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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2743页

、盱眙军、高邮军,所有诸州军认桩杨麻价钱并减下人吏雇钱、上下半年外任官供给钱、常平窠名军部代军典钱,窃恐难以桩办。」诏特予并免一年。
五月一日,臣寮言:「沿江州郡去年咤北骑侵犯,两淮措置守御,遂予属县人户名下科差丁夫车踏战船、理钉木塞门撩理:疑当作「埋」。、运河般载粮草。望降诏旨,将沿江州军五等人户见欠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官、私债负并予倚阁,候至秋熟催索。保正、副被官司违法勒令认纳租课,有未纳数目,不以多少,并予除放。户长所催税物,申到逃绝欠数,并令取见诣寔,尽行豁除,不得勒令陪代送纳。州县修造工役有妨农务,并行住罢。仍委监司常切觉察,如有违戾去处,按劾施行。」诏令户部看详,申尚书省。
同日,中书门下省奏:「新除翰林学士、知制诰洪遵言:『切见平江府管下昆山县苒米六千五百石有畸,顷缘经界,逃民隐户之田皆籍
以为数。伏望特赐减免。』」诏特予减免。
三十二年,寿皇圣帝已即位,未改元。六月十三日,登极赦:「官司债负,其间有积年未纳之人,房赁赁:原作「债」,据下文及《文献通考》卷二七改。、租赋、和买、役钱及坊场、河渡等钱,截止绍兴三十年以前,并予除放。日后不得再有违欠。官司别立名额。仍(钱)[前]登极赦文:『官司债负积年未纳之人,房赁、租赋、和买、役钱及场坊、河渡等钱,截自绍兴三十年以前,并予除放。』臣窃见四川州县自军兴之初,赵开总计合诸路之赋而自干旋之 追纳者,许人户越诉,官吏并当论罪。」既而殿中侍御史张震言:「恭干:疑当作「斡」。,有余不足得以相乘,而民不告病。其后诸路漕司各认定岁额,而总领所特总其大计,于是有名无寔之钱递相积压,以至于今。民力未竭而虚额不除,朝廷虽累遣使命,俾诸路计臣蠲减以裕民,而终未能尽去么。近年以来,督责之令既少宽矣,顾其名犹有存者,盖州县各据本年分所收钱物具钞赴总领所送纳,而总领所即据其以前年分所欠之数,批改钞旁,作理旧欠。彼州县既竭其所有以充本年之数,安得更有额外偿积欠乎 则旧欠乎足而新欠仍在么乎:疑当作「未」。。所以累经(舍)[赦]命放债积欠,而州县并不沾被惠泽者,盖缘新钱既已补旧,当放者不能免,而见存者不当放,寔害不去,虚名徒存故么。欲望行下四川总领所、制置司,取见州县绍兴三十年已前官司欠负,并与除放。其州县拨纳总领所钞旁,若以改批作三十年以前所欠,并听执用元钞作本年分改正豁除外,有三十一年、三十二年寔欠,即令逐旋带纳。如此,则于民间一洗积欠,而总领司岁计自依递年之数,寔无所损,不过除其名而已,此利泽之大者么。」诏令户部行下四川总领所并制置司,遵依今来赦条施行。从之。
二十五日,诏淮东沿边州县所纳课子蠲放二年。
七月二十二日,判建康府、专一措置两淮张浚奏:「两淮先经残破,流移人户渐次归业,所有税课已展免二年。今和州见拘催课子,乞予蠲免。」从之。
十月二十一日,诏:「诸路绍兴三十年以前民间未纳及拖欠诸色窠名钱物、米斛,并予除放,仰州县日下销落簿籍。」
十一月十九日,诏杨存中所献酒坊赊欠钱四十余万贯,并予除放。
二十五日,诏:「福建路自绍兴三十年以前寺蹑认纳攒剩积欠,并予除放。」
十二月十二日,诏:「江东州军造三等甲叶子抛买生黄牛皮、羊皮各一万张,以三分为率,减免一分。」
同日,中书舍人、充江淮东西路宣抚判官、兼权知建府陈俊卿言:「建康府岁额合起内藏库上供绢一十万五百一疋,内一半本色,一半折纳见钱,数内桩阁绢一万三千八百余匹,无从催理。本府每岁取拨猪羊息钱四万贯揍额起发,所有今年分猪羊息钱,应付修造行宫及修添
府城支用,委是无可取拨,又不敢科敛于民。乞赐蠲免。」从之。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正月七日,诏安丰军绍兴三十一年分未曾起发进奉天申节绢五百匹及大礼绢二千匹丰:原作「豊」,据《宋史》卷八八《地理志》改。,并予蠲免。
二十六日,诏鄂州绍兴三十二年并以后年分合增添二分上供钱三千九百十四贯,特予蠲免。
二月十六日,诏蕲州绍兴三十一年未起下限上供钱一万六千二百六十五贯,免行起发。
三月十三日,诏:「民间有利息债负,可截自绍兴二十八年以后,如已出息过本,谓如元钱一贯已还二贯已上者,并行除放。其息未及本者,许逐月登带入还。若转利为本钱,止分限交还本钱。」
二十一日,诏泰州合进奉天申圣节绢一百六十七匹,年额绢一百六十七匹,予蠲免一年。
四月二十六[日],诏光化军绍兴三十一年分上供钱三百六十八贯文,特予蠲免。
五月十日,诏楚、真州并淮南转运司进奉天申节银,予权免一年。
十五日,诏:「真州认桩转运司进奉银、绢等价钱、减下人吏雇钱、供给钱、吏禄钱,并予蠲免一年。」
六月二十五日,诏信阳军隆兴元年进奉天申节银一百两、绢二百疋,予蠲免一年。
二十六日,诏二广比年科敷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