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各降一官,仍取勘不许自首改正,及照应见行贡举条法断罪。(所)其有余事节,仍照应绍熙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已降指挥施行。」从之。
五年五月二十八日,诏:「成都、潼川两路转运司解额,各与存留二十名,余额令四川制置司、成都潼(州)[川]转运司取会诸州解额及终场人数,参酌多寡分拨,取令均平。」从成都漕臣王溉所请也。
绍熙五年七月七日,登极赦:「应太学、国子学、武学生见在籍人,并与免文解一次。」
九月十四日,明堂赦:「应诸路进士寔请四解,并国学进士、两学人,并依旧制与免将来文解。其国学先请后免,或先免后请人,并依此。」自后郊祀、明堂大礼赦亦如之。
同日赦:「应诸路进士淳熙五年省试下,寔理十八年,国学进士淳熙十一年省试下,寔理十二年,并与免将来文解。」自后郊祀、明堂大礼赦亦如之。
十月二十八日,四川制置司言:「诸路所部牒试,不胜其繁,乞各与存留十名,以待诸州
守贰门客及碍格有官人,及东南游宦于蜀寔及二千里同姓缌麻亲。得旨各存留二十名余额,令本司取会诸州解额及终场人,参酌多寡,拨令均平。本司契勘昨缘两漕司解额太宽,故士子桡求移试。今来所当移试者,不过诸州守贰门客并内地官任川蜀差遣及二千里之人随行本宗缌麻亲。其考试官亲戚,漕司自当先期取会无亲戚合回避处,方得宣差外,其知通寔合回避亲人,每员多亦三二人而矣。约一路合移试者,多不过三数百人。今若将两路漕司解额各与存留二十名,比之诸州尚为宽优,窃虑士子仍前奔竞。今相度各存留二十名外,余均与诸州。兼照得见行条法,每二十人解一人,如将来就试人少,所取不及十二人,即据二十人解一人之数取放,不必拘十二人之数。」从之。
庆元元年八月三日,省言「省」上当有脱字,疑为「都」或「三」字。:「勘会临安府见有远方游学士人,试期在近,归赴乡举不及,理宜措置。」诏特令就两浙转运司附试一次,令项考校,候见终场人数,取旨量立解额。既而本司言附试终场一千五百六十二人,诏依淳熙十六年指挥,特与取放十人。四年终场一千六百六十七人,嘉泰元年终场一千四百四十九人,四年终场一千三百八十九人,开禧三年终场一千三百八十四人,逐举诏令取放五人。嘉定三年终场一千六十九人,诏令取放四人。六年终场一千九百二十四人,诏令取放
七人。九年终场一千六百七十一人,诏令取放六人。十二年终场一千九百九十三人,诏令取放七人。十五年终场二千四百九十三人,诏(令)[今]举特与取放十人。以都省照得两浙运司附试士人,缘今举该遇进宝大赦,系是非常特恩,所有取放人数,即与逐举事体不同故也。
十二日,诏:「武学生缪梦辰等,与依大学生王等例,放行免解。」以梦辰等各以丁忧持服,该遇绍兴五年七月登极赦恩,今来参学,乞依例免解,国子监保明来上,故有是命。
十七日,诏国子监发解待补国子生取放外,零〔分〕依逐举例更取一名。
二十五日,诏:「大学生余游,与依不满年大学生收试,令项精加考校,如文理优长,申取朝廷指挥取放。」以游自陈于绍熙四年补中,缘当年四月丁忧,至今年七月一日服阕,已行参学。窃缘应在籍人并已免解,独游一名系合赴试之人,情愿折分,与待补国子生一处收试。国子监看当,照得淳熙七年内发解,有不满年大学生汪豹、陈鸿止作本色收试,各是孤经,将试卷考校,如文理优长,申朝廷取放了当。今来考校到草卷一副,文理稍优。礼部窃详,稍优比之优长,轻重不远,欲行取放,故有是命。
二十六日,臣寮言:「两浙州郡知、通避亲牒试,绍熙三年诸州所牒止五十人,今岁乃三百三十七人。夫以亲戚多寡宁不同,至于遽增六倍,则事理可见。乞付三省,令都司取两浙转运司两举人
数,公共比照多寡,以今次所牒最多三数人职位姓名将上取旨,或与罢黜,或与降官,或展磨勘,等第行遣。庶几稍肃官箴,稍严士则。」从之。
十月二十六日,权礼部侍郎杨辅言:「近者以成都、潼川漕司解额太优,除存留外,令均平拨与诸州。去冬制置司申到,未能尽当。缘试期已逼,权从已拨发解一次。臣以元申到考之,如隆州合添四名,今但添三名;普州合添三名,今顿添十一名。隆、普同为多士之乡,多寡顿异,以类推而可以 见。照得昨来制置司先以漕司终场人数,一例分配与诸州,却于向上均拨解额,不计寔赴漕试之多寡,缘此大致不均。又兼诸州终场人数或有虚申不寔,今来合乘解试之后,下两路漕司,日下尽行抽索封弥所号簿并考校号簿,委官专一点封,取见终场的确人数。如尚有差互,更索元誊录卷考核,然后参以本州岛元额之广狭,逐处文物盛衰,举登第之多寡,从公分拨。其除荒陋边郡解额素优去处,不必更增。」从之。
嘉泰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南郊赦文:「临安府系驻跸之地,进士寔请到本府文解两次者,可依开封府例,与免将来文解一次。」自后郊祀、〔明〕堂大礼赦亦如之。
十一月二十八日,册皇太子赦文:「嘉定、庆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