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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2745页

,其间侥幸脱免者,未必非真有力之人,而贫乏系累者返未获全宥,甚失主圣恻怛之本意。乞下诸路官司,将该遇赦恩纲梢见欠五十石以下之人,不限远近日数,并与蠲免。其余欠折五十石以上之人,阴天头原批:有脱文。。」六年、九年赦书并同此制。
同日,赦:「应欠负官物元非侵欺盗用,及虽侵盗而本家并干系保人内无抵当豹产偿纳,或官司失于催理,误行支遣见行均认,并咤水火损败若被盗及纲船抛失各无欺弊见 折侵受,或坑场咤苒脉不发及不显侵欺系欠课利见行催理,或冒佃官田与户绝田产并欺隐税租见理积欠等,委是贫乏,无可陪填,已上并委本属限一月保明申转运、常平司审寔,申户部除放。」
同日,赦:「应犯罪合追赃备赏,并先以官钱代支,而犯人委是贫乏无催理,见行监锢干系人名下均摊傥纳,及监司、州县一时增立赏钱,日下追理未足者,并特予蠲放。」三年、六年、九年南郊赦并同此制。
同日,赦:「冒佃官田及户绝田产,限一月许令经官自陈,其欺隐过税租并予除放。」三年、六年、九南郊赦并同此制。
同日,赦:「诸路州县酒税欠折、坊场废坏、纲运沉失、仓库漏底,注在簿籍,委非侵盗,并四川民户拖欠布估、水脚钱,已放至绍兴二十八年终。窃虑以后年分亦有积欠之数,官司见行追理,无所从出。可将二十九年至三十二年终拖欠之数,并予除放。三年十一月南郊赦放至隆兴二年,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放至干道三年,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至干道六年。
同日,赦:「淮、浙盐场亭户亏欠盐数,已降赦文放至绍兴二十九年。可将绍兴三十二年已前拖欠未补数目,令提举盐司取见,如委寔不能补趁,并予蠲放。」三年十一月二日南郊赦放至隆兴二年,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放至干道二年,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放]至干道六年。
同日,赦:「州县伤灾去处,第四第以下户依法合借种、食,限一年免息送纳。切虑贫乏之人限满无可输纳,可并予蠲放。」六年、九年南郊赦并同此制。
同日,赦:「民间欠负,已除放至绍兴二十八年终。其二十八年至三十一年终,民间欠负私债如纳息过本,可并予除放。应民间所欠官、私房廊钱,并予除放。」三年
十一月二日南郊赦放至隆兴二年,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放至干道三年,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放至干道七年。
同日,赦:「军州起发金银物帛纲运内色额低次之类,估剥亏官钱数,行下补发。访闻州县监勒干系人等及元卖铺户均摊,贫乏之人不能偿纳,理宜矜恤。可将绍兴三十二年以前未追数目,如委是无可填纳,并予除放。」三年十一月二日南郊赦放至干道元年,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放至干道三年,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放至干道六年。
二十三日,诏楚、滁、濠、庐、光州、盱眙、光化军管内并扬、成、西和州、襄阳、寿春府、信阳府曾经残破或经人马侵扰去处,应合起诸色窠名官钱,并特予蠲免一年。
二十五日,诏泰州合纳二分上供钱并进奉圣节银、绢折纳价钱,蠲放一年。
二月二十四日,诏:「朕以泪雨不止,有伤煅麦,其浙东、西路灾伤去(岁)[处]人户合纳干道元年身丁钱、绢,临安、绍兴府、湖、(南)[秀]、常州,并与全免一年;温、台、明、处州、镇江府,并各减放一半。」
三月九日,诏:「楚、真、滁、扬、濠、庐、光州、寿春府、盱眙、光化军,各系人马残破或侵扰去处,所有合起发干道元年进奉天申圣节内藏库绢,并予蠲放一半。」
十一日,诏信阳军干道元年进奉天申圣节内藏库绢,并免一年。
十七日,诏:「真州六合县人户咤虏人侵优,烧劫残破,其合纳税赋特予展免二年。其人户承买坊场、河渡拖欠净利亦予除放,见承买人,仍令提举司量予蠲免。」
五月二十三日,诏:「临安府内外有全家患病贫民,令本府差官抄札,予放房钱一月,毋致失寔作弊。」
同日,诏蠲免盱眙军发纳绍兴三十二年、隆兴元年、隆兴二年分内藏库坊场钱各五百贯文。
二十四日,诏:「四川州县虚额钱,令制置司、总领所并行除放。如有用度不足,即将添造钱自变量内通融取拨补用。」
六月七日,诏和州所催一半上供等钱并诸司窠名钱、内库钱物,特免一年。
十五日,诏蠲免光化军干道元年合发进奉天申节银五百两。
二十五日,直显谟阁、权发遣广州林安宅言:「近者湖东凶寇奔冲本路,北江则围英州,而韶、连、南雄管下皆遭蹂践,西江则围封州、德庆府,而肇庆之四会四会:原作「会四」,据《宋史》卷九○《地理志》乙。、广州之怀集、清远亦被焚荡。其有经由残破去处,乞依广西例予免今年夏、秋二税。所有诸州合应付转运司供赡荆南及本路大兵钱粮,特予蠲免。」诏依。今年夏税人户已行送纳,即理充来年之数,仍令尚书省给降黄暝晓谕人户通知。依前科扰,许人户越诉。
二十九日,诏无为军干道二年分上供等钱物全免一年。
七月四日,诏蠲免随州合起诸色窠名钱一年。
十二日,诏蠲免(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