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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3616页

如授差遣,候别差到官,方得不赴常朝;如急速差遣,乞降指挥照会,方能免罢。」诏今后系将军使臣,如授差遣,须俟别差到人替,方得朝辞及不赴常朝。仍令审官西院限五日内差官承替。
四年五月六日,诏:「今后百官起居,令御史台将带引赞官并副引赞官共二人入垂拱殿,依合门承受体例,板壁外祗应。」
七月二十一日,合门言:「勘会三班使臣供奉官以下至殿直,并系逐日合赴起居。窃缘近岁人数倍多,趋就班列,殿庭壅隘,颇成宣冗。欲乞除排立使臣依旧外,余供奉官以下至殿直,并只令朔望并北朝人使见辞紫宸殿缀班起居
;遇文德殿坐朝,缀枢密使以下大班,垂拱殿起居毕先退。」从之。
十月六日,诏:「中书、枢密院来日入东西府时辰有碍,与免起居,令以次官(挥)[押]班。」
十一月一日,诏:「中书门下自今文德殿常朝,候垂拱殿坐,令御史台一面放班。」
十二月十八日,诏:「诸伎术官除带升朝官及诸司使副各随所带官赴朝会起居外,余依供(俸)[奉]官例,并(令)令朔望并北朝人使见辞紫宸殿缀班起居。」
十年九月二十七日,合门言:「前后殿祗应臣僚兵吏等,有执事御前并不起居者。欲乞应诸班职掌各着起居之次。」诏系卫士者并行起居。
元丰三年二月八日,诏:「高丽进奉使五日一赴崇政殿起居,班常起居后。」
五年四月十八日,殿前司言:「御龙骨朵直、弓箭直、弩直、东西班、招箭班日赴崇政殿祗候,遇放朝参改御延和殿,诸班都虞候、指挥使押班,在东华门謻门横门排立横:原作「权」,据《长编》卷三二五改。,距后殿且二里。乞依御龙直例,入拱宸门,赴延和殿迎驾起居。」从之。
五月二日,御史台、合门言:「开封府诸台官、左右军巡、两厢官、赤县丞系比类附班,得预朝参。其秘书省校书(初)[郎]、正字、太常寺协律、奉礼郎、太祝、郊社令、三学博士、五监主簿皆执事官,杂压亦在赤县丞之上,而独不预。欲自今并令朝参。」从之。
七月七日,诏:「开封府推、判官以下至开封府、祥符县丞,寄禄官未升朝者,比类在京职事官,并赴起居朝会。」
十二月二十四日,御史台言:
「准诏,辽使见辞日,并特起居。其前后三日内宜起居权罢。二十六日,紫宸殿辽使见,来年正月六日垂拱殿朝辞。若各用本殿,即见日望参班赴,辞日六参班赴。」诏并用望参班。
七年六月十四日,户部尚书王存句首原衍「诏」字,据《长编》卷三四六删。言:「自官制行,户部尚书、侍郎领三司长贰职事,止赴前殿起居,惟知开封府依旧赴后殿。缘知府于后殿非供奉职司,而实废决事时刻。」诏自今知开封府免后殿起居。
八年二月二十七日,诏:「诸三司、御史台官、寺监长贰、开封府推、判官六参,职事官、赤县丞以上、寄禄升朝官在京厘务官望参,不厘务者朔参。」
八月六日,诏:「朔望皇帝御前殿,合赴起居官,次日赴延和殿垂帘起居。」从御史中丞黄履请也。
哲宗元佑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诏:「自今北朝人使见辞日,令朔望官起居。」
十二月二十八日,中书省言:「元丰五年四月七日条,契丹使见辞日,并特起居。其前后三日内合起居权罢。」诏今后人使见辞,前后三日内除朔望参外,起居权罢。
四年十月十八日,户部尚书吕公孺言:「朝谒之制,曰日参、六参、望参、(朝)[朔]参。其未有差遣升朝官并(朝)[朔]参,系每岁朔参此句疑有误。。除假故外,遇视朝日方赴。其朝臣中,颇有自元丰年出外,近到京参部未久,复授差遣出外者,于朝仪元不知习。乞以望参为六参,朔参为望参,别不增损仪制,于职事不无妨废。」诏礼部、御史台、
合门同共详定以(开)[闻]。其后诏朔参官兼赴望参,望参官并赴六参。
【宋会要】
徽宗崇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诏:「殿中省官并赴内朝参,假日亦赴。」
大观元年十一月十四日,臣僚上言:「伏见近日六参官及厘务望参官遇起居日辄以病免,以致班列萧疏。欲乞今后六参及厘务望参官非在病假,不妨入局;止是为免朝请假连三次,及一岁通计及五六次者,本台闻奏,乞与外任差遣。有因请免朝参假,其日不废看谒,许本台觉察弹奏。」从之。
高宗绍兴二年正月一日,合门言:「车驾移跸临安府,沿路遇忌辰日,臣僚并免起居。」
二十九日,御史台、合门言:「车驾移跸临安府,百官趁赴朝参,若值雨雪,殿内向无南廊,其四参官系于南阁子内起居。若更令百官立班,委是窄隘。今相度如值雨雪,宰执、使相、前宰执、太尉于檐下立班,侍从、两省、台谏、正任管军、横行御带、合门应奉官等于南面合子内立班。内文(武)[臣]卿监、郎官以下,(文)[武]臣武功大夫以下,并于殿门外立班。」诏文臣卿监、郎官以下,武臣武功大夫以下并于东西两廊立班,余并依。
十二月六日,太尉、定江昭庆军节度使、神武右军都统制张浚言:「见系管军职任,望许依三衙管军例,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