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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29页

。」,乞役兵填池,请许之。」诏所差兵士若不限定日月,必是居常役使,无期放散,可与百人,令役一月。
闰十一月二十八日,诏:祖宗之子并濮国公,并令传嫡袭封,已封公者将来更不袭封。
三年十二月二日,诏三司,令左藏库岁特支钱五十贯充濮王宫公用,本位俸钱更不 除。先是大宗正司奏宗朴状:「先奉御批,令兄弟量 料钱入濮王宫库,用为四仲月祭飨支用。而近降指挥不许 皇亲俸钱。」故有是命。
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诏赐濮王子通州防御使宗隐芳林园宅一区,仍计口给屋。后宗传、宗瑗、宗荩依此。
七年四月十二日,诏:濮安懿王子宗晖、宗绰、宗胜、宗楚各赐芳林园宅地,令将作监计口修盖。
八年七月十八日,诏濮安懿王女德安县主等六人并进封。
元丰二年四月,诏王第十一女、第十
八女并进封郡主。七年,诏王女六人并特赠料钱月三十千。元符三年三月,诏王女、曹诵妻延安郡主特改封郡号,与孙一名合门看班祗候,仍添料钱及春冬衣、生日礼物等。大观元年二月,诏王女永安郡主特封两郡主。见宗室女门。
十年十月十六日,诏濮安懿王诸子袭封濮国公,主奉祠事。仍候濮安懿王诸子承袭 ,即传长孙。翌日,封宗谊濮国公。十一月十四日,诏皇伯邕州观察使宗晖权奉祠濮安懿王神主。
元丰二年五月八日原无「元丰」二字。考下文「三年四月四日」条,据《宋史》卷一六《神宗纪》,乃元丰三年事,则知此处「二年」为元丰二年。据补。,诏:濮安懿王子、赠镇宁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陈国公宗治云亡,诸子不曾推恩,长子右监门卫大将军仲忽可领文州刺史。
十一月二十七日,诏淮康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濮国公宗晖奉濮安懿王祠事。
三年四月四日,诏皇伯濮国公宗晖进濮阳郡王,濮安懿王子孙皆迁一官,女增俸二十千,孀妇进封一等,无品可进者改大国,王夫人任氏弟皇城使昌州刺史泽迁嘉州刺史,侄四人并特转一官。
四年正月五日,诏:赠武宁军节度使兼侍中、彭城郡王宗衮,先帝濮邸同母长兄,宜比故宗谊例,量与加等推恩。妻张氏特封国夫人,男三人各转一官。
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大宗正司言:「奉诏,濮安懿王子、故楚国公宗荩特与一子官。其子仲江今已从吉,乞依已得指挥迁一官。」从之,仍更与一子转官,令大宗正司具名以闻。
六年五月三日,诏濮安懿王女建安
郡主夫左藏库副使刘承绪特差带御器械。郡主,王夫人任氏所生,英宗之季妹也。
七年二月十一日,手诏曰:「朕自嘉佑中从先皇帝入居储宫,已二十余年。今日缘奠故伯宗辅,因得趋谒濮安懿王祠堂。顾瞻诸伯叔父所存者无几,皆齿发衰迟,仪形非往日之比,深用恻然。其议加恩诸父。」命濮阳郡王宗晖为镇安军节度使,进封嗣濮王,余推恩有差。
三月十四日,诏:「嗣王虽着《品令》,然自国初以来未尝除授,故有司不能昭其恩数。近除宗晖嗣濮王,宜下御史台、合门参定以闻。」十七日,御史台、合门言:「本朝旧令班仪,嗣王在郡王上,宗姓又在同列之上。近例,郡王领使相者得吏二人前引,虽出特旨,缘嗣王恩数,尤宜加隆。今参详嗣王若止随本官立班,当在本班之上,使相即用双引。」从之。
四月三日,诏濮安懿王女吴承渥妻长乐郡主、曹诵妻延安郡主、刘承绪妻建安郡主、梁铸妻同安郡主、夏大醇妻永嘉郡主可并增俸钱三十千。
九月七日,诏嗣濮王宗晖主奉祠事,宜比宗姓使相、郡王,岁增公使钱二千贯,厨料给亲王例三分之二。
二十四日,又诏宗晖奏子与太子右内(府率)[率府]率,女上三人与县主。
哲宗绍圣元年六月一日,诏故嗣濮王宗晖令户部以系官屋一百间赐本位居住。
二十三日,大宗正司言:「宗晖先以濮国公主奉濮安懿王祠事,后封嗣濮王,自系『主奉』,不当更于衔内称说。今
宗晖薨,宗晟已封嗣濮王,其主奉祠事不须衔内带行。」从之。
十一月二十六日,诏宗晖系嗣濮王,遗表恩泽依宗朴例外,特更与一男恩泽。
二年二月二十八日,(绍)[诏]:宗晖子仲损已至止官外,仲爰、仲说、仲璲、仲忞各转一官。令大宗正司候服阕日申中书省。
三月二十八日,三省奏:嗣濮王宗晟乞遗表恩泽,与男仲御、仲聘、仲仪转官。诏依宗晖例。
四月十九日,尚书礼部言:嗣濮王宗愈乞今后仲飨依宗晖、宗晟例,轮男二人充摄亚、终献行礼,及许以一子自随供侍。从之。
八月七日,尚书户部言:嗣濮王宗愈欲依故宗晖等例,岁添公使钱二千贯。从之。
十月九日,诏:嗣濮王宗愈系英宗皇帝同母弟,遗表恩泽依宗晖、宗晟例特加一名。
十一月二十二日,尚书户部言:嗣濮王宗绰乞依故宗晖例,岁添公使钱二千贯。从之。
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诏:宗晖主奉濮王祠事岁久,仲损特与转小镇留后。
七月十九日,诏:「宗绰遗表恩泽,仲糜、仲誉、仲漼、仲譝各转一官。第十四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