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何故如此阙乏 可令监司理会,先将守臣放罢。」
二十年二月二十八日,广南西路提点刑狱公事路彬言:「静江府、昭州夏税折布钱,最重于诸州,盖自绍兴五年诸路军事都督行府一时措置,每疋折纳价钱比旧增及一倍以上,自后沿袭,依数折纳。欲望将两州所折布钱减去增价,止令依旧价折纳,或于见纳价钱上二分之中与减一分。」诏令户部看详取旨。
二十一年二月一日,详定一司 令所删定官魏师逊言:「郡县或咤米价贱,于输纳之时,却欲以苒折钱。欲望申 郡县守令、监司觉察,许人户越诉。」从之。
十一月二十二日,权知池州黄子游言:「本州岛六县每岁所纳苒税,惟有青阳一县
比之其它县分,每亩所纳苒税独为太重。乞下转运司体究诣实,将青阳县比附邻近县分所纳税额,酌中裁定。」诏令户部看详取旨。
二十二年正月二十一日,大理评事莫蒙言:「窃见州县常赋税秋苒,官耗、义仓各有定数,而受纳官吏往往于额外别立名色,谓之功三收耗及脚耗之类,民户受弊,至有纳上二倍纔及正额者。其多收在官之数,止资官吏侵盗欺隐,实无补于用度。欲乞令有司检坐条法行下州县,每遇受纳,揭示民间,许令越诉。仍令监司、郡守常切觉察,如有违戾者,按劾闻奏,重寘典宪。」从之。
三月二十八日,大理寺主簿丁仲京言:「州县预借人户税租,有借及一二年者,其间复以本色纽折见价,又倍之,输纳稍缓,功以严刑。欲望申严法禁,如有违戾,令监司按劾以闻。」上曰:「此多是州郡妄用。若撙节,不至如此。可令户部申严条法行下,如有违戾,令监司按劾,御史台奏。」
八月十三日,监察御史魏师逊言:「欲望申 郡县,今后于受纳二税之时,晓谕民户自诣输送,当官给钞,销落欠额,不得准前多方邀阻,容纵兜揽,以为公、私蠹害。如有辄敢违戾去处,令监司按劾以闻,重寘典宪。」诏令户部检坐见行条法指挥申严行下。
十一月十八日,南郊赦:「勘会比来粒米狼戾,而州县间有将合纳苒米高立价直,违法折钱。虽已降指挥,令监司觉察,尚虑州县利于妄用,依
前折纳,有困民力。仰监司常切觉察,如有违戾,按劾以闻。」二十五年十一月十九日、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三十一年九月二日赦,并同此制。
二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时上谕辅臣曰:「静江府士人所上书乞减税事,可令有司看详行下。税额系胡舜陟妄增,尤为民害,不可不减么。」
十二日,新差权知忠州董时敏言:「州县人户送纳苒米起发上供,其水脚縻费固已带纳,而州县又从而科敷,令重迭送纳。欲望行下逐路转运司条具,如有似此重迭敷纳者,悉行改正。」从之。
九月十五日,大理评事刘敏求言:「夏、秋二税,分立三限,中限不纳,方许追催。近年县邑往往初限未周,即行追逮,监系拷掠。欲望申严法禁,戒饰诸路县邑逐年催税必遵成法,无或违戾。」从之。
二十五年十月四日,诏:「绍兴二十六年分民户二税不得合零就整,令户部行下诸路监司、州、军遵守,如有违戾,许经尚书省越诉。」
十一月十九日,赦:「夏、秋二税催科,自有省限,州县官吏多不遵奉条法,受纳之初,便行催督,蚕方成丝,即催夏税,禾未登场,即催冬苒,峻罚严刑,恣行棰楚,伤害百姓,莫此为甚!仰监司常切谷考,如有违戾,按劾申奏,重行责罚。」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三十一年九月二日赦,并同此制。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七○ 赋税三题前原有「食货十八」四字。
赋税三题前原有「食货十八」四字。【宋会要】
绍兴二十六年正月二十六日,户部言:「今欲遍下诸路监司、州县,将人户二十六年分合纳畸零税租寔数折纳价钱,如愿将本户畸零寔数与别户合钞送纳本色者,听从民便。」从之。
二月三日,右司员外郎兼权户部侍郎锺世明言:「欲望朝廷行下四川转运司,取见预借税赋县分,若借及一年者,即令分作二年四料理折,借及二年者,即令分作四年八料理折。出给公据,付人户执照。仍将逐年理折之数,分明批凿簿书及人户公据。自后辄敢预借及不予人户理折,并不为批凿簿书、公据官吏,从转运司按劾,重作施行,仍许人户越诉。或他路有似此预借去处,亦乞依此施行。」从之。
七月六日,右正言凌哲言:「乞下诸路州县,应积年挂欠苒税官物等物:原作「等」,据同书食货一○之四改。,并权住催,候秋冬之交收成了毕,再行追理。」于是户部言:「人户积欠已放至绍兴二十二年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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