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之。
十四年九月十日明堂赦:「应有犯罪,除从条合行编管并情理重害及曾经奏断、特旨施行外,其余或因州军一时任意、非法编管人,自今赦到日,仰提刑司取索元犯看详,如见得情理稍轻,给据放令逐便。」
十二月一日,臣僚言:「民之犯罪至于流放者,其去死刑无几,盖欲使天下为恶者有所戒惧。今流放未几,皆得因缘而返。此辈本非良善,况复刑余,何所顾藉 一旦得还,宁复安静 乞行下诸路州郡,自今以往,凡刺配罪人须押致窜所,严故纵逋逃之禁,绝借事截留之弊。其已逃亡而归、复恣睢于闾里者,则申严旧制,毋为文具。」从之。
七月二十二日,开封府言:「今后京城内偷盗牛马驰驴宰杀,为首者并刺配广南本城。又府司每勘该赦(疆)[强]劫贼,并配武肃、武和指挥,人数已多,今后应罪人配上件军者,散配远处本城。」并从之。
八月,知永兴军姜遵言:「关中之民性多刚愎,鲜勤耕凿。村落之间,贫者恃强攘窃,败获止是决杖纵去,(匈)[凶]顽不畏刑责。请应陕西捉获强盗贼赃及一贯已上,永配牢城;一贯已下再犯及窃盗,不计赦前后,但经三犯,并配军。庶令悛改,肃清关辅。」奏可。
七年正月二十四日,屯田郎中崔立言:「编 ,应配递罪人有父母妻子不愿随者,亦听。本处多不审问,一例起遣,经过州府又不接状,老幼流离,多至损失。望 诸道,所过州郡子细取问,不愿随者逐旋放还。」从之。
闰二月一日,荆湖南路转运使言:「诸州杂犯配军,比来多转送全、邵、郴、道州,皆无重役。本路惟潭州水运牵挽,又造船、冶铁工役尤众,望传谕诸州,自今应配当路者悉送潭州。」奏可此后原批:「以上四条补本卷第十五页前半十一行『奏可』下。」。
刑法 宋会要辑稿 刑法四 断 狱
断狱
太宗雍熙三年五月,刑部言:「果州、达州、密州、徐州官吏枉断死罪,虽已驳举,而人命至重,死者不可复生,非少峻条贯,何以责其明慎!按《断狱律》,从徒罪失入死罪者减三等,当徒二年半,公罪分四等。望自今断奏失入死刑者,不得以官减赎,检法官削一任,更赎铜十斤,本州岛判官削一任,本吏并勒见任。」从之。
真宗景德二年七月五日,上封者言封:原作「刑」,据《长编》卷六○改。:「刑部举驳外州官吏失入死罪,准《断狱律》,从流失入死罪者减三等等:原作「年」,据《长编》卷六○改。,徒二年半。公罪分四等定断,官减外徒二年,为首者追官,余三等徒罪,并止罚铜铜:原作「锢」,据《长编》卷六○改。。伏以法之至重者死,人之所保者生,傥官司不能尽心,则刑辟乃有失入。盖幕职、州县官初历宦途,未谙吏事,长吏明知从坐,因循不自详究。
雍熙三年七月敕,权判刑部张佖起请,失入死罪不许以官当赎,知州、通判勒停。咸平二年编之时,辄从删去。臣以为若依格法旧条,似亏惩劝;或准张佖起请,又未酌中酌:原作「酬」,据《长编》卷六○改。。欲望自今失入死罪至追官者,断官冲替,候放选日注僻远小处官,系书幕职、州县官注小处官,京朝官任知州京:原作「景」,据《长编》卷六○改。、通判知令录,幕职授远处监当,其官高及武臣臣:原作「品」,据《长编》卷六○改。、内职奏裁。
」诏可。
大中祥符七年九月十二日,权知开封府王(晓)[曙]洎判官等坐断狱失误罚金洎:原作「泊」,《长编卷》八三改。。初,法寺准诏,长吏为部民所讼所:原无,据《长编卷》八三补。,罚讫代之,帝以京府事繁,与外郡异,止命增赎铜十斤而复
其任。
八年八月二日,开封府判官国子博士韩允、殿中丞权大理少卿阎允恭并除名,允授岳州文学,允恭授复州文学。百姓崔白杖脊配崖州牢城,白子端决杖配江州本城。白家于京师,素无赖,凌胁小,取材以致富。先有满子路,强狠任侠,名闻都下。又有赵谏,以豪横伏法。白谓人曰:「满子路,吾之流辈也;赵谏,吾门人尔。余不足算也。」百姓梁文尉与白邻居,白素欲强买其舍,文蔚未之许,屡加诟辱。会文蔚死,妻张与二子皆幼,白日夕遣人投瓦石以骇之。
张不得已徙去,即以其舍求质钱百三十万,白固以九十万,因市之。张诉于京府,白遂增钱三十万,因巘减赁课,以己仆为证,诣府讼张,且厚赂胥吏。白素与允恭善,遂祈允恭达其事于允祈:原作「从」,据《长编》卷八五改。,坐张妄增屋课,杖之。白因大言,衒其事于闾。皇城司廉知以闻,诏捕白付御史台,鞠问得实,故并及罪责。
九年三月八日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