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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3538页

文献通考》:绍圣元年,吏部侍郎彭汝砺乞稍责吏部甄别能否,凡京朝官才能事效苟有可录,尚书暨郎官铨择而以名闻,三省分三年考察之,高则引对,次即试用,下者还之本选。若资历举荐应入高,而才行不副,许奏而降其等。凡皆略许出法而加升绌,岁各毋过三人。
闰四月二日,诏罢十科举士法。从殿中侍御史井亮采请也。
五月十三日,三省言:「尚书侍郎、学士、待制及两省官、御史台监察御史以上、国子祭酒、司业,每岁许奏举堪充诸路学官一员,须进士或制科出身、年三十以上、无私罪重及非冲替人。其奏举到学官,除元系制科及进士及第上五人、省试上三人、国子监开封府广文馆发解第一人或太学上舍生、该出官免省试人更不试外,余并召赴阙,附吏部春秋参选人试。凡试两经大义各一道,以通晓经术、文理优长为合格。其举试到学官,中书省籍记姓名,遇有阙,三省同选差。」从之。
六月十九日,给事中王震言:「中书省修立举试诸路学官画一,其法至严。元佑中,尝裁减恩例,如选人充教授,添举主转降等官之类即是。师儒之任,不得比县令,盖缘当时曲有沮抑,恐合改正。」诏元佑令「诸州教授磨勘改官,加举主一员」,更不施行。
七月十三日,吏部言:「添立到尚书侍郎、学士、待制等每岁许奏举诸路
学官一员,于奏状内声说所举官依条该免试或系召试人字。」从之。
九月二十六日,诏:「提举常平官举官人数,依元丰旧条。所有通判昨缘罢提举常平官,许举官人数并罢。」
二年四月七日,殿中侍御史郭知章、监察御史董敦逸言:「乞循先帝之法,令内外两制及台谏官等各举才行一人。」诏许将、蔡京、黄履、蔡卞、钱勰、林希、王震不拘资序,各举堪备任使二员以闻。
五月二日,枢密院言:「诸路沿边使臣奏举差遣已经铨量人,即本院选注,令吏部拟差。本部每月具已入季限未举到官,或已举到人不应条格员阙者,申本院。」从之。
七月四日,诏吏部:「应河东、陕西奏举到沿边部队将,并上枢密院铨量。」
八月十八日,诏:「三路帅臣、监司、路分总管、都钤辖及管军,各举大使臣材勇谋略为众所服、可以备边防要地守将之任及统众出入之人三两员,具名以闻。即擢用后不如所举,其举主取旨。」从陕西转运使张舜民请也。
三年二月二十五日,左司郎中吕温卿言:「京东路勾当公事及三万贯以上场务,乞并依元丰旧法员数举官。」从之。
四年闰二月四日,新河东提刑徐君平言:「吏部关升之法,自知县进通判,自通判进知州,皆用举者二人。比年以来,任知州、通判待次者极多,此不择而进之之獘。乞荐举承务郎以上升陟,复用元丰令,以重守、倅之选。」从之。
元符元年五月二
十二日,权礼部尚书蹇序辰言:「按元丰四年三月诏,自今在京官司合举辟去处,不得举辟执政官有服亲。欲望申明前诏,以昭至公之道。」诏在京官司自今遵守,仍令御史台觉察弹奏。其已举过人,契勘取旨。
八月十二日,诏:「在京侍从官、职事官、中书舍人以上,各举所知二人,权侍郎以上一人,并指言所堪职任闻奏。」从御史中丞安惇请也。
二十六日,翰林学士蒋之奇言应诏荐国子监主簿耿南仲堪台阁清要,知开封府阳武县陈亨伯堪不次烦难任使。权户部尚书吴居厚荐太学博士薛昂任馆阁,知汜水县韩蹈任监司。户部侍郎吕嘉问荐宣德郎邹浩堪太学教导、台阁顾问,知常州无锡县李积中堪言事官或监司。兵部侍郎黄裳举监京东抽税竹木箔场周彦质、知开封府襄邑县张巨并堪台阁监司。宝文阁待制权知开封府路昌衡举周彦质堪刑狱、馆阁。诏薛昂、邹浩、周彦质并令合门引见上殿。
十月十八日,吏部言:「以职任应举官而被旨召赴阙者,候还任方许(奉)[奏]举。」从之。
二年二月一日,朝奉郎檀宗旦言:「近令侍从官举所知,臣恐尚有遗才,请下诸路监司,于所部公共奏举学行优异、才能显著者一人,以备选擢。」诏每路监司同举二员以闻。其后八月十一日,福建路转运提刑提举司奏举鲍祗、江公望,江东路举吕柷、耿枢,夔州路举刘襄、李公彦堪备选擢,诏并乘传
入对。
八月三日,朝请大夫贾青言:「请立法,将合举官臣僚,每岁分上下半年奏举。」从之。
三年,徽宗即位,未改元。
三月一日,诏宰臣、执政、侍从举台谏官各三五人。寻诏宰臣、执政官勿预。
四月十八日,以同进士出身徐积为楚州教授。以臣僚荐积事亲居乡,以孝廉闻。东南之人,服其道义。素有瞶疾,不可以仕,以经术教导三十年。故有是命。
九月十六日,臣僚上言:「窃见应合举升陟员数,减改官之半,所限员数甚狭,往往遗材,不无滞淹之孍。欲乞合举升陟并依改官员数施行。诸举朝请大夫以下升陟者,并依合举改官幕职官之数,通判减知州所举之半,有零数者听举一人。」从之。
十九日,吏部言:「准都省批送下开封府界提举常平司状,乞开封府界提点司管勾文字并管勾帐司官、提举司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