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比修《绍兴 令格式》,简编浩博,众议纷纭,书务速成,论靡专决,去取之间,不无舛错。厥今颁在有司州县权行,渐见抵牾。欲承疑遵用,则众听惑而不孚;欲因事申明,则法屡变而难守。望诏监司(都)[郡]都守与夫承用官司,参考祖宗之旧典,摭《新书》之阙遗,悉随所见,条具以闻,然后命官审订,删去讹谬,着为定法。」从之。
十五日,诏:「今后执政官留身奏事,并依宰臣条例;其合门见行条令, 令所删修。」
十八日, 令所看详:「臣僚陈请:吏部七司近因申请,修立到人吏
犯赃,同保人停降编管断罪之法。自降指挥后来,铨曹之吏稍知畏戢。然独行于吏部七司,而户部以下诸司亦莫之行。乞将上条并入《尚书六曹寺监通用 令》施行。本所看详:渡江以来,铨部案籍不存,遂以《大观六曹寺监通用 令》条立法禁。今欲将《吏部七(旬)[司]通用 令》并入《大观尚书六曹寺监通用 令》施行。」从之。
二十七日,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朱胜非等上《吏部 》五册、《令》四十一册、《格》三十二册、《式》八册、《申明》一十七册、《目录》八十一册、《看详司勋获盗推赏刑部例》三册、《勋臣职位姓名》一册,共一百八十八册。诏自绍兴四年正月一日颁行,仍以《绍兴重修尚书吏部 令格式并通用 令格式》为名。先是建炎四年八月一日,臣僚言:「渡江以来,官司文籍散亡,无从稽考,仍有司省记之说,未免以私意增损出入。乞下省部诸司,各令合干吏人将所省记条例攒类成册,奏闻施行。」诏令六曹百司疾速条具,申尚书省。绍兴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又诏:吏部条法最为急务,令 令所限一月先决镂板。续诏以广东转运司录到元丰、元佑吏部条法,与吏部七司省记到元丰、崇宁看详,政和重修格式,及天圣七年以后案例,至绍兴三年七月二十四日续降指挥条册,参酌修立,依限颁降。时礼部尚书洪拟、兵部侍郎章谊为详定官,左承议郎宗庠、左通直郎张博、左从政郎李材、魏良臣、左修职郎金安节为删定官。相继修到尚(书)左右、侍左右、司勋、司封、考功条。而 令所切言:「前项条法虽已申纳尚书省,缘七司条法所系非轻,自来凡有成书,并经圣览,方始颁行。」诏令缮写投进。至是上之。有旨,曾编修进书详定官各特转一官,删定官各减三年磨勘,知杂司、编修手分、书写人以下各等第推恩。
四年三月二十七日,刑部言:「政和二年七月一日以后至建炎四年六月终续降,系参酌删修成《绍兴新书》,见今遵用外,其建炎四年七月一日以后至绍兴三年十二月终海行续降指挥,昨缘本部遗火不存,已下湖、温州抄录到续降指挥,见行编类,镂版颁降。其绍兴四年正月一日以后续降指挥,合依旧法,春秋编类,颁降施行。」从之。
四月二十四日,前广南东路转运判官章杰言:「朝廷自渡江以来,图籍散亡,官曹决事无所稽据。臣为郎时,尝乞下诸路编缉。继而备使岭外,于是 行所部搜访,缮写到祖宗以来条令及纂集前后续降指挥,凡一千十八卷,并地图一十面。望下有司更加订正,然后颁之列曹。」 令所看详:「章杰抄录条册内,户部一司计一百九册,共一百八十卷。今将目录勒逐部当行人契勘已有未有条令名件开坐在前,乞将户部一司降付本部参照见行条令遵守照使。如有相
妨窒碍者,即从本部看详施行。」诏:章杰抄录到条册内,事干六曹,分送逐部看详以闻。
五年三月一日,诏监司、(师)[帅]守限一月条具逐路州县被受专法,修写成册,申尚书省。盖以兵火之后,州县授专法申述朝廷,无所考据,往复诘问,久而不决,因臣寮上言,故有是命。
六年八月十八日,刑部员外郎周三畏言:「国家昨以承平日久,因事增创,遂有一司、一路、一州、一县、海行 令格式,与律法、《刑统》兼行,已是详尽。又或法所不载,则律有举明议罪之文,而 有比附定刑之制,可谓纤悉备具。乞自今除朝廷因事修立一时指挥外,自余一切,悉遵见行成宪。」从之。
九月二十一日,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提举详定一司 令张浚等上禄秩新书,《海行 》一卷,《在京 》一卷,《海行令》二卷,《在京令》一卷,《海行格》一十一卷,《在京格》一十二卷,《申明》一十五卷,《目录》一十三卷,《修书指挥》一卷,《看详》一百四十七卷。诏镂版施行。初,臣僚起请,乞下详定一司 令所将嘉佑、熙宁、大观《禄令》并政和《禄格》及前后所降指挥,详定成法,修为绍兴新书。本所寻将嘉佑以来并政和元年十二月以后二十五年续降指挥,先次编修到绍兴海行文武官请受并在京宰执、亲王、侍从、卿少、员郎、丞簿而下职事官应干请给 令格等。至是书成上之,诏离所提举官资政殿学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沈与求,详定官显谟阁待制、知福州张致远,见在所详定官吏部侍郎晏敦复、删定官右从事郎方颖、(在)[左]宣教郎王居修、(在)[左]从事郎张庭俊、左迪功郎李朝正、右迪功郎方扔,并各转一官;内选人改合入官。见在所详定官户部侍郎王(候)[俣]落权字,离所删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