钤辖、都同巡检、都监、寨主、驻泊回,命赐酒食并门赐,合门祗候
伴。近来臣僚谢赐酒食讫,多是不就合门。欲乞今后合请赐酒食者并依(议)[仪]制施行,不许不就,违者令合门弹奏。」从之。
神宗熙宁四年十二月十七日,合门言:「内殿起居官数不少,向者谏官钱彦远起请差官察视,中间渐亦废去。今欲乞复差通事舍人、看班祗候二人察视,其无故不赴者,并令依仪制弹奏,分故失定断。如三次不赴,不以故失,并勘罪取旨。察视之官自敢容庇,委合门举劾。」诏逐日轮差通事舍人、看班祗候二人察视。
元丰七年二月三日,诏:「外任官乞赴阙奏事,如到阙无所陈,其事非不可形于文字者,委御史台弹奏。」
徽宗政和七年二月二十一日,尚书省言:「修立到诸入皇城门行马不依次序,控马人杖一百;约栏不止,失序之官仍加一等。」诏令御史台觉察弹奏。
宣和元年正月六日,臣僚上言:「窃见班列未至齐肃,至驾已视朝,广廷唱喝,犹或离位往来,不肯定立,或切切笑语,或跷足以望,或整巾,或抱笏。比至合班,则争趋前列,以便观看。有拜而不伏者,有跪而不俯者。其慢易不恭,亦已甚矣。又见正月八日明堂受朝,颁朔既毕,辇御方兴,班列纷然,离次趋走,逼近乘舆,举首观望,略无畏避。失君臣之仪,此尤甚者。臣愿特降睿旨,严立法禁,每朝会之际,广加察视,有不如仪,必罚无贷。」诏札付东上合门同御史台措置条画以闻。
六年二月十三日,诏:「诸节朝谒、称贺、宣
麻等,称疾请假不贺者以违制论;应不告假不赴之人,御史台闻奏。」先是,臣僚上言:「切见景灵宫行香,托疾在告,已有法禁外,诸节朝谒、非时称贺,所以尊君父而奉上真也。宣麻以诏臣工,颁朔以布时政,百官皆应祗赴,而在廷之士多不过百余员。畏惮者尚以疾告于台,至于简敖自若者,有不告也。慢命不虔,无甚于此。」故降是诏。
十一月二十二日,诏:「文武臣僚朝集,皆有庐舍位序,所以正朝廷之容。迩来废礼失度,交互讙笑,无复恭肃。迨至趋引,犹或族谈。盖不循分守,寖失事体,务 谄渎之私,殊无正直之行,可不革欤!已降指挥,合门、御史台觉察弹奏。尚虑狃于故常,特申戒谕。如敢弗率,邦有常刑。」
高宗建炎四年九月二十一日,诏:「今后应不以状赴有司,而辄待班处陈述者,令御史台觉察弹奏。」
绍兴十三年正月二日,诏:「今后应殿内失仪臣僚,并令合门具名弹奏,务要整肃,不得观望。」
九月二十六日,御史台言:「今后车驾遇大礼、朝享行礼并行幸有导驾官,欲乞文武官分左右步骑导,本台量差知班于禁卫内往来觉察。」从之。
十四年十一月一日,御史台、合门、(上)[主]管禁卫所言:「四孟朝献,诣景灵宫行礼,及遇车驾行幸,自来合门差舍人乘骑于扇筤后,觉察臣僚行马次序失仪。其御史台、合门系驾前后应奉、报引班次人,及沿路三省、枢密院诸房行首司、密院、客省,并除依例许
乘马外,其余不合乘马官司诸色人不得于驾路往来乘骑。如违,御史台、合门觉察弹劾。」从之。
十八年九月二十日,诏:「每遇驾出,驾前诸司官及驾头法物等行列并不依次序。可令合门行下合属去处,今后须管各依次序接续摆拽,务在整肃。如违,弹奏。合门失觉察,仍令御史台奏劾。」
十月一日,诏:「随驾诸司并库务官、诸司法物等自有贴定次序行列,如或不依次序及辄有先往者,令合门弹奏。」
三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臣僚言:「天子之出,清道而后行,千乘万骑,称警言跸,旄头前驱,豹尾后殿。凡在属车,其往来驰道与夫阑出入者,皆有厉禁。自六飞时巡,务为简便。唯是四孟享献,乘舆躬行,前为驾头,后止曲盖,项背相望,仅千百步,而爪牙拱扈之士,或步或趋,错出杂立,什什伍伍,无复行列。至有酌献未毕,已舍而归,士民观者,驾扇接袂,杂还虎士之中,而不闻有谁何之者。望诏有司讲求其当,凡车驾行幸,从驾禁旅每以若干人为一列,相去各若干步。其乘马前导者悉豫上其数,命有司举绘为图,先一日以闻。别具副本报御史台,有不如令,及不在图中而辄冒至者,许有司即纠之。蔽而不言者,令御史台觉察,论其罪。」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六月十二日,新参知政事周葵奏事札子坠地,知合郑藻举奏,诏免弹。
九月十一日,诏:「宗室居广起居手帕坠地,特与同罪同罪:疑当作「免罪」或「放罪」。。」合门弹奏,上曰:「使
相难赎罚。」故有是命。
干道四年九月二十五日,诏:「今后文武百官舞蹈不如仪,并令合门弹奏。」
五年正月二十三日,诏合门:「后次臣僚舞蹈不如法令,实时弹奏。」
十一月十七日,诏御史台:「今后如遇四参等朝殿,临时称疾不赴,致班列稀 ,并核寔覆奏。」臣僚上言:「恭惟国家自祖〔宗〕以来用汉仪,凡朝会着为定制,有大宴,有称贺,有朔望参,有四参,有常朝。千官百辟,拜舞于堂下,陛高九级,若天地之相远。使小大之臣咸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