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6-史藏 -10-政书

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2824页

r>哲宗元佑元年十月十五日,河北转运司言:「今本路封桩禁军阙额请受,请立法止于逐路桩管。如有不可停贮,即令提刑司变转见钱封桩。」从之。
二年四月二日,枢密院言:「臣僚奏乞罢内外封桩禁军阙额。按熙宁十年二月诏旨:『内外禁军已有定额,三司及诸路计置请受岁有常数,其间偶有阙额,未招拣人充填,所余请受亦合桩管。』窃详诏旨内外禁军系经熙宁已来节次减废并合,各已立定实额,即与旧日虚数不同。朝廷为诸路监司吭惜豹费,不务招拣,致渐耗兵数,无以督责,遂立约束,阙额请受悉行封桩。迨今十年,虽所桩到钱物甚多,未尝辄借佗用。今若悉罢封桩,深虑诸路监司咤循蹑望,不肯留心搜补兵备,不唯有乖前日减并军额之意,兼恐缓急阙兵,有误大事。」诏除三路二广更不封桩外,在京府界及其余路分并依旧封桩。仍只封桩衣粮料钱,余亦与免。
三年五月十七日,诏:「府界、诸路封桩禁军阙额钱帛,后来创置过禁军指挥,并先据数除出,候不及旧额之数,方依条封桩,仍着为令。」
绍圣元年九月二十一日,京西路转运司言:「本路豹赋素窘乏,乞特免封桩厩军阙额请受。」诏今后诸路厩军马递铺阙额不及一分处,并免封桩衣粮料钱。阙额一分已上处,与免一分。
元符三年六月十八日,枢密院言:「勘会府界、诸路封桩禁军阙额请受并收租钱物,系专充应副陕西新置蕃落及招置河北广威等军兵请受等支用。契勘日近所在官司往往缘边事支借过上件钱物,即未有拨还之期。窃虑有 指准。」诏今后虽得朝旨,许支借诸司封桩钱物,其两色钱即不得一例支借。如违,其应干官吏并依擅支借封桩钱物法科罪。
徽宗大蹑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诏内外马、步军自今更不封桩衣粮,应干阙额依旧招填,其例物于已桩阙额钱物内支给。
三年七月二十二日,诏:应内外禁军阙额请受,
依熙宁、元丰以来旧法封桩,仍具状申枢密院。
政和元年七月二十四日,诏:「内外禁军阙额封桩钱,自今应官司陈乞支借者及支遣主司,并科违制之罪。应今日以前借过未还者,并注于籍,限三年拘辖拨还。仍先具逐件钱物元借年月事咤、已未还数申枢密院。今后每季依此。」
四年八月十三日,枢密副承旨范许言:「京畿提刑司乞免封桩禁军阙额时服赏给等。缘禁军阙额请给始自熙宁十年为头封桩,及元丰四年六月,王得臣申请封桩勘给式,声说应系合请衣赐赏给钱帛、节料、衣袄之类,并依旁式收破供申。今来所乞,有碍前后条令。」诏申明行下,余路依此。
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枢密院言:「勘会枢密院所管诸路禁军阙额钱物,并降指挥变易轻货上京,于左藏库送纳,令宣旨库立法。今拟修下条:诸禁军阙额封桩物应变易轻货上京者,逐州具管押人职(依)[位]、姓名、纳讫年月日、交付与左藏库是何人收领文状,入急递申枢密院。」诏依修定。
宣和元年三月十三日,枢密院言:「契勘在京及诸路内外禁军阙额封桩匹帛钱物不少,窃虑内外官司用例起请借支,截拨使用。」诏内外官司敢有奏请借用者,以违制论,不以去官赦降原减。虽奉特旨冲改,仰枢密院执奏。
六年三月十九日,户部奏:「前权发遣宁州游醰札子:诸州军封桩禁军阙额旁,每月并依见管禁军于勾院通勘,并
春冬衣赐及坐库等,既勘成熟旁,往往逐处公吏偷盗出上件熟旁,与外人结合揩改,便与见管禁军一例夹带支请。欲乞将已勘成熟旁令逐州长贰拘收毁抹,未勘者截日住罢,委是有补漕计。」从之。
高宗建炎元年十月初九日,诏诸路帅司及转运司同(其)[共]计会一路合添兵数,及每岁所收可以供赡若干,可以令诸州各具申尚书省、枢密院,及诸路帅司、转运司不得隐漏卤莽。所有旧管军兵,止据见管人数外,将合桩阙额钱亦计入今来可充招赡新军之数。
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诏:「靖康元年正月一日至建炎二年正月一日已前逃亡事故军兵合支钱粮,通为阙额数目。除陕西路依旧招填旧阙,及京畿、京西、河北、京东、河南路依今来措置专招可以制御铁骑振华新军外,余路并令以前项钱粮并已降指挥科拨窠名钱物相兼,招置新法弓手及本处阙额军兵。」以尚书省言:「天下禁军兵籍取会未到,欲且以靖康元年正月一日实管之数为准,令诸路提刑司计当见额管兵籍,比较建炎二年正月一日见管实数阙少若干,先次施行,一面具申枢密院御管使司。」故有是命。
绍兴元年六月二十六日,福建路转运使朱宗言:「本路军政败坏,主将兵管唯务姑息,坐费廪食。欲今后禁军有阙,权住招填。其阙额钱、米,别库桩管,不得他用,以备缓急支费。」诏依,候本路盗贼宁息日,依
旧招填。
二年六月八日,诏恢复丙军兵经过州县收支过钱粮去处天头原批:「丙,疑误。」,分委监司专差属官遍(诸)[诣]州县,驱磨元收到及实支见剩之数,收其嬴余,储在别库,以待不时之须,免复敛民,庶几奸吏不得侵盗。以臣僚言:「自童贯用事陕西已来,豹用费出不复驱磨,咤得侵盗蠹耗。比年军旅荐兴,州县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