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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导航地图-第3677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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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办]供帐什物等事,而于法未有前期差官点检之文,排办类不如法。乞每岁锁院前十日,令诸司官及管勾贡院什物库官具排办足备文状,申尚书礼部,差郎官一员专行点检,保明申尚书省。内贡院见管什物与举人就试书案,岁久数多,应办不足,所存亦皆弊坏,乞特命有〔司〕措置添修。」从之,仍立法。
三月十六日,臣僚言:「伏见朝廷设法取士,最为严密。陛下昨降睿旨,试院令皇城司差察事亲事官二十人。唯贡士举院别试所未有差亲事官察视明文,别试所引试宗学、太学、辟雍、武举并开封府学三舍生人数不少,与贡举事体无异,若不预为关防,深虑他日玩习,复容奸弊。」从之,差六人。
十八日,尚书省言:「今次就试特奏名进士一千五十七人,特奏名诸科二人。检会崇宁五年、大观三年、政和二年就试特奏名诸科人并第二、第三等以上所取人数。」诏:「今次特奏名进士第一、第二等所取通不得过六十人,第三
、第四等通不得过四百五十人。特奏名诸科随所试合入等第推恩,余人依条施行。」
六年十二月十日,秘书省正字孙觌言:「顷年科举之法,三岁诏下,以庙讳御名大书之牓,揭于士人游集之地,腥秽混杂,途人蹂践,徒致亵慢。望特诏贡士院及内外学校,如遇试,许令前期出榜告谕诸犯名讳为不考试,更不得揭示偏傍及板榜之类。」诏更不出榜揭示。
十四日,诏:「比来士失所守,假名代笔,挟书就试,干托请求,观望权要,岂朕所望于士哉!已命有司重寘于法。其令监司互察,知而不举,与同罪。提举、教授仍加二等。」
七年二月一日,臣僚言:「仰惟陛下缉熙先志,罢黜科举,以学校岁贡多士,群试于有司。间者(辙)[辄]敢怀挟,招致人言,朝廷始以皇城司亲从官察视其事。访闻贡院所差人,不知专以察视为职,其苛扰殆至诟詈侵辱,并及无辜,而编栏人等又或暗投文字,诬执士人,以幸赏典。欲望圣慈申命有司,礼闱之中,毋以凌蔑士人。访闻去岁贡院引试,有于学生坐次或得文字一册者,巡铺官争欲便牒送,赖知举等定验,其学生乃是治《书》,其日系试策,文字却是《易》义,事理辨明,仅逃刑宪。
」诏从之,仍札与皇城司。
三月二十六日,诏诸科三经应举以上人,许赴来年学事司试一次。
四(年)[月]十四日,兵部尚书蒋猷言:「比蒙差考试,窃见试所差巡铺官,例皆年幼不甚谙练。乞自今后贡士贡院
巡铺,并差三十以上者,庶几皆熟条禁。」从之。
七月二十八日,礼部尚书许光疑言:「三月二十六日诏,许诸科三经应举以上人赴来年学事司试一次。契勘自来诸科人应举,并经本县自陈,勘验申州收试。其应干取应文(藉)[籍],并在所属州县。既未经解发,本部别无(薄)[簿]籍照证。欲乞行下诸路提举学事司,预报所部州县,委官取索自来诸科应举公案勘验,令三人以上结为一保。如一州不及三人处,即召命官一员保识引问,别无违碍,本州岛保明申学事司收试,庶几杜绝伪滥。」从之。
既而蔡薿等复奏:「京东东路提举学事司申命,本路九州岛军诸科举人三百四十五人,未审如何纽计分数,取合格人。其考校取人分数,即未有明降指挥。兼附试新旧科明法、《尚书》、《毛诗》、学究、五经、三传人未审合格,逐科目取人,为复通衮取人。本部契堪前次诸科一举两举人,许附学事司试一次。缘当时别无解额,止取就试逐色合格之人赴政和六年贡士举院试,具得失取定其不合格人,本部类聚闻奏。
契勘今来京东路学事司申明前件事理,除前次一举两举人已有逐件赦文指挥施行外,今来三经应举终场人,止是各为应举,自来并不曾合格,比之一举两举人事体至轻,即未审合如何施行。」诏政和七年三月二十(六)[七]日并七月二十八日指挥二十六:原作「二十七」,据本卷前条改。,并更不施行。
宣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中书省言:「勘会自来赦文,进士曾经省试下人,许理年理举就大比试。昨降重和元年十一月一日并宣和元年十一月十三日赦内,除许理年就大比试外,未有理举赴试之文。」诏诸路进士曾经省试下四举,就许将来大比试,仍令礼部疾速施行。
三年二月二十日,诏:「太学以三舍考选,开封府及诸路以科举取士,并依元丰法。内舍、国子上舍及未曾
赴上舍试贡士并国子生,并与免解,赴将来省试,以合就上舍试次数理免解次数。」
《文献通考》:宣和三年,诏罢天下三舍法,开封府及诸路并以科举取士。惟太学仍存三舍,以甄序课试。遇科举仍自发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