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
二十七年九月十四日,诏前知处州邹栩特免真决,送吉州编管,仍不收叙。栩乃浩之子,以犯赃,法寺准条合(退)[追]毁出身以来告敕,除名勒停,流三千里。上曰:「所取赃是入己否 」沈该曰:「据案是入己。」上曰:「浩元佑间有声誉,其子乃尔。既犯赃,
法不当赦,可特免真决。」故有是命。
三十年六月十九日,诏忠翊郎、前监永康军青城县酒税王杨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告敕文字,除名勒停,送静江府编管。以杨任内欠本军酒课,及酒务历内虚收钱引,乃与娼妓踰滥,法(守)[寺]称除罪轻该恩,准条于绞刑合决重杖处死,又称杨尝有战功,故特货之。
八月三日,诏右从政郎、前潭州宁乡县令吕大壮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告敕文字,除名勒停,送韶州编管。大壮在任日,令押录于县库窠名钱内妄作名色支用,及与娼妓踰滥,法寺称除罪轻,准条于赃罪上断,合决重杖处死,故特贷之。
孝宗隆兴元年正月十六日,诏右朝请大夫、新知永州陆廉特免真决,除名勒停,追毁出身以来文字,不刺面,配韶州牢城,仍籍没家财。坐前知滁州赃污不去,为养老军人经御史台陈告,大理寺勘鞫是实,故有是命也。
三十日,诏修武郎、合门祗候、充御前神锐军第五将张耘特贷命,除名勒停,追毁出身以来文字,免真决,不刺面,配惠州牢城,仍籍没家财。以耘差往汉阳军屯驻,欺隐枢 枪杖手借请钱米入己,大理寺定断当绞,特贷之。
五月六日,诏成忠郎、前监秀州崇德县酒税郭世伦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藤州编管,仍籍没家财。以世伦在任私置文历,盗用官钱,大理寺定断当绞,特贷之。
二年九月八日,诏降授敦武郎、殿前左
翼军权统制魏尚特贷命,免真决,除名勒停,追毁出身以来文字,不刺面,配韶州牢城。坐在任减 军士钱粮入己,故有是命。
干道元年正月二十六日,诏中卫大夫、贵州刺史、建康驻札御前后军统制、兼知寿春府顿遇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免真决,刺配吉阳军牢城。以遇屯兵戍守边郡,金人未至,弃城逃避,缘尝被受宣谕司文檄,特贷之。
二年二月六日,诏武义大夫、充殿前司神勇军训练官王杰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送藤州编官。以杰部辖官兵装发马草,因问百姓周二借房宿泊,其人不从,杰乃用拳及纵人殴打,致周二赴水而死,故有是命。
十二日,诏右宣教郎、新通判庐州龚畴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永不收叙,免真决,不刺面,送贺州牢城收管,仍籍没家财。以畴前任江阴军佥判,擅支经总制及下纲縻费钱充修造等用,及贷支官钱买和籴银,及勾牙人擅增和籴米价,为知军宋藻所发,本路宪司鞫实以闻,故有是命。
十七日,诏降授忠训郎、前监军激赏新北酒库吕安行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决臀杖二十,不刺面,配韶州牢城收管,仍籍没家财。以安行在任收受浮铺赁屋钱入己,并额外多破柴水、夫脚钱,及节次贷借官钱,妄作修葺公廨支遣,送大理寺鞫勘,悉得其实,故有是命。
九月四日,诏左从政郎、前建康府上元县令
李允升特(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决脊杖二十,刺面,配惠州牢城收管,仍籍没家财。以允升在任日私于厅侧置上库,拘收赃罚钱并诸色杂收官钱,并不附历,节次盗支入己,大理寺定断当绞,特贷之。
三年二月二十九日,诏右朝议大夫、直秘阁、权广南东路提点刑狱公事石敦义特贷命,为癃老免真决,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永不收叙,刺面,配柳州牢城。以敦义任广东提举日盗用盐脚赃赏钱等入己,及减 盐亭户盐本钱买银入己,赃污狼籍,为言者论列,送大理寺勘鞫得实,故有是命。
五年五月一日,诏右从政郎、前化州司法参军赵戢特贷命,除名勒停,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送钦州编管,仍籍没家财。坐在任受纳人户役钱不书于历,皆收盗入己,法寺勘鞫诣实,合决重杖处死,特贷之。
同日,诏右朝请郎薛衮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决脊杖二十,刺面,配韶州牢城收管,仍籍没家财。坐前任化州及琼州日,将军资库出剩银钱及桩留买马钱并拨入犒赏,充非泛杂支,及收买金珠香物并不还价钱,法寺鞫勘诣实,当赃罪绞,特贷之。
九月二十四日,诏右文林郎、监明州昌国买纳盐场兼催煎张广仁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决脊杖二十,刺面,配惠州牢城。以广仁在任增秤亭户盐,于亭户单状内添写盐数,盗请官钱入己,故有是命。
十月
十一日,诏右文林郎、前赣州会昌县令韩元奕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送韶州编管,仍籍没家财。以元奕在任纵容胥吏并缘为奸,违法科敛民钱入己,私役工匠,不支食钱,数买绵帛,亏减价直,大理寺定断当重杖处死,特贷之。
六年五月二十七日,诏右朝散郎、前知潮州曾造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送南雄州编管,仍籍没家财。以造在任日赃污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