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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2633页


八月三日,都省言:「淮西州军先咤欠债逃避出没之人,理合赈给。令淮西提举常平官,日下于附近州军取拨常平、义仓米三千石,前去濠州赈给。仍令龚涛、刘光时照会,常切存恤,毋致失所。
八月二十四日,诏夔州路安抚、转运、常平司,将本路被水之人户多方存恤赈济;漂流居民舍屋,量行等第支给官钱;其渰损田亩合纳税租,依条检放;溺死之人,官为埋瘗,务要实惠,不得灭裂。仍各具知稞施行文状申尚书省。
三十二年二月三日,诏:「两淮归业民户,(难)[艰]于食用,令本路常平司赈济。如阙米,于浙西、江东常平内,各取拨一万石应副支散。」
三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诏:「建康、镇江府、太平、江、池州屯戍军兵,[近]来多有疾疫之人。令逐路转运司支破系省钱物,委逐州守臣修合要用药饵,差拨职医分头拯救,务在实惠,不得灭裂。荆襄、四川准此。」以上《中兴会要》。
五月二十七日,特进蹑文殿大学士、判建康军府事张浚言:「体访得东北今岁米价踊贵,欲乞朝廷多拨米斛钱物,赴淮南赈济支用。」诏令浙西、江东常平司,各更于近便州军,支拨常平米一万硕。
孝宗隆兴元
年二月十八日,尚书户部员外郎、奉使两淮冯方言:「据高邮军百姓状:『自前年金贼犯顺,烧毁屋宇,农具、稻斛无余,归业之始,无以耕种。』欲乞就附近支拨常平及义仓米,委本路提举司,令高邮军措置借贷,抱认催索,趁此农时,早得布种,以宽秋冬艰食之忧。其余两淮州县经贼马侵犯去处州:原作「川」,据本书食货五八之一改。,亦令依此体例施行。」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三月二十八日,诏:「霖雨为沴,虽侧身修行,尚恐诚意未孚。可令诸路监司、守令,应有灾伤去处,常切赈恤困穷,纠察刑禁。仍各具闻奏。」
六月十八日,诏:「两浙、江东下田伤水,冲损庐舍,理宜宽恤。令逐路常平司行下州县,将被水人户疾速依条借贷,以备布种。将来见得损伤。即从实检放。其冲损庐舍之家,多方存恤赈济,措置安泊,毋令失所。」
七月十九日,权知盱眙军周淙言:「泗州、盱眙军去岁虏人惊移,不曾耕种。近淮北流移之民稍多,米价顿长;极边之地,贩运不通。已将本军米斛比市价减半置场出粜,每日粜及五十石。但去秋成稍远,而本军米斛已尽,乞支拨三千石,广行赈济。」从之。
八月十七日,诏曰:「比日飞蝗益多,又闻诸路州县风水为灾,螟螣害谷,咎证罔测,朕甚惧焉。朕自今月十八日避正殿,减常膳,侧身修行,以祈消弭。重惟政事之阙,致奸和气。二三大臣,其尽忠省过,补朕不逮。监司、郡守,各务身率,戢贪禁暴,平察 狱,以安民庶。所在灾伤,悉行具奏,依条赈恤检放。如
有隐匿不以闻者,重寘典宪。师徒未息,科调繁兴,江、淮、襄、蜀尤极劳扰,(强)[疆]场之吏,宜功安辑;蠲省苛敛,以称德意。」
九月十一日,诏:「访闻浙东、西州军间有螟螣、风水伤谷去处,可令守臣疾速条具应合赈恤、蠲免事件闻奏,不得隐匿泛滥。」
九月二十四日天头原批:「脱十二月一条。」,诏绍兴府饥民以义仓米依绍兴十八年例赈济之诏:原脱,据本书食货五八之二,六八之六二补。。从知府事吴芾请么。
十月二十一日,知绍兴府吴芾言:「本府今年灾伤异常,豪右之家闭粜待价。欲招诱出粜最多之人,从本府保明,申取朝廷详酌推恩。」从之。
二十七日,兵部尚书兼湖北京西路制置使虞允文言:「京西一路,今岁旱蝗,乞下本路常平司,候开春日,将所管常平义仓米,广行赈济。」从之。
二年三月十日,诏:「徽州旱蝗为灾,可将常平、义仓米出粜赈济。如本路州军亦有似此去处,依此施行。」
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宰臣汤思退等奏:「广西遭寇,首尾数年,乞降德音宽恤。」上曰:「租税放得多少,不要文具,务行实惠。」
二十七日德音:「高、藤、雷、容州应曾被焚劫逃避人户焚:原作「禁」,据本书食货五八之二、六八之六二改。,仰守令多方招诱归业。内阙食不能自存之人,依灾伤法赈恤。即虽归业而无力耕种者,令提刑司以牛具、种粮借贷之。」
六月二十四日,诏:「浙东近咤连雨大水,及两淮亦有被水去处,理宜措置优恤,令逐路帅、漕司同共措置,委官往被水州县赈济。合用钱、米,许于常平司见桩管钱、米内取拨。若有溺死之人,与量给棺殓之具。内无居止人,亦
仰踏逐空闲官舍及寺蹑,权行安泊。其应干合检放宽恤事件,及用常平钱、米,并开具申尚书省。」
二十九日天头原批:「脱十二月十六日一条。」,上谕宰臣汤思退等曰:「今岁江东、浙西水灾,卿等思所以救灾防患之术。」思退等奏:「臣等燮调无功,致有此灾,未敢便乞罢黜。」上曰:「朕当思所以应天之寔,卿等更宜辅朕不逮。」
七月二十四日,臣僚言:「建康、镇江、平江府、常、秀等州,今年秋泪雨不止,大水为灾。目今米价见已翔涌,乞命提举司依条赈济,农民不可使至流徙。仍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