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正殿,已允所请。」诏以三月十三日垂拱殿坐。
四年十二月十七日,诏:「今后金国贺正旦使人赴阙,自二月二十一日至二十六日;贺会庆节使人赴阙,自十月十五日至二十日,并放朝参,并后殿坐。今后准此。」
五年十月五日据《宋史》,此与下条确系五年事,则此条当置下条之后,删句首「五年」二字。,又诏:「贺会庆节使人赴阙,自今月十一日为始,至二十五日,并放朝参,仍后殿坐。今后准此。」
五年六月十三日,宰臣陈俊卿等言:「圣躬康复,视朝有日,臣子之心,咸欲瞻望清光。欲乞是日令四参官并赴后殿,随大班起居。」从之。
七年四月二十三日,诏:「为暑热,依年例自五月十三日并后殿坐,并放见、谢、辞及参假官,候秋凉日取旨。今后准此。」逐年检会施行,以降旨立为定例,故附见(放)[于]此。
淳熙三年二月十五日,合门言:「三月三日进
呈光尧寿圣宪天体道性仁诚德经武纬文太上皇帝日历,其余系工已假,不视事。」诏特御垂拱殿,次日不视事。八月二十八日,礼部太常寺言:「十月五日文德殿发中官册宝,依礼例前后殿不视事。」
十年七月十三日,避正殿,减 ,不视事。以季夏涉秋,旱暵为虐。是月二十三日以雨霖感应,文武百僚拜表请御正殿,凡三表,从之。
十四年十月七日,诏:「太上皇帝未御常膳,可依唐贞观四年典礼,自来日权不视朝。宰执依时赴内殿奏事,候太上皇帝康(服)[复],依旧。」
十五年三月二十六日,秘书省著作郎、兼权礼部郎官倪思言:「检准永昌陵神主祔庙前三日不御殿,永熙陵虞主至京至于祔庙,皆不御朝。乞今比附上件典故,其祔庙前三日,乞皇帝特不视事,庶合祖宗礼意。」从之。
(淳熙)十六年二月十三日,合门言:「已降指挥,今月十七日宰执以下赴重华宫起居,乞依例不视事。如前一日恭奉至尊寿皇圣帝圣旨免到宫起居,乞作后殿坐。如值夜及至日得旨免赴起居,窃虑集朝殿官起居不及,是日亦乞依例不视事一日。」诏依。宰执以下赴重华宫起居准此。
【宋会要】
淳熙七年九月十四日以下淳熙年六条,当分别移入前淳熙三年条后相应位置。,诏:「自今垂拱殿日参宰臣特免宣名。」既而合门言:「得旨,垂拱殿日参宰臣特免宣名。所有驾出起居、奏万福及引呈射射公事、后幄奏事、御试举人并唱名,对御筵宴及诸处赐茶,合与不合宣名。」诏除朝贺六参并人使在庭依议,其余日参宰臣并免宣名。内枢密使日参如遇押班,亦免宣名。
八年正月十六日,诏宜州观察使、安定郡王子栋除上寿、六参、郊祀外,余并免趁赴。从其请也。
九年八月二十日,诏安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赵伯圭令趁赴从驾筵宴、上寿、六参外,余并免。
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右监门卫大将军、沂州防御使、权知大宗正司不黯言:「乞依不(息)[心]例,趁赴六参起居。」从之。
十五年七月八日,中书门下省言:「垂拱殿四参起居官,文臣监察御史以上,武臣正任刺史以上趁赴。已降指挥,权令侍从官趁赴后殿起居。其武臣观察使以上未有该载。」(照)[诏]依文臣侍从官已得指挥。
十二月四日,诏:「少保、嗣濮王士歆特与依士輵例,除上寿、六参、郊礼外,其余并免趁赴。」
绍熙二年七月十一日,皇伯太保、安德军节度使、判大宗正事、嗣秀王伯圭言:「昨任万寿观使日,趁赴从驾筵宴、上寿、六参外,余并免。兼照前知宗不心、不黯亦系趁赴六参,所有日后朝参,欲依已降指挥。」从之。
三年四
月二十七日,诏:「皇侄永兴军承宣使、许国公柄令趁赴朝参。」
嘉定十二年正月十一日,臣僚奏:「窃见皇帝御正殿或御后殿,固可间举,四参官亦有定日。近者每见改常朝为后殿,四参之礼亦多不讲,正殿、后殿四参间免。陛下临朝之日,固未尝辍,而外廷不知圣意,或谓姑从简便,非所以肃百执事也。常朝之礼,止于从臣;后殿之仪,从臣不与。四参止及卿郎,而乃累月仅或一举。咫尺天威, 简至此,非所以尊君上而励百辟也。伏愿陛下严常朝后殿四参之礼,起臣下肃谨之心,彰明时厉精之治,岂不伟哉!」从之。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一 文德殿视朝
文德殿视朝
【宋会要】
宋沿唐制,以月朔御紫宸殿, 臣行入合之仪。唐敬宗宝历初,始以月朔御紫宸殿入合。后唐明宗天成初,又以月望。国朝但以月朔行之。马端临曰:入合,唐制起于天宝。明皇以无为守成,诏晏朝唤仗,百官从容至合门入。盖唐前含元殿非正、至大朝会不御,次宣政殿,谓之正衙。每坐朝,必立仗于正衙,或御紫宸殿,即唤正衙仗自宣政殿两门入,是谓东、西上合门,故谓之入合。其后遂为常朝之仪。五代以来,既废正衙立仗,而入合亦希阙不讲。至是复行之,然御前殿,非唐旧矣。崇元殿即大庆殿前殿也,待制候对者,亦唐制也。每正衙,待制官两员;正衙退后,又令六品以下于延英候对,皆所以备顾问。其后每入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