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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3655页

日,诏:「审官、三班院、流内铨、军头司并令主判官臣僚引对公事。」帝为皇太子,令宰臣等于资善堂呈引诸司公事。及即位未改,至是始还有司。
七年五月十一日,诏:「合门祗候以上任知州军者回日,各上边机民事三五条。」时上封者请选崇班以上有武勇谋略者三十二人知河、陕、川、广冲要州军,代还,令上所任民事、边防利害十条,庶因敷纳,可见能否,缓急任使,免至乏人,故有是命。
二十二日,承明殿垂帘,臣僚升殿奏事者十九班。至第九班,日已过中,诏赐辅臣食于崇政殿门。顷之(在)[再]座奏事,方午副罢此句疑有误。《长编》卷一○八作「日昃乃罢」。。
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诏:「河北、河东沿边安抚(使)使、都监并同管勾安抚司公事〔使〕臣、诸路承受使臣今后到阙奏公事,只得住十日,令合门、内侍省催促进发。如遇急速,不在此限。」
明道二年四月十七日,诏:「今后内中传宣,委逐处具实封覆奏。其三司、开封府并合系上殿之处,仰次日审奏取旨。」
二十一日,中书门下言:「 臣升殿奏事,准诏书当于末批送中
书门下若枢密院,别取进旨。比日奏事,或直批制旨,便付有司。请尽如诏书,违者论罪。」从之。
十二月二十三日,权御史中丞孔道辅、司谏范仲淹率谏官、御史十人直诣垂拱殿门,持榜子云:「为中宫动摇,不协物议,请对。」合门使张敏以闻,诏押往中书。宰臣吕夷简等告谕而(而)退。
二十四日,道辅以本官右谏议大夫知泰州,仲淹以本官仍旧秘合校理、知越州,余各罚铜三十斤。仍戒谕知谏院孙祖德等:「今后言事,依久来体例,密具章疏,直言无隐。不得纠察 官,直诣殿门。取知委状以闻。」
景佑元年闰六月十三日,诏合门:「凡上殿臣僚,各具乡贯、年几、出身、历任过犯、转官章服年月文状一本,前一日进入。」
十月十三日,诏:「诸处承准宫闱教旨,未得施行。内有合该上殿处,仰次日审奏取旨;不该上殿处,即当日内具事由实封申中书、枢密院取旨。」
三年九月十七日,淮南转运司言:「近罢逐年上京奏事,乞依旧赴阙敷奏。」诏每年以次赴阙奏事。
庆历二年闰九月二十九日,诏:「今后非近上臣僚,不得用札子奏事。」
三年五月二十七日,诏中书门下:「近日御史中丞王拱辰奏,乞遇朔望日前殿视朝退,御后殿召中书、枢密院臣僚从容赐座,讲议时政得失事。朕祗嗣先构,高处宸极,夙夜寅畏,踰二十年。永惟祖宗之鸿烈,历考皇王之令典,循东汉之曩制,勤每旦以临朝,(廷)[延]见群臣,讲修庶政。慕稽众
舍己之论,体纳谏转规之美,下情尽达,大猷是经。而中司之臣,援古有请,欲因朔望之视事,仍许公卿之论道。朕敷求至理,恩致大宁,听纳之间,孜孜靡倦。眷惟台辅之职,实总几微之繁,倚瞩所深,咨询无间。且当世要务,经国显谋,讵止开陈于其端,所宜紬绎而乃已。虽至中昃,朕罔怠焉。自今中书、枢密院臣僚除常程奏事外,如别有敷陈政事,及朕非次特有留对,不限时刻,并许从容奏述,仍不拘定朔望。」
九月八日,诏:「京西转运、按察使兼白波发运使自今岁轮一员入奏计事。」
十一月二十七日,起居院言:「自今应前后殿上殿臣僚或有询问指挥,除机密外,令少留殿门,俟知记住官出面自写录,或令关报。」奏可。
四年九月十二日,三司户部判官、殿中侍御史赵佑言:「近乞上殿奏事,得旨,寻牒合门须索申状,仍要出身文状两本。比至引对,已经七日。窃缘台谏之官,俱职言事。台官则具奏候旨,谏官则直牒合门,事体有殊。欲许依谏官例,直牒合门。」诏免供家状。
五年六月七日,诏审官、三班院、流内铨、军头司详定后殿引对公事,去甚繁细务。
二十六日,枢密院言:「准诏,殿前都指挥使李昭亮凡奏公事,许免杖子,窄衣升殿。欲请自今殿前与马步军应奏本司公案自如旧例,若系他事及在后殿祗应,许免杖子,窄衣升殿。或别有奏请公事,先关报合门,依常例上殿。」从之。
八年八月二
十六日,诏:「臣僚坐罪罢还京师,毋得辄求上殿奏事。」
皇佑二年闰十一月十五日,御史中丞王举正留百户班于朝堂,欲言张尧佐,有诏止之。而复下诏曰:「近台谏官累乞罢张尧佐三司使及言亲连宫掖,不可用为执政之臣。若优与之官爵,于体无妨。遂除宣徽使、淮康军节度使。兼已指挥,自今后妃之家,毋得除两府职任。今台谏官重有章疏,其言反复,及进退之时,失于諠哗,以法便当责降。朝廷时示含容,且各戒谕之。其下合门,自今如台谏官相率上殿,并申中书门下取旨。」
三年八月三日,合门言:「近日频有臣僚陈乞上殿,欲请除入内内侍省合奏事外,其余侍立祗应及无特旨上殿臣僚,今后不许约人奏事。如有已见利便,只许实封闻奏。」从之。
五年五月六日,诏曰:「朕循三圣之法,监百王之宪。永惟唐虞之世,以及文武之时,上有求教之勤,下有告猷之助,忧劳旰昃,罔敢自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