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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3534页


十一月二十八日,诏丰州许依威、茂州,举选人为京〔官〕、职官、县令。
三年五月一日,诏御史台复六察按。立法之始,职事甚剧,无容久阙正官,以稽功绪。其见阙御史二人,令李定限十日以名闻。
二十一日,以御史何正臣言:「近日举官,鲜以寒士为意,利禄所厚,多在贵游之家,而市易为
甚。望诏中书取索在京应举差或权差已到未上官,有无本族外姻在朝食禄,取旨去留,以示公议。乞自今举官并依举京官、县令式,具亲属。」诏札与都提举市易王居卿,仍令中书立法。
六月十六日,诏朝廷及省寺遣官至诸路,安抚、监司不得奏举。以中书言「所差官事干三四路者,乘势干请,得举主不少,恐不能无徇情苟简之獘,请立法」故也天头原批:「『以中书』下似宜双行小字。」。
十二月十一日,知都水监主簿公事李士良言:「黄河见管大小使臣一百六十余员,并委监丞已上奏举。其所举往往有因缘,未必习知水事,欲乞今后河(扫)[埽]罢举官之制,并委审官西院、三班院选差。其都大提举官,即乞且如旧。」从之。仍诏内外官司,自来举官泛滥数多处,中书准此立法以闻。
四年三月八日,诏在京官不得举辟执政官有服亲。以御史知杂舒亶言「近论蒲宗孟不当荐举同知枢密院韩缜侄宗弼,乞立奏举法」故也。
七月三日,诏:「陕西缘边见聚兵马,其经营转输,全赖诸郡守、倅同力干办,其间多审官用格差注,必恐不任。今日职事,宜令转运司体量举差闻奏。要地令佐准此。」
二十八日,诏内外官司举官悉罢,令大理卿崔台符同尚书吏部审官东西、三班院议选格。
五年正月二十六日,诏:「诚州置兵马监押、职官、司户参军各一员,并令知沆州、主管沆诚州缘边安抚公事谢麟举官一次。诚州官任满,依沆州酬奖。」
二十九日,鄜延路经略使沈括等言:「所奏举文武官,应
有违碍,并乞追差,诸处不得占留。」诏本路使臣直追取,仍以闻。其余并禀朝旨。
二月十五日,诏提举熙河等路弓箭手、营田、蕃部共为一司,隶泾原路制置司,许奏举干当公事、准备差使、使臣三员。
十一月八日,都大提举成都府、永兴军等路榷茶公事陆师闵言:「每年举选人改官,今乞依旧条通计,当举九人,欲特添三人外,有县令、小使臣升陟数,止依旧条并举。」从之。
十二月十三日,提举茶场陆师闵言:「乞川路买茶起(网)[纲]场监官十员,并许不依常制指名奏差。」从之。
六年六月一日,诏京东路转运副使吴居厚具所知通判以上,及别路监使、提举官可充本路转运司官,协力推行盐法者,及本路行盐法当选委知州、通判处以闻。
七月十七日,知镇戎军张世矩言:「尝举知麟州郭忠绍为路分钤辖。今得知麟州訾虎臣书,称近尝出师,忠绍怒朝廷指挥照应虎臣。详忠绍怀怒君父,固非忠孝,乞不用前状。」诏世矩挟情论忠绍及缴私书,特释罪。
七年六月十五日,诏:「都大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李宪,乞选差兰州守城小使臣五人,赴安强、米脂、塞门、浮图、义合寨计度守备。委刘昌祚以名闻,李宪毋得占留。」
八年八月四日,诏按察司:所至官有才能显著者,保明以闻。
哲宗元佑元年二月八日,诏:「应内外待制、太中大夫以上,限诏到一月,各举曾历一任知州以上,聪明公正,所至
有名,堪充监司者二人,委中书籍记,遇转运使副、提点刑狱有阙选差。若到官之后,才识昏愚,职业堕废,荐才按罪,喜怒任情,即各依本罪大小,并举者加惩责。」
闰二月二日,诏:「岁举官升陟者,承务郎以上并依合举改官及充幕职官、县令之数,大使臣准小使臣法,通判许举承务郎以上,依知州举充幕职官之数。」
八日,资政殿学士、新知颍昌府曾孝宽言:「官制以前举官名数,乞委官裁定,取可仍旧者着为令。」从之。
二十六日,诏尚书侍郎、学士、待制及两省、御史台监察御史以上、国子司业,限一月内,举经明行修堪充内外学官者二员。
四月一日,左司谏王岩叟言:「废罢诸路提举常平司等减削逐岁举官状数不少,窃恐寒素之士愈艰于进。乞复通判举官条。」诏诸州军通判每年许举选人一名,幕职州县官改官、判司簿尉充县令,仍相间举。
十一日,诏内外待制、太中大夫以上举第二任通判资序、曾历亲民差遣、堪充转运判官者各二员,余依今年二月二日举监司指挥。
同日,诏:「应沿边州军城寨巡检、都监、监押、寨主、防巡、诸路捕盗官及课利系三万贯以上场务,旧系举官员阙处,许依旧奏举。如数内今来事务稀少,不销奏举,及事务烦剧,合举官去处,具因依窠名,限一月闻奏。」
十四日,诏:「三路知州带安抚使者,许奏辟本州岛官二员,余路知州带安抚使或太中大夫以上带
一路钤辖,及知河南府、应天府,不以官序知雄州,各许奏辟本州岛官一员,使相及曾任执政官添举一员,虽不系合辟官处,亦许奏辟本州岛官一员。仍各同罪保举闻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