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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3301页

者听。」
十一月二日,南郊赦书:「应举人因事殿举及不得入科场之人,除犯徒罪以上及真决未曾改正、编管人未放逐便外,可并许应举。及枉被刑责,或因罪押赴州军听读,令所属具元犯审定,保明闻奏,内听读人当议此类。命官编羁管人,理年放还。」六年十一月六日、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书并同此制。
四年三月二十九日,臣僚言:「科举元法,定用八月五日锁院,十五日引试。缘考官于八月五日以前,虽至所差州军,其监试官例托以日数未及,不即入院,迁延至初五日方入。考官入院,坐待之久,并无禁约,既涉嫌疑,亦生奸弊。欲乞明降指挥,锁院不得过八月五日,考试官并限前期至所差州军,有一先至监试官,登时锁院。仍乞修入贡举条 。」从之。
五年正月十一日,臣僚言:「比年科场所取试文,遽不及前,论卑而气弱浮虚,稍稍复出。甚者强掇禅语充入经义,又非止脱形器之累,极渊妙之际,如晋人之谈老、庄也。相习相同,泛滥莫之所届,此岂为士人罪哉!荐绅先生则使然。伏愿深诏辅弼,明 有司,自今试士,必取实学切于世用者,苟涉浮虚及妄作禅语,虽甚华靡,并行黜落。庶几学者洗涤其心,尽力斯文,以称陛下总核之政。」从之。
二十九日,诏贡院并别试所:依前举例,每十五人四分纽取一名,零数各取一名。
三十日,礼部贡院言:「契勘隋字符系隋国名,隋文
帝初封隋公,后去其潴以为代号。其隋、随两字,如系国名,即音义并同。景佑元年所修《集韵》已曾收入,具注分明。《礼部韵略》合于随字下注『亦作隋』,旧失收载。缘未有许行压用之文,今所试举人多以隋字压韵,未敢去取。欲望详酌,许令压用。」从之。
二月十三日,礼部言:「在法,诸举人因子孙授官若进纳及摄官应免解,愿纳补授文书赴省试者听。盖谓未有官作举人时请解,后因逐色补授官资,而欲用元得解年月免举,愿纳补授文书,方许赴省。昨有司不详法意,致赴省冒滥。今欲将未有官作举人时请解,后因逐色补官,理年举合该免解,方许纳补授文书免解。如因进纳逐色补官之后,赴运司试请解之人,不许纳补授文书免解。」从之。
二十八日,礼部言:「将来省试,举人投纳试卷,并令更纳草卷一幅,依式装界,以备誊录。」从之。其后礼部言:「四方举人,纸色参差,深恐未便。欲依旧下所属增价买高厚连纸,务令如法。仍将纸样从本部印押,封送主司并誊录所。如不及元样及誊录非善书人,并重科罚。」从之。
《文献通考》:(干道)〔淳熙〕六年,诏特奏〔名〕自今三人取一,寘在第四等以前,余并入第五等。其末等纳 者,旧许再试,今止许一试。旧免解人有故不入试者,理为一举,今不理。(旧)潜藩及五路旧升甲者,今但升名。其后(并)又许纳 三次,为定制焉。
容斋洪氏《随笔》曰:唐开元中,国子祭酒杨玚言:「切见流外出身,每岁三千余人,而明经、进士不能居其什一,则是服勤道业之士,不如胥吏之得仕也。若以出身人太多,则应诸色裁损,不应独抑明经、进士。」当时以其言为然。淳熙九年,大减任子员数。是时吏部四选,开具以三年为率,文班进士大约三四百人,任子文武亦如之,而恩幸流外盖过二千之数,甚与开元类也。
七年三月二日,试起居郎兼权中书舍人留正言:「切惟太学时文,四方视以为
法。而士风厚簿,人材盛衰,皆可盖见于此。国家取士,三场各有体制,故中选者谓之合格。数年以来,有司去取以意,士人志于得而已,程文多不中度。故议论肤浅,而以怪语相高,对策全无记问,而以浮辞求胜。大抵策尤卑弱,不足以传示四方。今次太学见引公试,伏望明诏主司,精加考校,诗赋取合律,经义求得体,论策以记问该博、议论渊源者寘之上游。庶几传布四方,士子知所适从,于时政亦有所补。」从之。
五月九日,礼部言:「淮南路今岁科举,庐州、黄州就试士人如各及百人以上,及所差试官足备,别无违碍,依条令置试院。如不及百人以上,并所差试官不足,即合依逐举例并试,各用本州岛解额,别立号考取施行。」从之。
八月七日,宗正少卿兼权中书舍人林机乞复流寓试,虞允文等曰:「此乃西北士大夫随(事)[车]驾南渡者,在法,烟爨满七年,许用户贯。自建炎置流寓试,至绍兴二十六年而罢,今又十五年矣。」上曰:「已四十余年,难以更议。」允文因请将辛巳以来归正之人,依仿祖宗陕西、河北赴南省试,别立号取人最优之制,措置收试。上曰:「西北人多强记,特不甚能文耳。」
九月十八日,礼部言武功大夫、忠州团练使、知施州潘才卿应进士举,夔州路转运司第三名发解,乞赴将来省试。诏令解罢知州职事赴省。
十一月二十五日,权尚书礼部侍郎周必大言:「政有似缓而实急者,科举是也。
本朝取人,虽曰数路,然大要以进士为先。陛下笃意人才,士之求试于有司者日益众。惟是三岁发解,凡州县官,苟有出身,不问才否,例差考试。其间富于学识,固不乏人。亦有工声律者,未必通经;习经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