日,并特起居。其前后三日内当起居权罢。二十六日紫宸殿辽使见,来年正月六日垂拱殿朝辞。若各用本殿班,即见日望参班赴,辞日六参班赴。」诏并用望参班。
六年四月十九日,诏:「自今见任官召赴阙,上殿讫,限次日朝辞回任,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