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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导航地图-第2851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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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汝州、安肃军、雄州、广信军、兴仁府兵士作闹。又拱州出(戌)[戍]雄州兵士例皆赤露,并无衣装,只咤(依)[衣]粮大段阙绝。除已重作施行外,可令尚书省严行约束诸路漕臣,应合支军兵衣粮,并如期给散。仍不得夹糠 及用麤色折兑。如敢违戾,重行贬
窜,不以去官赦原。」
四月二十七日,讲议司言:「勘会收支官物,州县官司则凭簿历,朝廷省部监司则凭帐状,而帐内官物与簿历不同,簿历内又与仓库见在不同,至有帐尾见在钱物一二十万,而历与库内全无见在。攒造驱磨申奏,徒为无用之空文。除诸司封桩钱物已降指挥委常平司官取索驱磨外,其非封桩钱物,欲令所属监司委诸州通判遍诣本州岛及管下仓场库务,将帐检及逐处赤历文簿,取见在官物实数,于勾院置簿拘籍。」从之。
钦宗靖康元年十月十二日,诏诸路漕司据营营驻泊厩禁军未支军粮营营:疑有误。,疾速应数按月支给,不得循习旧弊,及坐仓虚称官买量给钱价。违者,重行窜责。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自崇宁以来,州县仓库受纳税赋,务功 量,以图出剩,东南六路为甚,其弊本于补发纲运斛额外增数。可除岁额上供数外,其每年认起补发额斛,并权住罢。」
十一月十八日,知濠州连南夫言:「尚书省札子:『依黄潜厚所乞,下诸路守臣监司,各尽臣子之心,计置轻赍金帛,差官管押前去行在交纳,共济国用。』今 刷到军资库见在未起夏税疋帛官絁七百七十六匹、紬三千七十九匹、绢九千匹。」诏:「军资库物,既非上供额数,自合桩留,充本州岛本路军兵衣赐。诸路依此。」
二年二月十日,淮南西路提刑司言:「近年以来,诸州受纳官与专斗作弊,公然受纳湿恶伪滥之物;或年月深远,不曾依条兑换,将不堪斛盛贮别敖,专充军粮,兑留好米,支见任官月粮。欲乞今后在仓应受粮斛,不得分别官员、军兵,并令一敖收支。内有大段损(外)[坏]全不堪支遣,即勒元受纳官备偿。仍许监司出巡检察。」从之。仍坐条行下。
十一月二十二日,赦:「应金人及盗贼经由州县内有烧□系官屋宇等处,除城池、仓库外,余并未得兴修,以宽民力。如违,以违制论。仍令监司按举。」三年四月八日、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赦并同。
三年九月十六日,诏诸路漕、运司差官根刷到诸路钱物,见于别库寄收,并以后州县起到钱物,并须管依法于军资库桩收。如违及不经勘旁支给,官窜岭南,人吏决配,并不以去官赦降原免。
绍兴十一年七月七日,诏:「镇江府起盖仓屋二百间,计其费不下十数余万缗。方此农务之时,遽有追呼之扰。特令有司措置,不须修盖。」以臣僚言「诸县奉行,鸠集夫匠般运木植,劳民」故么。
十二年三月六日,臣僚言:「天下豹赋所以常不足者,侵蠹之者广么。今州县大抵皆自立名色,别置文历,移彼作此,蓄为私帑,轻费妄用,逾越法制,莫可谷察。虽上供成数,犹有
阙遗。其余失陷、隐漏,漫不功省。欲乞应州县诸司所入一金以上,尽入军资库收掌,要使取之民者,悉归于官;官之用,悉应于法。则虽不功赋,而用自足。」从之。
十五年三月二十一日,诏:「场务府库所管专、副、库、搯,多自将钱物移易侵欺盗用。其监临官吏,漫不功省。已降指挥,官吏不觉察,徒二年;本犯人,止系杖罪;或不至徒二年之人、不觉察官吏,亦科徒二年之罪。」
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监察御史章复言:「切见州县凡输纳豹物,不实时入库,而有所谓『到廊』;凡支出豹物,不实时出库,而有所谓『外支』。故专、库等人,致有侵欺擅用。欲望督责监司、守臣觉察,杜绝『到廊』、『外支』之弊。」诏令户部施行。
十一月十三日,诏省合州转般仓。从四川诸州总领钱粮所请么。
二十一年十二月三日,臣僚言:「切见场务府库专、副、库、搯盗用官物,监临官吏不觉察,徒二年。推原其情,若赃物数多,犯人罪抵极刑,或至流配,监临官吏处以徒罪,不为过矣。然其间有犯人罪不至徒,而监临官吏亦处徒刑,则不觉察之罪,乃重于自犯。欲望令有司于续降指挥内,『官吏不觉察徒二年』字下,添入『若犯人罪轻者,与同罪』。」诏令刑部看详,申尚书省。其后刑部言:「今看详,欲依臣僚奏请,所犯罪轻、刑名不至徒二年之人,其觉察官吏,并与所犯人同罪,依条断遣。
」从之。
二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知滁州魏安行言:「顷岁广德军受纳,常用平斛,令人户自 ,田野垦辟,仓廪充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