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依所奏。」从之。
四月二十六日,礼部言:「就试举人怀挟,诏(今)[令]重别增立法禁。今欲应因怀挟殿举,并令实殿举数不以赦恩原免。如再犯,永不得应举。」从之。
十一月二十三日,南郊赦:「进士被州县刑责,依条令所属审定,保明闻奏。虑恐所属多系元断官司,嫌避迁延,不为保奏,仰诸路监司遇有诉理之人,即取索元案看定,如委系枉断,即令所属疾速依条保奏施行。」
二十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宰执进呈监察御史、公试补试类试监察试官沈枢奏,乞少宽传义之禁,虑有不实,上曰:「
向来举场纵弛太甚,此奏若行,又复前日之弊矣。朕所以必欲禁止者,以取士之原,实在于此。异时公卿大臣皆繇此涂出,利害至重。况挟书传义,类非佳士。傥使有实学知廉耻者,必不肯为。枢此奏盖欲沽士人之誉尔。」沈该奏曰:「乞更不施行。」从之。
七月四日,四川安抚制置使司言:「准诏四川类省试用九月十五日 院。缘去行在地理遥远,若以九月十五日 院,依条限考校,至十一月发榜,窃恐举人趁赴御试不前。欲望于八月内 院。」从之。
八日,四川安抚制置使司言:「合赴类省试得解免解人,缘夔路州军地里遥远,临试取会不及。欲内有小节不圆之人,先收试。如后来有违碍,虽试中即行驳放。」从之。
九月十四日,侍御史朱倬言:「近者国学发解,凡六经人数通一千一百七十六人,而治《书》者七百七十有八人。余合五经之数,不及其半。至于《二礼》,若亡而仅有。欲望委大臣精加订议,率以十分,痛损《书》之有余,以补《二礼》之不足。其它三经,并行裁定。仍乞择精于《二礼》者,俾为博士。」从之。
十一月二十二日,礼部言:「将来省试依条正月九日 院,合于十二月二十五日以前引保纳卷,其限外续到举人,若(炼)[ ]院后引试前内,有续到之人,欲许赴部引保,纳卷收试。」从之。
三十年正月二十七日,礼部贡院言:「引试有官锁应宗子三十四人内,一名公高治《春秋》,系孤经。欲乞将公高试卷依
公精加考校,如文理优长,即乞前期具合格真卷,缴申尚书省,取朝廷指挥。如不合格,乞从本部一面黜落。如已后更有无官取应孤经之人,亦乞依此。」从之。
四月二十五日,礼部言:「取应宗子赵师古,三经覆试(十)[不]中,年四十三岁,乞推恩。依已降赦文,应宗子三经覆试不中,令礼部具申尚书省,取旨推恩。兼依条宗室非袒免亲服取应三经,覆试不中,年四十以上者,勘会申尚书省取旨,量材录用。」诏与补承信郎。
三十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诏:「经义、诗赋依旧分为两科,取士分数,依绍兴二十七年正月十日指挥,诗赋不得侵取经义。若经义文理优长,合格人有余,许将诗赋人材不足之数听通融优取。仍以十分为率,不得过三分。自今年三月太学公补试为始。」以臣僚言:「自经义、诗赋合为一科,老成经术之士,强习辞章,不合声律。后生习诗赋者,不能究经旨渊源。场屋之内,病于偏枯。策问太寡,议论器识,无以尽人。有司去取,不以此为重轻。士守传注,史学浸废。」故有是诏。
二十三日,国子录邹樗言:「多士程试,拘于时忌之说,蓄缩畏避,务为无用空言。至有发明胸臆,援证古今者,苟涉疑误,辄以时忌目之,不得与选,使人抱遗材之恨。欲望布告中外,应场屋程文有涉疑误被黜污者,依理考校,不许以时忌绳之。庶使去取精确,文风丕变。」从之。
五月十六日,臣僚言:「比年科举之士,益尚奇怪。科举之文,风俗之所趋也,异说胜则诡激之行起。欲望严饬有司,凡务为奇说,而不本于圣人之旨者,痛加扫除。庶几
人知所向,习正言,闻正道,风俗可得而厚。」从之。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末改元六月十三日,登极赦文:「应举人除犯徒罪以上及真决人外,其余因事殿举及不得入科场之人,虽有不以赦降原免指挥,可并许应举。」
同日,赦书:「勘会太学、国子学、武学生系是久被太上皇帝教养之士,宜因庆霈,特加优异。应见在籍人,并与免文解一次。已系免解人,候登第日,与升甲。如就特奏名试,亦与升等推恩。上舍已系免省人,特与先次释褐,赐进士出身。内愿赴将来殿试者,与堂除差遣一次。」
隆兴元年正月十四日,右谏议大夫刘度言:「窃闻贡院为赴试人众,分为三场,而第三场专引外州覃恩免解人。臣未敢以为然,何以言之 向年覃恩免赴试人,得者最少,以此怀疑,谓主司特别撰号,阴为摈黜之计。虽实无此事,而语言籍籍,不可开晓,非清朝至公之体也。欲乞将赴试人不拘中外,得解免解,互相参杂,止据经义、诗赋人数,通融相补,分作三场,混同考校。将来得失多少,自系程文工拙,初无彼此形迹。下以示主司之无心,唯才是取;上以彰圣恩之广大,实惠具孚。法意人情,皆为允惬。」从之。
十六日,诏礼部贡院:以前举取过人数,共添取一百人。
二十七日,礼部贡院言:「去年覃恩免解进士,除鼎、剑州不曾申数外,国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