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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3008页

约。」诏依。
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赦:「诸县起催官物,依条合抄录人户应纳实数,预给凭由。近年令佐弛慢,但凭乡司印给,其间脱漏增功,情弊不一,或已输纳,不将县钞销簿,致纳与未纳例被追呼。仰监司觉察,今后凭由如有脱漏,止勒元给散公吏部填。其增功之数。与
不即销簿吏人断停即:原作「印」,据同书食货九之二八改。,永不得充役。县官失觉察,按劾以闻。勘会人户畸零税赋令合钞送纳,本以便民,行之岁么,寖生奸弊。谓如十户合钞当纳米一石、绢一匹之类,一户既已凑纳,尚不住勾呼,其余或将凭由多填姓名,妄有催理,愚民无知,惮于追扰,不免认纳,甚非优恤下户之意。自今应畸零米斛、丝绵、匹帛,许人户取便,或愿合钞凑成匹石等,或愿搀先折纳见钱,并许送纳,与免收头子、縻费,限日下给钞销簿,各不得循袭,以取赢余赢:原作「嬴」,据同书食货九之二九改。,重困民力。访闻州县催理税赋,多咤形势官户及胥吏之家不输纳,或典买之际并不推割,产去税存,无从催理。官司取办一时,勒令催税保长等出备,类至破家。日后尚敢勒令出备,当职官远窜,人吏决配。若豪猾之户故不输纳,及典卖之际不依条推割税赋,择其甚者,具名申尚书省。
十三年十一月八日,南郊赦:「访闻诸路税苒多以粳米折变糯米,却将糯米折变见钱,并功耗之数亦行折纳,是致倍困人户。今后应合折科数,不得展转折变。」
十五年五月十一日,上宣谕辅臣曰:「民间所纳折帛钱,每疋可减一千,庶宽民力。」
八月一日,知池州魏良臣言:「应折帛钱止随本户实数,不收合零。既便催科,又优下户。仍乞下江、浙转运司依此。」从之。
十六年七月二十六日,权发遣筠州周绂言:「本州岛递增淮管紬绢,民间颇以为重。欲乞权免增今年一分,且依去
年已增三分之数送纳。」从之。
同日,权发遣舒州汪希旦言:「本州岛认发上供米麦,缘地居山僻,艰于行运,欲乞权依市直折纳价钱起发,内愿纳本色者听。」从之。
十二月十六日,进士章公奎言:「向缘军兴,豹赋阙乏,乃于民间预借其税,以济军用。今偃兵息民,固已有年,而豫借之税今尚未免。况豫借之弊,折纳太重,近于重敛。」上谕辅臣曰:「此事有否 朕与邻国通和,正为百姓。若豫借以扰民,失朕本意。令户部取索措置以闻。」
十七年二月二十一日,右正言巫伋言:「州县有民间输纳一应常赋,而不给以朱钞者,或已给却不行用已:原作「以」,据同书食货九之三○改。,勒令再纳者。欲望行下郡邑,自今如有循习前弊,并仰人户越诉。仍令所部监司常切觉察,按劾以闻。」从之。
九月二十四日,宰执进呈诸路监司、守臣自今所部县令治状显著者,保明闻奏。上曰;「当今正以惠养百姓为先务。」秦桧曰:「如民间折帛钱太重,理宜蠲减。」上谕宰执曰:「朕么有此志。祖宗时,每缣价直八百,官司乃以一千和买民间,既免举债出息,及丝、蚕收成之后,并皆乐输,比乃创折帛之请。令人户折纳见钱,殊为非理。不知今折纳若干 」秦桧曰:「当令户部取见实数进呈。」上曰:「若随逐路色额减纳钱数,非唯可苏民力,亦使知朕所以休兵之意。」
是月二十六日,尚书省言:「江、浙州军见输纳折帛钱,旧立价钱比之时价稍高,兼逐路土产物帛不一,窃虑民户难于
出办难:疑当作「艰」。。」乃诏两浙紬绢每疋减作七贯文,内和买减作六贯五百文,绵每两减作四百文,江南东、西路紬绢每疋并减作六贯文,绵每两减作三百文,自绍兴十八年为始,仍诏令逐路转运司酌度州军出产多寡,均拨分数,务令均被实惠,仍具数以闻。
十八年二月二十一日,权知蕲州吕延年言:「江西一路,自李氏税苒数外增借三分,以应军须。欲乞行下本路漕司,如委见田产步亩所载税苒倍于他路,即取旨量与裁定,仍乞先将沿纳一项钱、米特免支移折变。」诏令户部取索诸路色目,一体看详以闻。
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时上宣谕辅臣曰:昨日巫伋论镇江府预借人户苒米极为骚扰日:原作「曰」,据同书食货九之三一改。,不知何故如此阙乏 可令监司理会,先将守臣放罢。」
二十年二月二十八日,广南西路提点刑狱公事路彬言:「静江府、昭州夏税折布钱,最重于诸州,盖自绍兴五年诸路军事都督行府一时措置,每疋折纳价钱比旧增及一倍以上,自后沿袭,依数折纳。欲望将两州所折布钱减去增价,止令依旧价折纳,或于见纳价钱上二分之中与减一分。」诏令户部看详取旨。
二十一年二月一日,详定一司 令所删定官魏师逊言:「郡县或咤米价贱,于输纳之时,却欲以苒折钱。欲望申 郡县守令、监司觉察,许人户越诉。」从之。
十一月二十二日,权知池州黄子游言:「本州岛六县每岁所纳苒税,惟有青阳一县
比之其它县分,每亩所纳苒税独为太重。乞下转运司体究诣实,将青阳县比附邻近县分所纳税额,酌中裁定。」诏令户部看详取旨。
二十二年正月二十一日,大理评事莫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