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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2681页

给为己业。至六年递增一分,九年然后全输。或元业人有归业者,
别给荒田耕种。」从之。
五月一日,湖北运副杨民望言:「诸州荒田,多无人开耕,间有承佃之家尽力垦辟,往往为人告讦,称有侵冒顷亩。官司从而追纳积年税租,遂致失所。乞自今后遇有亲耕之人,止催纳当年租税,日前者并与蠲放。」从之。
五年正月十九日,诏新除大理正徐子寅措置两淮官田。子寅条具下项:「一、乞先往楚州,督促守令置造农具、屋宇,给散耕牛、种粮,就二月内开垦。俟一州毕,即往以次诸州,依此措置。二、合置买牛具,乞支降会子二万贯。俟用毕,即申朝廷再行给降,接续支遣。三、今来楚州山阳、宝应县归正人,愿请佃者许四百余名。合用耕牛、 杷、鋓镢、石辘、轴木、勒泽、踏水车之属,乞札下淮东安抚司,预办耕牛。并委楚州计置合用钱数,付诸县知县置造上件农器。俟本所到日,同知县摽拨田段。如官吏违慢,具姓名申朝廷行遣。」从之。
同日,徐子寅言:「两淮膏腴之田,多为官户及管军官并州县公吏诡名请佃,更不开垦,遂致荒闲。乞限一年,令见佃人耕种。如限满不耕,拘收入官,别行给佃。」从之。
六月三日,淮南转运司言:「向缘兵火,民多逃移。蒙朝廷招诱归业,例以归认田土,画时给付,多有功占 步。虽立限,许令自陈,愚民惧增税课,不即陈首。今已限满,若遽许人 佃,缘其间亦有无力耕种之人。乞除官户公吏之家,更展限一年。」从之。
十一月二日,徐子寅言:「被旨,劝谕归正人置庄耕种,皆流离之人,开垦之初,全在守令抚恤。今闻或有追扰,拘纳课子,或咤踏田,辄行收禁。乞自今许被扰人于措置官田所陈诉,具姓名闻奏。」从之。
六年正月十四日,太府少卿、总领淮西江东钱粮、兼提领屯田叶衡言:「合淝濒湖有圩田四十里,旧为沃坏,么废垦辟。今若募民以耕,可得谷数十万斛。蠲其租税,俟二三岁后,阡陌既成,然后仿历阳柘 营田,官私各收其半。」从之。
三月二日,三省言:「两浙闲田,见今募民开垦,以为守令殿最,岁终具数申安抚司核实。其募到力田为首之人,乞优与推赏,若补转官资、减免赋役之类。」从之。
六月十三日,户部侍郎、江浙荆湖淮广福建等路都大发运使史正志言:「浙西诸路营田,除秀州嘉兴县未报外,计一百五十八万三千余亩。数内人户未佃五十七万二千八百余亩、未开耕田五万四百余亩,并逃移事故田一十三万九千八百余亩,总计七十六万三千余亩。若召人承佃,可收稻麦一十二万硕。其未耕之田,不审有无措置,及逃移田有无归业之人、未佃田或已有人承佃。窃虑上户冒占,不纳租课。乞从本司委逐州通判亲诣诸县检视,如有隐匿,不输官租,限百日自陈,仍旧承佃,自今年起理租课。若违限不首,依条拘收入官。」诏陈首限半年,余依
所请施行。
七年四月四日,知泰州徐子寅言:「近措置两淮民户功占宽剩田,今乞再限一季,许令自首,别给据为己业。如限满不首,许人 佃。或愿借耕牛者,令诸州应副,估元价,均以五年还官。」从之。
六月三十日,新除淮南运判向士伟言:「两淮田亩荒芜,愿耕之民,多非土著。当请射之初,未暇会计亩步,积以岁月,尽力垦辟,方稍获利。比来州县以其不无宽剩之数,再行括责,复增征敛,甚非抚字慈养之意。乞申饬两淮州县,民户有增垦田,今年止令输纳旧税,不得创有增添。」从之。
八月二十八日,知泰州李东言:「泰州田计二万余顷,今欲置买牛具,桩办种粮。人户请佃一顷,与借给耕牛一头,及农具、种粮,随田多寡假贷。计元价,均以五年还官,更不收息。依元降指挥,次边州县,免五年十料租课。如限满合行起纳课子,每亩乞减作三升。三年之内不逋官课,印给为永业,改输正税。」从之。
十月七日,诏淮东路帅漕臣,将诸具到系官荒田,委守令招召人户耕种,莳二麦,官为借粮。其人户请佃未耕者,亦仰劝谕,尽行布种。具已种顷亩,申三省、枢密院。岁终差官覆实,取旨殿最赏罚。淮西路依此施行。先是,淮东安抚司具到系官荒田:真州三百七十四顷五十亩、(杨)[扬]州五十二顷九十一亩、通州一百一顷八十一亩、泰州二万一千二百四十八顷四十五亩、楚州四千四百二十三顷八十六亩、滁州一百五十九顷四十五亩、高邮军一千一百六十九顷一十三亩、盱眙军一百四十一顷三十四亩。人户请佃在户未耕荒田:真州一百三十五顷七十一亩、(杨)[扬]州九十三顷、通州六十九顷一十八亩、泰州三百三十九顷一十五亩、楚州三千六百九十七顷三十三亩、滁州二百三十七顷七十七亩、高邮军七百六十三顷三十八亩、盱眙军二千一百二十一顷一十三亩二千一百二十一顷一十三亩:原作「二千一百二百一顷十三亩」,据本书食货六之二一改。,故有是命。
八年正月二十一日,淮东提举、措置两淮官田徐子寅言:「准批下臣僚札子,乞将两淮有主田园宽限令耕,不许 夺。契勘两淮之田旧多荒芜,近年民渐归业。止缘人牛未办,遂致功占。非假岁月开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