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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2616页

,候丰熟日,逐旋送纳。
九日,诏舒、蕲、黄、和州、无为军,各将第四、第五等旱伤民户见欠淳熙四年至六年终畸零税赋并七年未纳畸零夏税,并权倚阁。
十一月四日,诏绍兴府将上虞、余姚二县第四、第五[等]以下人户见欠淳熙七年官物权与倚阁,候来年丰熟带纳。
八年四月十一日,诏:「军民多有疾疫,令医官局差医官巡门诊视,用药给散。殿前司十二人、马军司二人、步军司七人,临安府内外诸厩界二十人,各日支食钱。所有药饵,令户部行下(利)[和]剂局应副,仍各置历抄转医过人数,日具以闻。」
十八日,诏临安府于府城四门外相视隙地,作大冢各一所,每处委僧十人、童行三十人,
凡遗弃骸骨,不问新旧,并行收拾丛葬。棺检之具(并)[并]僧行食钱,令本府量行支给。仍出牓禁戢。今后如有发去旧冢之人,依掘冢法科罪。以是岁多疾疫,已降指挥广差医官救寮。死者尚众,缘地主利于得钱,往往发旧改新,是致骸骨遗弃,不复收瘗,故有是命。
九年四月,淛东绍兴府等处民多疾疫,两淛漕臣吴琚亦乞依此施行。从之。
五月十六日,诏:「近者么雨,恐为低田有伤,贫民无力再种。可令淛东、西两路提举常平官,同诸州守臣疾速措置,于常平钱内取拨,借第四、第五等以下人户收买稻种,令接续布种,毋致失所。」
六月二十二日天头原批:「九年六十八日条移此。」,诏严州将被水漂坏屋宇第四等以下户夏税并与倚阁,其身丁钱、绢更与蠲免。
十二月四日,诏江淛、两淮旱伤州县,将第四、第五等户今年以前应残欠苒税、丁钱并特住催,及官私债负理还。其流移人户拖欠官物,并与除豁,不得令保正、长代纳。如愿归业,即量支钱米津遣,与免将来夏料催科。
九年六月十八日天头原批:「『九年六月十八日』条移前『六月二十二日』上。」,诏:「近闻民间贫乏,其死亡人口无力津送。大人每名支五贯,小儿支三贯。令临安府于上供钱内支拨五千贯,分委官属收掌给散。」
十二月十二日,新知婺州钱佃言:「臣前知隆兴府,于城外置养济院一所,收养贫病无依之人。先是,漕臣芮辉以俸钱千缗合药以济病者,赵汝愚以奉钱千四百缗买田以给病者食,臣又益以千缗增置长定一庄,仍创造屋一区,差人看守,轮遣医工诊视,日给口食药饵,委官提督。
首尾九年,(如)[始]得就绪,恐后来官吏或不究心,便致废坏。乞诏本路漕臣常切提督,所有钱物不许移用。」从之。
十一年正月二十八日,诏江东提举司行下建康府、太平州、宁国府、池州、饶州、广德军、南康军建昌县,各多支常平钱、米,将被水人户优功存恤,务要实惠及民,毋致失所。仍照应已降指挥,劝谕人户用心补种被水去处田亩。
六月十一日,诏淛西、江东路州军被水去处,令两路提举司多方劝谕有田之家,将本户佃客优功借贷,候秋成归还。若致欠负,官为理索;或其家无力,并有田阙少谷种,并许于常平钱内支借,以助补种,毋令荒闲田亩。
八月十六日,诏处州龙泉县被水之家,令淛东提举司同守臣各多支常平钱米,优功存恤。
九月四日,利州路提刑兼提举勾跃言:「本路金、洋、西和州亢旱,乞给降度牒三百道,付臣措置于丰熟去处(称)[趁]时收籴;或降付总领所,用对支逐州桩积斗斛,以备赈济。」从之。
十一日,福建提举司言:「汀州宁化县凶贼姜大老啸聚,已行收捕。窃虑贼发地分被劫之家流移失所,不能自存。已行下常平、义仓取拨米斛借贷,安集流亡,无致失所。」诏福建提举司同逐州军守臣更切优功存恤。
十九日,臣僚言:「乞令户部行下诸路安抚、转运、提举三司,严督所部州县,日下审究有水旱处,随轻重速行赈济。契勘见在之米有何指准 如何赈粜 仍会计官米可粜之外,劝谕
人户广行散粜,立为中价,使不踊贵。」从之。
十一月十八日,镇江府言:「管下金坛县今岁五月连遭大雨,五乡二十四都被水渰浸,致伤禾稻。乞下本府,于有管淳熙八年赈济粜不尽及粜还米内,取拨应副赈给。」诏令淛西提举司详所申事理,于近便州府见在常平、义仓米内,通融斟量应副。
十四年正月二十七日,诏军民多有疾病之人,可令和剂局取拨合用汤药,分下三衙并临安府,各就本处医人巡门俵散。
二月八日,淛西提举罗点言:「本路州县疫气大作,居民转染,多是全家病患。臣遂就局修制汤剂给散,选官监督。各州职医巡门置历抄札病患人数,逐一医治,日具(瘗)[痊]可人数供申本司。其间病患阙食之家,亦已措置粥食接济。乞下诸州军严切医救。毋为文具。」从之。
六月二十二日,臣僚言:「临安府宝莲山居民遗火,延烧屋宇及毁拆间枯,无虑五七百家。其家多是浮食细民,顿丧生理,狼狈失所,况当盛暑,老幼暴露。卒未着业,委实可悯。乞令临安府抄札烧毁人户姓名,计其口累实数,优支钱米赈济,多方存恤。」从之。
七月十四日,两淛西路提举罗点言:「窃见本路州县阙