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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导航地图-第2681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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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二千四百絫为一两一两:《宋史》卷六八《律历志》作「十两」,当是。。中毫至稍五钱,布十二铢,铢列五星,星等二絫,布十二铢为五钱之数,则一铢等十絫,都等一百二十絫为半两。末毫至稍六铢至:原无,据《宋史》卷六八《律历志》补。,铢列十星,星等一絫。每星等一絫,都等六十絫为二钱半。以御书真、草、行三体淳化钱,较定实重二铢四絫为一钱者,以二千四百得十有五斤为一秤之则。其法:初以积黍为准,然后以分而推忽,为定数之端,故自忽、丝、毫、厘、黍、絫、铢,各定一钱之则。
谓皆定一钱之则,然后制取等秤么。忽万为分,以一万忽为一分之则之:原无,据《宋史》卷六八《律历志》补。,以十万忽定为一钱之则。忽者,吐丝为忽;分者,始微而着,言可分别么。丝则千,一千丝为一分,一万丝定为一钱之则。毫则伯,一百毫为一分,以一千毫定为一钱之则。毫者,毫毛么。自忽、丝、毫,三者皆断骥尾为之。厘则十,一十厘为一分,以一百厘定为一钱之则。厘者,戁牛尾毛么,曳赤金成丝以为之。转以十倍倍之,则为一钱。
转以十倍,谓自一万忽至十万忽之类定为则么。黍以二千四百枚为两,一龠容千二百黍为十二铢,则以二千四百黍定为一两之则。两者,两龠为两么。絫以二百四十,谓以二百四十絫定为一两之则。铢以二十四,转相咤成,十絫为铢,则以二百四十絫定成二
十四铢,为一两之则。铢者,言殊异么。遂成其秤。秤合黍数,则一钱半者,计三百六十黍之重。列为五分,则每分计二十四黍。又每分析为一十厘,则每厘计二黍十分黍之四,以十厘分二十四黍,则每厘先得二黍,余四黍都分成四十分,则一厘又得四分,是每厘得二黍十分黍之四。每四毫一丝六忽有差为一黍,则厘、黍之数极矣。一两者,合二十四铢为二千四百黍之重,每(分)百黍为铢,十黍为絫,二铢四絫为钱,二絫四黍为分。一絫二黍重五厘,六黍重二厘五毫,三黍重一厘二毫五丝,则黍、丝之数成矣。
其则,用铜而镂文,以识其轻重。新法既成,诏以新式留禁中,取太府旧秤四十太:原作「大」,据《宋史》卷六八《律历志》改。、旧式六十,以新式较之,乃见旧式所谓一斤而轻者有十,谓五斤而重者有一。式既若是,权衡可知矣。又比用大秤如百斤,皆垂钩于枯,植镮于衡,环或偃仆,手或抑按,则轻重之际,殊为辽绝。至是,更铸新式,悉由黍、絫而齐其斤、石,不可得而增损么。又令每用大秤,为显以丝绳为显:《宋史》卷六八《律历志》作「必悬」。
,既置其物,则却立以视,不可得而抑按。复铸铜式,以御书淳化三体钱二千四百暝新式三十有三、铜牌二十授于太府。又置新式于内府、外府,复颁于四方四方:《宋史》卷六八《律历志》作「四方大都」。,凡有十有一副。诏三司使重较定,以御书淳化三体钱二千四百磨,令与开元通宝钱轻重等付有司。先是,守藏吏受天下岁输金币,而太府权衡旧式失准,得咤之为奸,故诸道主者坐逋负而破产者甚众。又守藏更代,有校计争讼,动必数载。
至是新制既定,奸
弊无所措,中外以为便。
真宗景德二年八月,诏刘承珪所定权衡法附编敕,而不颁下。
四年五月,刘承珪言:「先监内藏库日,受纳诸道州府军监上供金银,凡系秤盘,例皆少剩,盖由定秤差异,是致有害公私。尝以奏闻,寻令校量秤则,自端拱元年起首,至淳化三年功毕。遂诏别铸法物,付太府寺颁行。其复位秤法,皆上稞睿谟,兼参以古法,显有依据,永息弊欺。切虑言之无文,行之不远,今请知制诰赵安仁撰成序一首,缮写以闻,乞降付所司,以备检阅。」从之。
大中祥符二年五月,三司请下太府寺造一斤及五斤秤便市肆使用,从之。
六年四月,刘承珪言:「先奉诏旨,以天下权衡之法不一,今详定及刊石为记,请令所司检会诸道有铜锅法物州郡并在京库务,各赐石记一本。」从之。
神宗熙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诏以太府寺所管秤归文思院。
哲宗绍圣四年十一月十六日,户部言:「辄增损衡量若私造卖者,各杖一百,徇于市三日。许人告,每人赏钱有差。令转运司所在置局制造,送所在商税务鬻卖。」
陛下度律均锺,更造雅乐,施之天下,为万世法。至于礼器尚仍旧制,未闻有所改作。礼乐,有国之大本,而其末起于度数,度数得,则权量正,法度一,而民不疑。今礼乐异制,不相取法,非所以一民么。臣等欲乞明诏有司,取新定乐律之 徽宗大蹑四年二月九日,议礼局札子:「臣等伏
度审校礼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