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人。欲乞依给事中傅墨卿等依元降诏除命先后序位。此句文字疑有脱误。」从之。
六日,诏军器监邓之纲已降指挥,特视待制。今后应诸朝参、扈从、筵宴等并缀待制班。
十六日,诏郑居中已除少傅、威武军节度使、佑神观使、充神霄玉清万寿宫使、进封崇国公,朝堂立班在少宰之下。
二年正月二日,诏太中大夫、将作监贾諲班缀恩数可视待制。
(宣和二年)二月四日,诏:「宣和秘殿名称已标纪元号,所有见行带领宣和殿职事,易以保和殿为名。应干班缀叙位杂压恩数等并仍旧。」
六年十一月十一日,领枢密院事蔡攸言:「乞今后押班、称贺、奉觞、上寿等并同三省长官。」诏攸立班序位少宰之次。
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诏:「诸州管辖宫观道官官职虽高,序位在通判之下。」从之此条为制诏,不应有「从之」二字,疑误。。
高宗建炎三年六月二十六日,诏依祖宗朝置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序位在左右司之下。
八月七日,诏刘珏令随宰执班奏事。以权同知洪州、三省枢密院事故也。
四年六月三十日,诏:「自庶官
除侍郎,依旧例带权字;若除外任差遣,(即)[及]除待制未及二年除修撰,其立班杂压并依元佑令;如遇服绯绿,依待制告谢日改赐章服。」
七月八日,诏:「非见任宰执到都堂,除正一品外,序坐并在见任宰执之下,余依自来条令。」
十一月十六日,诏枢密院干办官并改作计议官,叙位在太常博士之下。
十二月二十七日,诏招讨使在宣抚使之下、制置使之上,永为定制。
绍兴元年三月十三日,合门言:「自来职事官差权职任高者,与寄禄官差权人趁赴朝参立班不一。欲乞今后臣僚若系得旨差权职任,朝参立班并权依正官,议罢日依旧。侍从官已上权职任高者止立旧班。」从之。既而臣僚言:「祖宗旧制,应在京职事官兼权他职,并止立本班。若便依合门奏请,即郎官以下被旨权卿监者须立卿监班,卿监以下被旨权侍从者须立侍从班,显见班列之中纷然殽乱。」遂寝不行。
二年五月二十六日,合门言:「昨准朝旨,六曹权侍郎立班叙坐并在侍郎之次,依旧分东西班。(令)[今]权侍郎杂压在太中大夫之上,其立班合依旧在侍郎之次外,所有坐次欲依杂压。」从之。
十一月二十一日,诏修注官赴起居殿陛侍立,比之余官权职不同,特令立起居郎、舍人班。其后侍御史谢祖信言:「职事官兼权他职,止立本班,此祖宗旧制,不可轻改。」遂寝之。
三年七月二十八日,给事中黄唐传言:「新除给事中(詹
事中)詹义在宣和间已任给事中,其年德望实俱出臣右。虽今除授偶在臣后,若依今为序,臣实不遑安。望许叙位系衔在臣之先。」诏依令。
五年二月十七日,诏:「尚书右仆射兼知枢密院事进呈三省密院文字并在西壁,与左仆射对展,升降并由西阶。如遇押班等,依旧制。」
四月七日,诏诸王宫大小学教授旧系宗子博士,序位合在国子博士之上。
六年二月十七日, 令所言:「看详到知合门事、同知合门事序位,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左武大夫知合门事,右武大夫同知合门事,入内内侍省押班观察使已上,除授即序官。若左武大夫以上任合门职事与职事官序位,以职事为序;与非职事官及外官序位,以职事阶官为序。」从之。
五月八日,诏范冲除翰林侍读学士,其班序在翰林学士之下。
七年二月九日,诏新枢密使秦桧立班序依宰相例,寻辞不允。
二十五日,诏岳飞已除太尉,不候正谢,令立新班。
九年三月二十一日,合门言:「今后除权尚书立班,依权侍郎条在正尚书之次,如遇常朝、假日,立班仍旧分东西班;如遇赐茶,坐次高下依杂压。」从之。
七月十七日,诏广东提举盐事官序位在转运判官之下,提举市舶官序位在提举盐事官之下。以本路运司申明 (今)[令]所定不当论官序,合以职事为序,故有是诏。
九月十五日,新除给事中刘一止言:「奉诏,刘一止、冯戢并除给
事中。依条,同日除以寄禄官为序。今冯戢系朝散大夫,一止系朝奉郎,乞以官序系衔。」诏刘一止系自中书舍人除授,序位合在冯戢之上。
十年四月四日,诏:「今后起居班三公、三少带节钺者,序班在宗室开府仪同三司不带三公、三少班前;其外官不带三公、三少使相自合并入带节钺三公、三少一班起居;如无外官带节钺三公、三少班,其外官开府仪同三司依旧在宗室开府仪同三司后起居。」
八月二十三日,诏敕令所删定官立班序位在枢密院编修官之下。
十一年二十八日十:疑当作「月」。,诏枢密院编修官位在计议官之下。
三月八(月)[日],详定一司敕令所言:「看详到绍兴杂压(今)[令]内,『枢密院计议官』字下添入『编修』二字在『官』字上,却于『官』字下添入『详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六)[十]字,在『陵台令』字上,及于『国子监(承)[丞]』字下添入『诸王宫大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