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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2623页

九月十三日,诏西京被水漂溺之家及秋苒灾五分户,并免来年夏税支移折变。从户部员外郎张询请么。
十三日,河西路提点刑狱吕温卿言:「霖雨为灾,已行赈济。欲乞坊郭户没溺豹产比旧退落七分以上,积欠及秋料役钱并展限至来年夏。其漂荡家业者,不候造簿年月,先减免役钱,以宽剩钱补助。」尚书户部
言:「减放役钱,欲据家业、物力之数业:原作「装」,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一四改。,于簿内改正。其减役钱,候造簿日均敷,余欲依温卿所乞。」从之。
十月二十二日,诏:「泾原路火,死者男丁给绢四疋,小儿五疋。」以本路经略司言:「西贼犯境,烧柴草积,民多火死者。」故有是命。
哲宗元佑三年正月二十八日,御史中丞胡宗愈、侍御史王觌进对,太皇太后曰:「么阴不解,雪寒甚,民不易。」对曰:「陛下斤卖刍炭,所以惠都民甚好。唯河北、京东灾伤,犹须多方赈济。日已一一有指挥。」宗愈、觌曰:「闻二圣焦劳,上元禁中不曾用乐。」曰:「既不御楼,亦未尝燕会。」
二月十二日,诏给广惠仓钱三万缗及阙额役兵钱粮、衣赐,募民应役以恤之。
十月二十四日,诏:「灾伤放税及六分以下,其带纳欠负即随放税外分数催纳;七分以上,并行倚阁。」
四年六月十八日,资政殿学士、知陈州胡宗愈言:「本州岛霖雨相继雨:原作「两」,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一四改。,河流泛涨,今年夏税递展限一月。」从之。
五年四月二日,诏府界诸路监司:「应雨泽未足处人户,合催理系官欠负权住理纳,候丰熟日依旧。」以三省言「自春以来,时雨未足,民间诸欠负未能偿」故么。
六年九月七日,户部言:「河东路助军粮草,支移不过三百里,若非时急阙,亦听相度展那,仍不得过二百里二:原作「三」,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一四改。。本户灾伤五分已上,仍免折变。」从之。
同日,枢密院言:「麟州界人常为西贼杀虏烧荡屋舍者,令经略司人以老幼、屋以多寡,等第给赐钱、绢;或焚毁粮草,或蹂践田苒,亦随
宜赈济。」
八年四月二十六日,诏:「近日在京军民疾患,难得医药,可措置于太医局选差医人,就班直军营坊巷,分认地分诊治。开封府郡官、提举,合药并日支食钱,于御前寄收封桩钱内等第支破,候疾患稀少即罢。」
绍圣元年十月二十六日,上谕辅臣曰:「河北流民寓寺蹑及官廨者尚多,虽已给券开谕,令还本土就赈济。然宜申敕有司听便,愿南去者,毋强使北。」
十一月十一日,左司谏张商英言:「知定州顾临与走马承受贾温之谢晴北岳,摘路傍禾穗豆角蹑验,多不实;知曲阳县郭长卿以灾告,请早求所以为备者;闻深州武强县民二千余户诉灾,临辄却其牒。」诏河北东路提举常平燕若古究实以闻。
十二月十一日,监察御史常安民言:「河朔流民,多咤郡县承望转运司张景先风旨,遇诉灾伤,曲有沮抑,使民无告。」诏河北西路提举司体量诣实以闻。知深州吴安行坐不受民诉灾伤坐:原作「生」,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一四改。,特冲替。
二年三月四日,诏:「河北东、西路并京东路淄、齐、郓、濮、济州灾伤人户催去年秋料残零税租,并行倚阁。」
四月五日,泾原路经略安抚司言:「本路被灾人户,已令逐州军倚阁租逋欠。」从之。仍原擅行之罪。
三年四月十一日,诏权倚阁陕西路今年诸逋负。以转运司言本路灾荒故么转:原作「辅」,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一一五改。。
四年五月九日,左司谏郭知章言:「闻诸路守臣常于秋夏之间以雨足岁丰为奏,后灾歉,遂不敢以闻。伏望特降睿旨,下诸路
州军严行约束,虽已奏丰稔。而或继有非时水旱者,并具灾伤上闻。」从之。
元符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诏:「河北、京东路州县遭河涨,渰溺人户田庐,多致失所。令工部员外郎梁铸体量应合赈恤及河势利害以闻。」
三年三月二十三日,徽宗已即位,未改元。诏以疾疫,令太医局差医生分诣阅巷医治。八月四日,诏:「诸路应岁赐药钱处,遇民疾时,州县委官监视,医人遍诣阅巷,随其脉给药。
十二月三日,臣寮言:「河北滨、[棣]等数州昨经河决,连亘千里为之一空,人民孳畜没溺死者不可胜计。今年所在丰稔,而此数州之民失业,是以至今米不下三四百钱,饥冻而死者相枕藉,甚可哀么。乞朝廷选郎官乘传,同本路监司、守令体量拯救。」从之。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八月二十一日,臣寮言:「府界近京各有被旱、蝗去处,及江、淮、两淛、福建路亦有旱灾去处。其监司、郡守或不以闻,或虽闻而不敢尽以实告。州县承望转运司意旨,不肯依法受接人户诉状。望指挥诸路转运使司,应今后实有被灾伤人户,并专责守、令依法受诉。提举司依条检察施行。」从之。
崇宁元年四月二十八日,两淛转运司言:「本路累岁灾伤,昨权住闲慢修造,至今将欲限满。欲乞更展一年权住。」从之。
七月二十一日,诏开封府赈恤压溺人,不得卤莽。先是,雨水坏民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