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通,疑当作「验讫」。。」
三十二年三月六日,诏显仁
皇后崇先显孝功德院住持左街鉴义僧广因下童行图照、圆与二人,特与剃度。以上《中兴会要》。
寿皇圣帝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书:「僧道身死若还俗,其度牒、紫衣、师号往往不行缴纳,冒法承代。在法:赦后三十日不改正者,复罪如初,并若降指挥应未曾缴纳,却与童行冒法披剃披戴之人,限一月自首改正,并与免罪。切虑因所立日限太窄,及避罪未能尽行出首,自今赦到日,除依法限三十日外,更与展限一月,许令首纳,免罪改正。限满不首,因事彰露,复罪如初。」三年十一月六日、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书,并同此例。
六月六日,诏以上天竺观音院祈祷感应,赐空名度僧牒二道。
二十一日,诏湖州马墩镇行者祝道诚赐度牒,并给紫衣剃度。以刑部侍郎方滋言:「先任两浙漕臣,被旨收瘗运河遗(骇)[骸],道诚出力亡劬,收葬千二百六十有余,勤实可取。」故有是命。
八年二月三日,诏赐建康府正觉禅院僧普立童行彭普海度牒一道。以管干皇兄元懿太子道歹赞所香火已及三年,援旧旨有言也。
五月二十八日,知饶州王秬言:「奉诏赈济饥民,僧绍禧、行者智修煮粥供赡,计五万一千三百六十五人;僧法传、行者法聚煮粥供赡,计三万八千五百六十一人。」诏绍禧、法传各赐紫衣,行者智修、法聚各赐度牒披剃。
九年闰正月十八日,诏昭慈永佑陵泰宁寺每岁度僧一
人。绍兴初,以本寺焚修殡宫〔香〕火,诏度僧二人,后罢度牒,本寺因不复有请。至是自言,事下礼部,乃引绍兴七年「应臣僚恩例,许本院执奏」指挥,持之不决。本寺复言系崇奉陵寝之所,岂臣僚恩例事体可比 特有是命。
三月十五日,诏叙州男子郭惠全给赐度牒一道披剃。(为)以本州岛言:「惠全自少出家,母死,负土成坟,孝节感着。」故有是命。以上《中兴会要》。
景德三年八月,诸王府侍讲孙奭转对,请减修寺度僧。真宗曰:「道、释二门释:原脱,据《长编》卷六三补。,有助世教,人或偏见,往往毁誉,假使僧道辈时有不检,安可即废也 」
崇宁二年十月九日,诏:「崇宁寺观,并依十方住持,其披剃并紫衣,自崇宁二年天宁节为始。如未有童行,即仰所差主管僧道保的手下童行披剃。崇宁三年以后,即依此施行。」
大观二年十月三十日,诏:「大相国寺慧林禅院住持长老元正坐化,赐绢三百疋、钱三百贯,赐寂照之塔,看塔人间岁度僧一名。」
【宋会要】
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特旨:还俗僧道许自陈,与依旧为僧道,令本州岛出给公据。」
绍兴二十一年正月十一日,上因还俗僧圆觉、宗杲撰造圣旨,偈妙喜禅,皆菑祥谤讟之语,诞谩无理,鼓惑军民,此最害事,宜严行禁止。
【宋会要】
干道元年四月四日,诏:「僧道年六十以上并笃废残疾之人,并比附民丁放纳免丁钱,自干道元年为始。仍令州县榜谕。」
嘉泰三年拾壹月拾壹日,南郊赦文:「在法:僧道年六十以上及笃废残疾人,本身丁钱听免。访闻州军却将依法合放免人仍旧催纳,深可怜悯,兼近年给降度牒、披剃至多,若尽实根括入帐,从实起发,于额
自无拖欠。可令州军今后并仰照应前项合免丁钱条法放免,却从实根括新披剃僧道,依等则送纳,不得过有多收。仍令提刑司常切觉察,毋致违戾。自后明堂大礼赦亦如之。(本卷郭声波点校)
道释 宋会要辑稿 道释二 开坛受戒
宋会要辑稿 道释二
开坛受戒
【宋会要】
凡童行得度为沙弥者,每岁遇诞圣节,开坛受戒。坛上设十座,释律僧首十阇梨说三百六十戒,授讫,祠部给牒赐之。东京于太平兴国寺置坛,大中祥符三年赐名奉先甘露戒坛。后慈孝建大乘戒坛。诸州各置坛,听从地便往受。东京四,青、郓、徐、登。京西六,河南、许、襄襄:原作「兖」,据《宋史 地理志》考改。、随、颍、郢。河北三,大名、真定、沧沧:原作「仓」,据《宋史 地理志》考改。。河东五,并、潞、晋、绛、汾。淮南九,(杨)[扬]、庐、寿、楚、泗、通、泰、舒、蕲。江南十四,江宁、宣、歙、池、江、太平、饶、信、洪、抚、处、吉、筠、袁。两浙十五,杭、苏、明、越、湖、润润:原作「闰」,据《宋史 地理志》考改。、常、秀、睦、温、台、衢、婺、处、江阴。荆湖六,潭、衡、永、郴、全、道。福建三,福、泉、漳。川陕七。益、绵、汉、眉、彭、邛、陵。
太祖开宝五年二月,诏曰:「男女有别,着在礼经;僧尼无间,实紊教法。自今尼有合度者,只许于本寺起坛受戒,令尼大德主之。其尼院公院公事,大者送所在长吏鞫断,小者委逐寺三纲区分,无得与僧司更相统摄。如违,重寘其罪。僧徒本教,不许习他义,自今无得习天文、地理、阴阳之学。」
太宗太平兴国八年八月,诏:「自今后诸处申请祠部戒牒,当职官交付本处进奏知后官讫知:原作「如」,据下文改。,具限以闻。知后官等获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