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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正役二年一季之类。若当行人吏或乡司受情增减物力,定差不当,即勒雇人代充,权替役满人。候差定正役人日交替。其罪各依本法。」从之。
六年三月二日,臣僚言:「乞诏户部将隆兴元年至今应干役法奏请续降(衔)[冲]改指挥尽行检举,更功审订。」诏户部看详。本部乞下诸路提举司,依本官奏陈事理开具(衔)[冲]改条法指挥,并见行条法、续(绛)[降]指挥,行下所部州县遍出暝文,分明晓谕民户通知,常切遵守。从之。
四月二十七日,诏自今大保长不许催科,止受凭由给付人户,令依限输纳。如有顽户欠多,即差保正追纳。以臣僚言差役之弊,人但知保正受害,不知大保长催科者受害尤重。盖其数多于保正而力弱于大姓,故有是诏。
六月五日,诏:「常州近籍没都吏陈持家豹,尽行出卖,其钱分给沿河三县四十五都保正、长买田,添助义役,其田仍以县分均拨。日后拘没到似此田产,及其它诸州县,并不许援例。」从知州李结请么。
九月十六日,明堂赦:「在法,大保长愿兼户长者,输催纳税租,一税一替。即咤展限而欠数者,后科人催及科:原作「料」,据下文淳熙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南郊赦文改。,辄勾追催税人赴官比磨者,各有条法断罪。今访闻诸县纵容案吏乡司受上户计嘱,抑勒贫乏之家充催税保长,不照应省限,多出文引,行点追。每承一引,必巧作名目,乞(不)觅诛求,有至破家失业。自今如有违戾处,仰监司按(刻)[劾],常切觉察,许被扰保长越诉,将当职官吏重寘典宪。
」以后逐郊赦同。
十月十三日,臣僚言:「窃见绍兴十二年指挥称:乡村户数乡皆有物力,合并归烟爨处外,其坊郭及别县户有物力在数乡,并令各随县分并归一乡村物力最高处,理为等第选差,(计)[许]募人充役。至干道八年,臣僚一时申请,坊郭之人去乡村远,既不系本处相比保伍,烟火盗贼何缘机察亦难以责办催科。朝廷遂变此令,使兼并之家得以避役,而中、下户有被其害者。乞将上项差役事止用绍兴十二年指挥,则豪富之家可以少戢,而贫弱之户可以自伸。
」诏敕令所开具旧法。已而开具来上,诏依绍兴十二年十月四日指挥,节次续降指挥
并不施行。
七年七月十四日,臣僚言:「自来女户、幼丁并得免役,近咤颁降役法,有司抵牾申明,遂致不免。兼隆兴二年老幼疾病之人止免身丁,不许免役。窃缘老幼疾病在法不合为丁,无可免者。望诏有司,应老疾户许雇人充役,其女、幼户依旧蠲免。」诏令所检会条法释说。既而本所言:「女户无人成丁者并不应差役外,如有孤幼,豹产官为检校,即显幼丁自不成户。止缘淳熙六年六月十六日臣僚言申请之时,误于『老疾之人不许免役』文内多添一『幼』字,当时批状行下,咤此州县疑惑,是致臣僚奏请,乞将女、幼户蠲免差役。
乞自今更不得引用上件批(献)[状],并遵前后条法指挥。」从之。
九年二月九日,知琼州韩璧言:「熙宁间改差役,独海外四州仍旧不改。盖改法之时,朝廷以四州之地与黎獠杂居,是以姑行差役,不欲轻变,然其弊甚于免役。昨守臣屡有陈乞,欲依海内州郡行免役法。朝廷重于改更,咤循至今,其弊愈甚。富豪之家贿赂公行,以计规免,中、下之户频年被扰,不得休息。至于掌管官物衙前、库子,尤为重难,深村愚民不谙书筭,于收支出入之际,为专典所欺,以致失陷摊陪,逃移破家,死于非命,不知其几。乞罢海外差役,依海北免役事体施行。
」朝廷下其章,令广西监司差官询究四州之民愿与不愿免役,皆以为便。从之。
十年十月四日,臣僚言:「处州进士经御史台画一十项,陈论本州岛义役扰民。臣咤根究本末,义役之说,起于干道五年五月,知处州范成大奏陈处州松阳县有一两都自相要约,各出田谷以助役户,永为义产,总计为田三千三百余亩,乞行下诸路州军,专[委]县官依此劝诱。至七年正月,成大为中书舍人,再述前请,朝廷从之。淳熙三年,陈孺知处州任满奏事,言其不便,乞依见行条法,照物力资次依公差募。至八年,处州布衣上书,乞行义役,诏令季翔限十日看详以闻。
翔奏欲每田百亩出田二亩,官、民、僧、道并为一等。是年六月,本州岛进士经御史台投状,诉义役不便,已令户部行下本州岛照会。臣窃谓国家役法自祖宗以来,前后讲论详矣。自范成大倡为义役之说,而处州六邑之民扰扰于义役者十有六年。朝廷令守臣季翔看详,盖欲其详酌可否。曾不能参照案牍,博询民言,辨范成大、陈孺所奏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