擢用。当则有赏,否则有罚。」诏令吏部申明行下,诸路监司遵守施行。其帅臣保举将佐军校等,录送枢密院条画取旨。
六月十日,诏陕西、河北、河东并诸路帅司:于本路大使臣内,选曾经边防战守、可以倚仗五七人,具名以闻。
钦宗靖康元年四月二十八日,诏令在京监察御史、在外监司郡守及诸路分钤辖以上,限三日于大小使臣内选择曾经边任或有武勇、可以统众出战之人,各举二员。
四月二十九日,诏令三衙并诸路帅司各举谙练边事、智勇过人并豪俊奇杰、众所推服、堪充统制将领者各五人。
六月三日,诏:「宰执、侍从、省台寺监、监司、郡守、将帅之臣,并举文武官才堪将
帅,不限人数以闻。其人有已试之 ,即具疏其迹。未经试用,即言其才能所长,密院籍其姓名。」从监察御史胡舜陟之请也。
八月十六日,诏:「昨降旨挥,令中外臣僚举有武勇可以统众之人,至今尚未有曾举到者。令刑部催督,限十日奏举。其已举到使臣刘钧等十七人,令乘递马发赴枢密院审察。」
九月二十四日,臣僚言:「窃见臣僚集议,置四道都副总管。内副总管用武臣,缘上件委任所责非轻,惟人才寔可济今日急难者用之,不必如平时,问其元初荐引及日前瑕疵以为碍,庶几可以得人。若使集侍从、台(荐)[谏]同一处荐举,又恐人数不多,难于推择。欲乞令六曹尚书侍郎、开封尹同集一处,翰林学士、两省待制同集一处,台官在本台,各荐文臣可充都总管者四人。内有议论不同,许别为一状荐举,以充其数外,武臣副总管四员,乞令三衙都指挥使、枢密承旨同集一处,公共荐举,必可得人。」从之,仍并限一日。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六月十三日,赦:「应诸路有材勇谋略、众所推服之人,或曾经战阵,有功可以倚仗,委本州岛具职位姓名,保明解发赴行在御营使司,当议量材录用,每州三人。」
十二月六日,尚书省言:「检会登极赦文,内自禁从,外自监司、郡守,各举所知一名。」诏文武官并召赴都堂审察,中书省置籍书职位姓名进呈,除合待报人外,余告示发回本处,白身人送
中书省,各试策一道,取旨。
二年四月三日,臣僚言:「乞文臣自从官至牧守,各荐所知可备升擢任使者二人;武臣自管军至遥郡,各荐所知可备主兵任使者二人。置为一籍,留之禁中,其副本降付三省枢密院。每遇文臣监司、帅守及武臣将官、总管、钤辖等有阙,除旧资序合入及已试有 并宰执荐引人外,其余并乞于今举官籍内点差。如擢用之后,职事旷废,或犯赃私罪,并坐举者。其举官不当降官及降差遣者,未满三年,虽遇赦恩不得牵复。如此,则人皆向公,所举无非寔才。近日士大夫凡所奏请,大抵多引罪废及法不当得之人,以人主爵赏市己私恩,愿加禁约。」诏今后除朝廷并缘军期所差官外,其余举辟,并遵依荐举条令。如违,令御史台觉察弹奏。
十一月二十二日,赦:「近降旨挥,令行在侍从官于废放黜谪之中,举才干强敏之士一名。缘所举不多,虑有遗材,可更听别举一名。」
三年二月十六日,诏:「兵火之后,阙员甚多。许侍从及寺监长贰郎官以上,限两日举有才术士大夫二人。」故事,惟侍从官以上荐士,不及郎官,上特令荐之。
三月十一日,臣僚言:「承平日久,再有夷狄之患,忠义之士延颈企踵,咸欲 忠戮力,然而异能之士,未闻为时而出。宜下诸将,旁求于外,一艺以上,悉皆上闻,量材录用。」诏自遥郡刺史以上,许举一名。
四月十三日,尚书右仆射吕颐浩、知枢密院
事张浚言:「方今天下多事,乞明诏庶僚,各举内外官及布衣隐士材堪大用之人,擢为辅弼,庶几协济大功。」诏令行在职事官以上,限三日开具所知闻奏。
二十三日,诏:「天下帅臣、监司、守令,可多方采访所辖州县见任寄居待阙应文武官有智谋及武官武艺精熟者,开具闻奏。仍籍定姓名,当议采择,量材录用。」
四年三月十三日,诏:「提举福建路茶事司岁举官,并依京东等路提举盐事官例,举承直郎以下改官二员,从事郎以上三员,迪功郎充县令三员,承务郎以上升陟七员,大小使臣升陟七员。」
十五日,诏内外侍从以上,各保举可充监司者一二人。
四月二十三日,诏监察御史林之平差往闽、广,措置防托海舡,许依提点刑狱官荐举,仍不拘上下半年。
五月二十日,诏:「依三年已降指挥,令台谏及左右司郎官以上各荐二人,令所在州军差人给券,限三日发赴行在。仍令执政大臣同共采择在外侍从,虽在谪籍,别无大过,而政事才学寔可用者,广行召用。」以臣僚言:「诸路帅守阙人,行在除台谏外,止有綦崇礼、汪藻两人,省曹百司多差外官权摄,缓急大事,何所谘访 」故有是命。
七月十四日,知枢密院事、宣抚处置使张浚言:「总领四川财赋,所属五十余州,乞依陕西路转运使例举官。」从之。
九月二十三日,富直柔乞留苏逞为都司。范宗尹曰:「都司,宰属,如大府帅臣犹得自辟
置属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