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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2750页

额钱,特与蠲免。
同日,诏京西提刑司,干道六年、七年进奉天申节银五百两,特与蠲免。
八年正月二十二日,知秀州丘 言:「华亭县云间、仙山、胥浦、白沙四乡民田,以 潮为害,官失苒米岁二万九千二百一十石,税绢五千三百七十五匹,乞赐蠲放。」诏逐乡被浸乡田合纳苒税,特与放免三年。
四月一日,诏蠲放湖州干道七年以前未催茶租钱一万五千贯有奇。
二十七日,诏两
淮州军今年二税,更予蠲免一年。
五月三日,诏湖州干道六年秋苒上收经、总制头子钱、勘合朱墨钱七千八百余贯州:原脱,据上下文补。,特予除放。是月,诏:「人户丁钱每七丁共纳绢一匹,比元额每岁减绢二万四千八百二十匹。严州依湖州,每七丁共纳绢一疋,比元额每年减绢一万四千二百九十三疋有零。绍兴府上四等每七丁纳绢一疋等:原作「年」,据下文改。,第五等每十丁纳绢一疋,比元额每年减绢一万三疋二丈五尺四寸。处州上四等户以五丁共纳绢一疋,第五等户以八丁共纳绢一疋,比元额每年减绢九千九百一十六疋有零。其已减数,并依每年收到沙田、芦场租钱内拨还户部。」
六月五日,诏两淮归正人所耕田土,州县撮收课子特予除放。
三十日,诏筠州、隆兴府、临江、兴国军已倚阁干道七年夏税三年带纳之数,予放免一年。原书天头注云:「干道八年七月七日条移此。」
七月二十四日,诏:「将徽州减免不尽杂钱尽数蠲放,以宽民力。其本州岛认发漕司绢三千疋,折斛钱一万五千贯,建康府绢二千五百疋,(益)[尽]予免放,令户部以沙田、芦场钱内拨还。」
十一月六日,诏:「诸路州县拖欠未起上供经总制等钱、诸色窠名钱物米斛,已放免至干道三年终。所有以后年分亦有拖欠之数,若行一例催理,窃恐追扰。可将干道四年、五年诸路州县拖欠未起之数特予蠲放,日下销落簿籍,不得再有追理。如违,许民户越诉,监司觉察按治。」
同日,诏当湖、和平、澉浦、徐公犒赏四酒库见欠钱九千一百四十贯四百八十九文,并予蠲免。
同日,诏将干道四年、五年诸路州县拖欠未起上供经、总制等诸色窠名钱物、米斛,特予蠲放。
十二月五日,诏两淮州军干道九年合起催二税,可更予蠲免一年。
十九日,诏:「两淮运判胡昉具至绍兴府增起苒米四万九千余石,及干道五年历尾剩钱一十六万七千余贯,并免行起发。」
九年闰正月十六日,诏:「大理寺已追理过罪人合追官赃钱物,自绍兴十九年以后至今,追纳监系日么,无所从出,深可矜悯。可自干道二年二月十四日以前见追内外官司钱物,并予除放。」自绍兴十九年至干道七年二月,共除放过内外赃钱二十三万六千四百二十五文。
十八日,户部侍郎、提领户部犒赏酒库蔡洸言:「干道七年二月十四日赦书内一项七年:原作「二年」,据本书食货六三之三一改。:『殿前、马、步军司昨开沽两浙犒赏坊场沽:原作「估」,据本书食货六三之三一改。,近降指挥拨归户部,仰将干道五年煮酒界以前年分拍户应赊欠酒钱煮:原作「煎」;分:原脱,均据本书食货六三之三一改补。,特予蠲放。』不住据拍户陈诉,酒库不予除豁干道五年煮酒界欠钱。」诏将干道五年煮酒界终人户欠钱,并与蠲放。
二十二日,诏温州岁发经、总制钱,干道八年秋季至九年夏季予减免一分。
二月十八日,诏:「筠州管下高安、上高两县民户干道八年抛荒田亩秋苒,可将上户依已检
阁分数减免,其下户全予除放。」
五月二日,诏:「徽州将正额外创科杂钱一万二千一百八十余贯并行住罢,更不科催。元认江东运司绢六千疋,并两浙运司等处一万六百余疋,并免起发。其余夏、秋正额岁赋,即照自来体例施行,不得仍前再有重迭科扰。」以江东运副程叔达言:「躬亲前去徽州刷具杂钱的寔数目,同本州岛知州公共相度得本州岛六县额管税钱,依自来则例,系以税钱一百文纽折紬绢布并见钱等,总计一百文,通计科紬二千九百余疋,绢二万九千四百余疋,布五千五百余疋,正绵一十万九百余两,折绵六万七千余两,以上并止系夏税,即非秋税。共折税钱七万二千四百四十余贯,系是正额,理本色。除科上件本色外,尚有合纳见钱四万二千三百余贯,系是额外见钱。以上通计一十一万四千七百余贯。正凑上件税钱正额之数外,却别行每税钱一百文创科盐钱六文,脚钱五文,通计一万二千一百八十余贯,系是额外杂钱。乞行除放。」故有是命。
三日,诏:「浙西人户见佃、承买没官田产、屋宇,日前有拖下残零租税,并予蠲放。」
八日,诏:「江东路饶州、南康军并系向来荒旱最重去处,所有见催人户干道七年分残欠苒米,可并予尽数蠲放。」
十一日,诏:「江西路江、筠州、隆兴府、临江、兴国军,并系向来荒旱最重去处,所有见催人户带纳干道六年、七年分残欠苒米,可并予尽数蠲放。其逐州军营田谷麦,干道六年以前残欠并干道七年寔系旱伤未纳之数,即与苒米事体一同,可并予尽数蠲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