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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2917页

委各路提刑专一体访,如有违戾去处,依条按劾,必罚无贷。」从之。
三十年九月八日,上谕辅臣曰:「夏税秋苒,若郡守不得其人,受纳官多取剩量,则民必归之揽户。又乡司、部吏咤缘生奸,一斛至功五斗,人户安得不受弊 卿等可于夏税秋苒时,令依省限催理。仍督责受纳官岁岁如此,常行戒饬,庶令实惠下及百姓。」宰臣汤思退奏曰:「臣等当恭奉圣训。」
十一月三日,守侍御史汪澈言:「江西岁以筠、袁二州民户苒米令赴临江军输纳,以江道浅狭而装纲非便,缘此官吏恣为侵渔,色目甚多,其数浩瀚。知军坐享公库之丰,而筠、袁之民嗟怨,盈于道路。今欲乞令江西漕司与二州守臣相度,或只就本州岛受纳。若必欲寄敖,即令各州自差官吏、专、斗受纳,无使临江之
人干预」从之。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未改元。八月二十三日,诏:「州县受纳秋苒,官吏并缘多收功耗,规图出溢,却将溢数肆为奸欺,虚印文钱,给与人户。民间相传,谓之白钞。方时难虞,用度未足,欲减常赋而未能,岂忍使贪赃之徒为民蠹!今后似此违犯之人,许诸色人不以有无干己越诉。如根治得寔,命官流窜,人吏决配,永不放还,仍籍家赀。」
孝宗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应夏、秋二税催科,自有省限,州县官吏多不遵奉条法,受纳之际,多端作弊,倍功斗面,非理追换,纵容专、斗、拣子计会乞取。方行了纳,或先期预借,重重催理,不与除豁。既已纳足,阻节销钞之类,甚为民害。仰守、令严切觉察,如有违戾,仰监司按劾申奏,重行黜责。仍许人户越诉人:原作「入」,据同书食货九之一○改。。」
三年、六年、九年南郊赦并同。
五年正月二十八日,诏:「今后受纳折帛银,照依左藏库价与民户折纳,不得辄有减降。令逐路转运司约束,不得违戾。」先是,递年民户输银于官者,每两折直三千二百,而输之左藏库,却折三千三百,每两暗赢人户百钱,臣僚言之,故有是命。
陛下临御之初,约束州县受纳苒米多收功耗,法禁甚严。而近年以来,所收增多。且以近甸论之,秀州岁受苒米三十余万石,每石旧例止收耗一斗四五升,而二年以来,一石增纳至五六斗,计每岁溢取十五万硕。逮朝廷抛降和籴,却以 十月十八日,臣僚言:「臣恭
出剩之数虚作籴到,所得价钱,尽资妄用。乞申戒州县杜绝弊幸,庶宽民力。」从之。
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详定一司 令所修立到条法:「诸受纳苒米官,容纵公吏巧作名色乞取者,比犯人减一等罪,徒二年。仍许人户经监司越诉。州县长吏不觉察,与同罪。」以臣僚言,人户率用米二石有余、一千文足以上,方能了纳正米一石,乞行禁止,故有是诏。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八 受纳
受纳
【宋会要】
淳熙二年三月八日,诏:「自今仓并诸路州县等处给纳米料、并用省斛交量。」
三年四月六日,诏:「诸路州县受纳人户苒米,往往过数,多收斗面,重困民力,令诸路监司觉察以闻。」六年九月二十七日,诏户部遍牒诸路州军,仍许人户越诉。九年九月、十一年九月,并如之。
八月六日,中书门下省言:「诸路州郡受纳苒米,利于出剩,不问属邑远近,尽令搬米赴州,是致下户往回费用,留滞月日。乞令诸漕司行下所属州县,自今人户苒米赴州或县仓,并听从便输纳。如违,许被抑人户越诉。」从之。
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诏:「诸路州县受纳苒米并和籴米,许令民户自行 此句末疑脱一「量」字。,仍不得取优润米。」
八年五月二十八日,臣僚言:「诸路州军将人户所纳税绢,不得过行拣择。如有纰 用药合退去者,不许用印油墨,容其变卖,别换好绢输官。各于受纳处出暝晓谕。」从之。
六月二十七日,中书门下省言:「两浙转运司体访得□州受纳大量斛面,比元数出剩二万三千余斛。」上曰:「方禁戢功耗,岂可不治乎!」守臣李士龙降一官放罢,受纳官赵汝楫追两资勒停。
十一年六月一日,臣僚言:「诸州军受纳夏税,官吏作弊,多方邀阻,间有将堪好绢帛强行打退,却置场用低价收买。中产下户既咤供输买纳到场,又被抑退官中收买,不得元钱,愈见困穷,上下蹙迫。其
官中既已买下退绢,多畸零折纳高价,不恤民病,利其(嬴)[赢]余,乞严行禁戢。如今后州军置场低价收买退绢,许令人户越诉。仍令监司、御史台觉察,违戾官吏,一例科罪。」从之。
十二年六月一日,诏:「两淮运司各严行约束所部军州,将每年纳民间课子不得多收。如敢违戾,按劾以闻。」
七月二十四日,诏:「徽州将受纳人户绢帛,并依法夏税重十二两、和买重十一两,余照淳熙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已降指挥施行。」以臣僚言:「徽州自五季陶雅创为重赋,较之旁郡敻殊,且以素来拙于机织,所产绢类皆轻纰脆弱。国朝勤恤民隐,尝专下诏旨,徽州夏税和买绢每(每)及七两重者,即许受纳。仁恩德泽,千里荷戴。自干道间,议臣有请,谓徽州民尽力蚕桑,所织绢帛不异他郡,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