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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得与僧司更相统摄。如违,重寘其罪。僧徒本教,不许习他义,自今无得习天文、地理、阴阳之学。」
太宗太平兴国八年八月,诏:「自今后诸处申请祠部戒牒,当职官交付本处进奏知后官讫知:原作「如」,据下文改。,具限以闻。知后官等获时,如法封角,递赴本处讫,具状申报。兼下诸路转运司及本属转运司、州、府、军、监遍行逐处,委长吏实时勾集给付讫,分析申奏。」先是,州市吏为募人,以缗钱市取,赍以至外郡,卖得善价,即付与之,故命条约。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十月,诏祠部戒牒并破官物书写,旧纳官钱悉除之。
二年七月,赐升州崇圣寺戒坛名曰承天甘露。是州僧德
明年八十,习律,为临坛大德五十年,长讲经纶,江左僧众皆其受戒也。所习律藏旧百三十卷,德明删补为十三卷,每为人讲说,三年一周。真宗召至,屡对便殿,求赐坛名故也。
天禧三年二月,知越州高绅言:「当州僧尼既受戒,还家即受父母拜礼。伏以为臣为子,忠孝之道居先;在家出俗,怙恃之情匪异。苟乖斯道,是曰乱伦。且子于父母,恩报皆一,在儒书则曰昊天罔极,在释教则曰恩重莫报,安可用小加大,使卑逾尊 盖瓯越之民僧俗相半,溺于信奉,忘序尊卑。切见唐太宗(正)[贞]观五年尝禁僧尼受父母拜,方今鸿化风行,革除侥幸,望敕特行戒止,奏有违者,重决罚。」从之。
十一月,尚书右丞林特言:「请(今)[令]诸路普度僧尼处开坛受戒,如本处无戒坛,即就邻州有戒坛处,祠部即出戒牒给付。」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五月十二日,诏:「坤成节,依降 命令开封度僧外,诸州军有戒坛处,依在京开坛与沙弥受戒。」
光尧皇帝建炎四年七月二十日,中书门下省言:「已披剃、披戴僧尼、道士自来该遇天申节,预前依例合行受戒,天宁节未有指挥。」诏自今后天宁节与依例开坛受戒,上祝道君皇帝圣寿。
绍兴二年闰四月二十四日,详定一司 令所言:「今参酌绍兴法,拟修下条:"诸未受戒僧尼遇圣节,执度牒僧司验讫,本州岛出戒牒,并以度牒六念连粘用印,仍于度牒内注给戒牒年月日,印押给讫,申尚书礼
部。诸僧道岁当供帐,官司前期取度牒验讫,听供帐。候申帐到州,州委职官一员取度牒对帐验寔,申发所属。其行游在外者,所在官司于度牒后连纸批书所给公凭。"右并入《绍兴道释令》,以绍兴二年二月十八日尚书省批状详定。冲改本条不行。"诸僧尼遇开坛受戒及供僧道帐,若度牒有伪冒,失于验认,并帐不寔,经历官司杖一百,所供官减一等。"右入《绍兴诈伪》,以绍兴二年二月十八日尚书省批状详定。系创立。」诏仍先以施行。先是,吉州天宁节开坛受戒,有僧伪作度牒,守臣徐宇有请,故至是立法。
绍兴三十二年寿皇圣帝已即位,未改年。八月二十四日,礼部言:「新制斥卖度牒,已批剃、披戴僧尼、女冠除遇天申节受戒外,未有条式。乞遇会庆节,依例逐州开坛受戒,令都进奏院遍下诸路州军(于)[施]行。」从之。 道释 宋会要辑稿 道释二 道士受戒
道士受戒
徽宗宣和元年十月二十六日,诏:「天下州府道士受戒,并就神霄玉清万寿宫殿下坛上,在京道士只就在京神霄玉清万寿宫。」 道释 宋会要辑稿 道释二 笔受译经
笔受译经
【宋会要】
太平兴国七年六月,译经,诏梵学僧笔受缀文。七月,诏左右街义学僧详定。十二月,选梵学沙门一人为笔受,义学沙门十人为证义,其后以惟净为梵学笔受惟:原作「推」,据下文改。,自此其始也。
《谈苑》曰:译经常以梵僧,后令惟净同译经,梵学笔受二人,译经缀文二人,证义八人。唐世翻译有笔受官,以朝臣为之,佛佗多罗之译《圆觉经》也,房融为笔受是矣。皇朝太宗始用梵学僧也。 道释 宋会要辑稿 道释二 兴化院
兴化院
【宋会要】
袁州兴化禅院,元符二年八月八日礼部言;「绍圣三年二月,袁州木平山兴化禅院西南出红光,有石塔七层,高十五丈,上有巨室压顶。」诏赐塔额曰「会庆」。 道释 宋会要辑稿 道释二 功德院
功德院
【宋会要】
淳熙四年八月二十七日,干办皇城司谢澄该遇皇后受册,许赐功德院,乞将镇江府丹徒惠王坟所皇后阁自行修盖到僧庵二所,乞以「显亲胜果寺」为额,从之。
又庆元三年五月四日,诏:「应臣僚已请到守坟功德院,其家子孙并不得占据屋宇居止,干预常住钱谷出入,及差使人夫等。如违,许守僧经台省陈诉。其自盖造及置到田产者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