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四年十二月十日,臣僚言:「乞诏诸路监司,未经上殿者虽从外移,并令赴阙引对,方得之官,庶几仰副为官择人之意。」从之。
高宗建炎二年二月一日,臣僚言:「次见陛下每对臣僚奏事次:疑误。,从容紬绎,而未闻以得圣语付史官者。欲乞今后上殿臣僚被受睿训,除机密外,关治体者悉录付史官,以备修纂。」从之。
三年闰八月二十九日,宰臣吕颐浩等言:「九
月朔,日有食之,礼不视事,是日欲晚朝进呈。」诏可,以车驾巡幸,机务至繁故也。
绍兴元年十月二十六日,诏:「中丞近日上殿,奏事详明,特与转一官。」
二年十月七日,诏:「起居舍人王洋因奏事举不急之务,可降一官。」详见存先代后。
九日,右司谏刘棐言:「昨上殿奏事札子内用字卤莽,乞特赐严谴。」诏放罪。
十二月十五日,合门言:「右谏议大夫徐俯得旨,今后凡遇有合奏禀事,不拘早晚及假日请对。缘内殿奏事,即不属合门引班。」诏令入内内侍省引。
三年三月十二日,诏:「今后臣僚上殿,不得辄论私事,及有侥求。对毕,并申合门照会。」先是,浙东沿海制置使吕源赐对,辄奏私事,希幸恩旨。以臣僚弹劾,故降是诏。
五月八日,诏:「奉使官入国门,不以早晚,服紫衫赴内殿奏事。」
十四日,左中大夫、新除徽猷合直学士、充淮南东路宣抚使司参谋官宋泊友言:「前任知处州,召赴行在,令合门引见上殿。缘道路中暑,乞先次朝见,乞伺候班次,别日上殿。」从之。
二十八日,诏:「权监察御史、两浙西路宣谕胡蒙事毕回阙,令合门于六月三日引见。仍不隔班,先次上殿。其御宝手历,令先诣通进司投进。」先是,遣使往诸路宣谕,给御宝手历,令记事,回日上殿面纳。皆以手历所书事多,卷轴稍大,进对拜伏不便,乞先次投进者,并从其请。
七月二十八日,参知政事、同都督江淮荆浙诸军事孟庾言:「有军期
机密利害,欲暂诣行在奏事,恭禀圣训。」从之。
十月十五日,诏:「诸上言臣僚不得留身奏事,宰臣、执政官非,仍着为令。」
四年十一月二日,诏御内殿,止令宰执奏事,从官随班赴起居。以巡幸故也。
五年五月十三日,诏:「中书舍人胡寅论奏使事,辞旨剀切,深得献纳论思之体。可令学士院降诏奖谕。」
十二月十一日,诏:「侍从官以论思献纳为职,如有已见,勿拘以时,勿限以数,许令请对。」从给事中吕祉请也。
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宰臣赵鼎言:「李纲除江西帅请觐已到,来日内殿引对,偶是寒食正节。」上曰:「朕宫中每日饭后整理此小家事了,即观书写字,此外别无他事。来日自可引对。」
五月六日,诏:「今后上殿官合审察人,如到行在所,令吏部取索历任脚色并原得指挥,申尚书省,候审察讫,关牒合门照会。」
八月五日,诏:「左司谏陈公辅论奏,深得谏臣之体,令尚书省将公辅奏疏修写成图上之。」
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右谏议大夫李谊言:「比年近以荐举人材年近:疑误。,得旨引对,并蒙与改合入官,或与陛擢差遣,循沿之久,遂以为例,使奔竞相效,无复廉耻。望今后引对臣僚,须敷奏详明,议论纯一,合于圣意,即与改官,或升美遣;倘非其人,不在此选。」诏依。
十月十三日,诏合门:「今后应从官上殿,令次台谏,在面对官之上引。」
九年六月一日,诏:「吴伟明除应天府路提点刑狱公事,曾纬除淮南东路提
举茶盐,刘彦差权发遣徐州,并免上殿,令疾速前去之任。」旧制:监司、守臣朝辞,令上殿奏事讫之任。伟明、彦以知新复州军,纬以淮东提盐复置之初,皆待正官缉治,故免临遣。
十一年七月十六日,中书门下后省言:「内殿非时引见臣僚,望令各具所得圣语申省,使修注者有纪焉。」从之。
十二年六月十三日,御史中丞(万)[万]俟言:「敕差充歹赞宫按行使,内侍宋唐卿副使。遇有本司合行奏禀职事,欲与唐卿同班上殿敷奏。」从之。
十月十六日,资政殿学士、左朝奉大夫、知绍兴军府事楼照言:「已到任讫。念臣久违轩陛,切欲一望清光,兼有本任职事。乞依张守、孟忠厚例,暂赴行在所奏事。」从之。
十三年二月十二日,诏:「合门六参日,依合引上殿一班,止引面对官;如值假合后殿坐日分,依合引上殿两班。」
十九年二月二十二日,诏:「今后监司守臣替回上殿,并令以民事奏陈。」
二十七年四月十八日,诏:「上殿臣僚进呈札子,或在当头及不近前奏事,依例合门官转拨,令稍前奏事;如转拨不得,令合门官近前拨赴奏事位。」
二十九年五月四日,诏:「今后六参日上殿班数已定,遇台谏官乞对,隔下面对官次日引。」
孝宗隆兴二年五月十二日,诏:「今后应除监司,须于阙期前具名取旨。仍令先次上殿,不得在外及以资序差除,立为定式。」
九月十五日,诏依建炎间指挥,今后应除郎官,令先次上
殿,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