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示至公。自今内外官所保举内有改节为非者,并许举主陈首,免其罪。」
七月,诏诸道转运使、副使、知州、通判、知军监等,各于部内见任幕职、州县官举通明吏道及精修儒行者各一人。
八月,诏:「宰相、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翰林枢密直
学士、尚书丞郎、两省给舍已上及三司判勾,各于京朝官内举廉勤强干、明于钱谷、堪任三司判官者一人。其见任转运使、副使及年齿衰迈者,不在举限。」
九月,诏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给事中陈恕、左谏议大夫魏庠、寇准、右谏议大夫赵昌言、起居舍人知制诰吕佑之等于幕职、州县官内举堪任京朝官者各二人,左司谏吕文仲等九十七人,于幕职、州县官内举堪充五千户已上县令者各二人。先是,太宗尽索两省御史台班簿,亲择给舍已下,令举官。佑之新坐举妻族东野、日宣贬秩。至是牵复,帝阅之,宰臣言前举无状,帝曰:「此正可令赎过。」故首取焉。
闰十月二日,诏:「今后文武臣僚、转运使、副使、知州、通判等准 举官,及京朝官、使臣因使采访到京朝官、使臣、幕职、州县官在官廉干,及及踰违弛慢者天头原批:「第二『及』字,疑『后』字或『久』字。」,并须具逐人历任劳绩、过犯,件析以闻。如经磨勘覆问不同,当罪举主及所言之人。如将来任使,有犯入己赃者,亦当连坐。」
四日,诏曰:「为国之道,不过称其善人;立身之方,亦在伸于知己。向者并令慰荐,思振滞淹。而乃蔑视宪章,公行请托。盘辟雅拜,昔者犹坐于左迁;朋党比周,今兹不畏于舆诵。宜别申于约束,庶渐致于澄清。自今中外官所有论荐,并须列所举官爵乡里及履历殿最,件析以闻,不得有隐。」
五年十一月,诏宰相吕蒙正、参知政事苏易简、吕端、寇准、知枢密院事刘昌言、向敏中至两省给谏、知制诰已上,各举有器业可任以事者一人。初,帝因言:「多士满朝,求一材中转运使、三司判官者了不可得,盖人不易知尔。求人之要,莫若责举。」因诏蒙正已下各举所知。蒙正曰:「臣备位宰相,可以进退百官。今独一二人,是示天
下隘也。」帝曰:「宰相举官,前代当有故事。」诏史馆检讨,史馆具故实上之。帝谓蒙正:「虞丘子举孙叔敖,崔佑甫举吏八百员,狄仁杰自荐其男光嗣,何谓无也 」因书优孟对楚庄王录孙叔敖之嗣故事为一幅,以赐蒙正等。故各以名闻。
至道二年闰七月,三司言诸州阙监当、京朝官共五十余员。诏左丞李至等八十四人,各于州县、幕职中保举廉恪有吏干、可任以事者一人。
真宗咸平元年六月四日,诏:「三司使、尚书丞郎、给谏、知制诰、知杂御史等,各于朝官内举廉慎强干、堪转运使副者,不限人数。如任使后犯赃罪,并当连坐。曾任转运使、副使及三司职官者,不在举限。」
八日,诏:「诸路知州军、通判,自今举管内京朝、幕职、州县官,各具劳绩及委实公廉干事,如经擢任,有违犯,并当连坐。」
十二月,诏见任三司判官、主判官王渭等各举常参官堪知州者一人,如有赃污不治,即坐之。
二十三日,诏:「今后应诸路转运使副奏举官,并须坐保明以闻。」
二年正月,诏:「尚书丞郎、给谏、知制诰各举升朝官一人,详明吏道、可守大郡者,限一月内以名闻。俟更三任,有政绩,当议奖其善举;有赃私罪,亦连坐之。」
六月,诏:「如闻州县阙员甚多,可选朝官有清望者,不限员数,令各举所知,以补员阙。」
九月,诏宰相张齐贤已下各举晓钱谷朝官一员,如不称职,连坐举主。
《文献通考》:真宗咸平二年,秘书郎陈彭年请复举官自代之制。诏秘书直学士冯拯、陈尧叟参详之。拯等上言:「窃详往制,常参官及节度、观察、防御使、刺史、少尹、畿赤令并七品以上清望官,授讫三日内,于四方馆上表让一人以自代,其表付中书门下。每官阙,则以见举多者量而授之。今缘官品制度沿革不同,伏请令
两省、御史台官、尚书省六品以上、诸司四品以上,授讫,具表让一人自代,于合门投下,方得入谢。在外者,授讫三日内,具表附驿以闻。」诏可。
三年二月,诏:「翰林学士、给谏、知制诰、尚书丞郎、郎中、御史中丞、知杂、三馆、秘阁、三司官举员外郎已下京朝官有材武堪边任者,知杂而上各二人,郎中而下各一人,限五日以闻。后不如所举,并当谴责。」
四年三月四日,诏史馆修撰韩援等各举御史台推勘官。
十一日,膳部郎中兼侍御史知杂范正辞言:「牧宰之官,最为急务。今举屯田员外郎吴蒨等五人堪知大郡,令蒨等于前资见任京官令录、判司、司理参军、簿尉内各举知县、县令三人。」从之。
六月,诏:「诸路转运使、副使自今荐举官属,当具历任无赃私罪及条其绩 以闻。异时擢用,不如所举,连坐之。」
五年四月,诏两省五品已上保举御史台推直推勘官、大理寺详断官。时言事者请勿令本司长官奏荐天头原批:「『时言事者』十七字,似应双行小字。」,防朋比也。
景德元年七月,诏:「四川、河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