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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3562页

是舍人院试策,复中等故也。
哲宗绍圣元年五月十三日,左司谏翟思言:「熙宁初,除诸路学官,与更置太学博士、正、录。虽有朝廷特除,然类令国子监长贰荐举,索所业考第高下,以次除授。复立试法,以核材实。其进士发解、省试、廷试在十五人内,太学上舍、内舍职事者,并令召试,不在此例,许投所业,国子监考覆,方预召命。虽取之甚难,然一时所得,皆公义之所与。元佑以来,罢去试法,特行除授。请自今除学官依旧法召试,更不令自投所业,在内许国子监
长贰、台谏官,外则监司,皆得荐举,上副陛下教养之意。」三省言:「尚书、侍郎、学士、待制及两省官、御史台谏官监察御史以上、国子祭酒、司业,每岁许奏举堪充诸路学官一员,须进士或制科出身、年三十以上、无私罪重及非冲替人。其奏举到学官,除元系制科及进士及第上五人、省试上三人、国子监开封府广文馆发解第一人,或太学生舍生该出官免省试人,更不试外,余并召赴阙,附吏部春秋参选人试。凡试两经大义各一道,以通晓经术、文理优长为合格。其举试到学官,中书省籍记姓名,遇有阙,三省同选差。」从之。
徽宗大观四年六月十三日,诏江州进士王易简召赴中书省,试策一道。
高宗建炎二年二月十三日,诏中书省召试布衣。先是,赦书许臣僚荐举草茅材德之士,至是令试策一道。潭州进士胡昭系第三等中,与补登仕郎,何烈系第四等下,江州进士王彦系第五等上,抚州进士詹呈系第五等下,并补将仕郎。内何烈策有数处称臣,缘系 远寒士,不知体式,特与一体推恩。续因臣僚言,改补下州文学。
四年九月四日,诏御史台主簿韩璜令中书后省召试策一道。
绍兴元年五月二十五日,翰林学士汪藻言:「准尚书省札子,召试馆职。其本院条令案牍,昨因渡江烧毁殆尽。今省记到合行事件:一、试时务策一道;一、试人合避祖宗庙讳,预行告示;一、试前一日,进所试题,
试官锁宿;一、试前五日,关内侍省差内臣一员,至日监门搜捡;一、告示赴试官,预行纳家状、试卷草纸;一、关仪鸾司预行排办帐设;一、试讫,实封谘报,送尚书省施行;一、合依例差点检、录事、手分共四人行遣;一、有省记未尽,乞比附中书门下后省见行召试等条例施行。」从之。
七月三日,诏成忠郎杨球令中书门下后省召试策一道,与换文资。
九月九日,侍御史沈与求言:「伏见陛下追复祖宗故事,间诏四方贤隽之士,令中书省策以当世之务,观其所长。或用之台省,或储之馆阁,皆极一时之达。若球者系蔡京使臣杨哲之子,今为 令所检阅文字,盖吏职也。考之众论,初不闻其有才。夫以使臣而为吏职,乃得四方贤隽之士并试于中书,他日或有异能之士,陛下即欲召之,其肯至哉 乞罢球归于右选,自此以后,精加审择。」从之。
二年闰四月二十九日,诏枢密院编修官舒清国、御史台检法官晏敦复并召试馆职。
五月十二日,敦复言去场屋逾二十年,加以年齿寖衰,旧学荒废,乞罢召试。诏别与差遣。
十一月八日,诏虞澐除校书郎,沈长卿、李纲已辟差遣,令赴任,石公揆别与差遣。
是日,上谓辅臣吕颐浩曰:「试馆职人,当取寔有文学议论。若召试备礼,非祖宗取人之意。近日三人试卷,朕尝亲览,如沈长卿策,尚怀朋附,又不指陈寔事,朕不欲令供析。」颐浩曰:「沈长卿于题外别叙四事,
皆是自外准备。石公揆文词荒略,惟虞澐答所问,欲除校书郎,其余不可与选。」上然之。
五年闰二月二十八日,诏右承奉郎徐度,令中书舍人试策一道。以汪藻等应诏荐举故也。
六年三月十二日,中书门下省言:「秘书省见阙校书郎一员,而勾龙如渊系绍兴五年正月二十四日降指挥召试馆职,今已试讫。」诏除秘书省校书郎。
十二月十八日,中书门下省言:「枢密院都督府 士累陈利害,备着忠勤,占籍日久,理宜旌别。」诏:「应见今行在所及行宫枢密院都督府 士,并令附来年春试,选人类试所试时务策一道,分优平两等考校,具合格姓名申尚书省。其试中优等人,再令学士院召(院)[试],访以时务,文理优异者,取旨推恩。」
七年七月二十九日,诏进士邓酢上书陈献利害,文理可采,令中书后省召试时务策一道。
八月二十四日,诏进士阎夏所进六论,议论优长。及召试中书后省,文辞可采,特与补右迪功郎,令合门引见上殿。
八年十一月四日,中书门下省言建州进士刘勉之已赴都堂审察讫,诏令中书后省召试策一道。
十二年七月十七日,诏吴璘子援,令川陕宣抚司召试策一道,保明取旨,与换文资。
绍兴二十六年九月十七日,诏左宣教郎、新差充〔无〕为军教授任质言改差充诸王宫大小学教授。质言先被旨召试馆职,引疾辞免,故有是命。
三十年三月二日,诏:「
今后除馆职并召试学官,依格选除,更不召试。」先是,臣僚言:「比来馆职选用颇轻,士有侥觊之心,乞行召试。」令礼部讨论典故,故有是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